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車門狀態
每一旅客車門應有下列二種穩定狀態:
A 車門開啟 B 車門關閉及閂鎖
在車門開啟狀態時,旅客車門應完全打開供旅客進出車輛,
但須可由司機員控制關門及閂鎖。
在車門關閉及閂鎖狀態時,旅客車門應能證明為關閉(偵測其實際位置)
並閉鎖(由機械或閂鎖裝置偵測)。偵測裝置之偵測位置,
應可確保在車門任何零件於正常使用磨耗下,不會受其縱向及橫向移動而影響。
偵測裝置應可確保車門可完全關閉及閂鎖,且具有可偵測每片車門上超過
10mm間隙障礙物及發出指示的能力。
旅客車門控制
司機員應可於駕駛室內控制所有的旅客車門,當主控制開關不在「關閉」
的位置及輔助供電或電池供應正常時,車門應可正常控制。
司機員可透過下列設施進行旅客車門控制:
A.一組兩個右手側(Right Hand Side)「車門開啟」光照式按鈕。
B.一組兩個左手側(Left Hand Side)「車門開啟」光照式按鈕。
「車門開啟」按鈕顯示係用以指示ATP的開門許可訊號是有效的。
C.一個左手側「車門關閉」光照式按鈕。
D.一個右手側「車門關閉」光照式按鈕。
「車門關閉」顯示按鈕應可指示所有旅客車門及月台門是否關閉及閂鎖。
「車門關閉」及「車門開啟」之按鈕顏色應不同,以確保每一按鈕之功能可清楚辨識。
每一邊旅客車門迴路應設計成彼此獨立,以確保一側門扇故障時不會影響到另一側。
所有按鈕應與迴路連接,以避免當無訊號的故障時,無司機員操作車門即可不正常自行啟動。
當旅客車門由「關閉及閂鎖」轉至「開啟」狀態時,下列動作應予以配合:
A.列車須由ATP系統啟動煞車或當ATP系統故障時由牽引設備啟動煞車,
以確保列車能完全靜止。
B.接到ATP系統所傳輸正確的命令,其中包含列車與月台門的正確位置
及正確車側的車門開啟等命令。
C.在「自動」駕駛模式時,車門將自動發出開啟命令訊號。在手動模式時,司機員
須同時按下正確月台側之一組兩個「車門開啟」顯示按紐。
當ATP允許車門開啟控制功能時,按紐之燈光將顯示。
車門狀態應藉由「車門關閉」顯示按鈕提供司機員清楚地看到,
指示器應由監控迴路加以控制,隨時可正常顯示
所有旅客車門的操作及控制應經由ATP/ATO與月台門介面整合,
以確保旅客車門與月台門系統的運作彼此相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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