電聯車介紹
通訊(COMMUNICATIONS)
功能需求(Functional Requirements)
每一列車應提供下列之通訊功能
1. 司機員應可經由列車各駕駛室對旅客廣播訊息。
2. 當旅客使用旅客警報裝置或緊急出口裝置時,旅客與司機員應可以半雙工之
通訊方式通話。
4. 列車各駕駛室間通訊。
5. 司機員與中央控制室(CCR)間通訊。
6. 中央控制室(CCR)對旅客的資訊廣播。
旅客警報器功能
每個車廂內交錯車側之車門邊設置一只旅客警報器,
警報器應裝設於適當的位置,以減少被不當操作之風險,
但仍可輕易接近使用及通話。
駕駛室對駕駛室通訊
每一個駕駛室的通話機組應有效使用於駕駛室對駕駛室間通話。
當開始啟動本通訊功能,電話鈴聲即應傳送並廣播到該列車另一端之駕駛室。
駕駛室對駕駛室的對話或電話鈴聲傳送應透過列車廣播系統。
當列車降級運轉時,機電系統承商應對無法使用電氣聯結的兩列車,
提供另外的駕駛室對駕駛室之通訊功能。
13.3.9 列車廣播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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