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室側門(Cab Access Doors)
須在每個駕駛室之兩邊提供無動力滑動門,以供司機員可從車站月台和軌道進出。
駕駛室側門開啟寬度須至少有0.5m以上。
駕駛室側門之控制(Cab Access Door Control)
須在門外提供裝置以讓司機員可以手動開鎖、開門,關門及鎖門。
手動開門之力道不可超過50牛頓,開門和關門均須能由軌道上和月台上操作。
在駕駛室內亦須提供裝置,以讓司機員可以手動釋放且開啟和關閉駕駛室側門。
駕駛室側門須含於監控聯鎖的電路範圍以確認車門關閉,
聯鎖開關之位置須確保不會干擾車門之側向移動。
非主控駕駛室車門之監視,須納入旅客車門監控系統。
所有主控駕駛室車門之監視,須與列車自動駕駛(ATO)設備進行聯鎖,
當駕駛室任一駕駛室車門未完全關閉時將禁止自動駕駛啟動程序。
(有注意台北捷運司機關門的動作的人,司機會先關閉旅客車門
之後再關上司機車門,這時列車馬上就開始啟動,不用等到回駕駛座上才會啟動)
駕駛室側門打開後操作自動駕駛啟動電路,則啟動程序將被取消;
關閉車門後,必須重新執行自動駕駛啟動程序。
駕駛室/車廂隔門(Cab to Saloon Interior Door)
駕駛室後面牆壁之中央須裝上一個隔門以供司機員進入旅客車廂。
隔門上須安裝一視察裝置,讓司機員可以視察乘客區之情況,
但乘客無法看見駕駛室內部。
隔門打開之淨寬至少須0.9m。
駕駛室前端逃生門(Cab Front Door)
駕駛室前面須裝上一個中央(Central)逃生門,
以讓司機員和乘客可以輕易以本列車到另一列車或本列車到軌道層方式離車和逃生。
另外,駕駛室前面亦須藉由斜板,由此門可讓司機員及乘客離開車輛並逃生到軌道層。
只有在駕駛室前端逃生門完全打開時,此斜板方能展開(Deployed);
此斜板須具備防滑表面,特別是在潮溼、濃霧之情況下。
此斜板裝置須能讓乘客安全平穩地移動至軌道層,且須裝上合適之邊遮斷欄
(Side Retention Barriers)和欄杆以維護乘客之安全。
此裝置之設計須能讓有5節車廂之列車,其旅客逃生時間不得大於30分鐘。
此機構須能在任何情況下輕易操作,且可靠度須達100%。
在所有人員離開列車之模式下經由此門之最小淨高須為1.70m。
(比照台北捷運電聯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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