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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箱內部 普通車 車廂之內裝須提供舒適美觀之環境,而其配置須可供乘客於車內能安全且舒適的活動。 (1)內裝之設計須考量到設備維修和零件更換時之空間需求 (2)車廂內裝之設計須允許以簡便之方法即可輕易且有效的清掃, 且不可有採用清潔劑或使清潔工清理費力之設計並須防止乘客破壞。 (3)車廂整體皆須隔音和隔熱,以符合內部噪音及空調之性能需求。 (4)每個車廂內部須保證至少有2個輪椅空間,其位置須接近車輛中心, (台北捷運好像只有頭尾兩車箱才有) 並臨近車門通道。 須提供適當之輪椅固定器(Restraints),當不用此固定器時, 此裝置不可造成乘客有絆倒的危險。輪椅空間亦須無障礙的供給站立乘客使用。 機電系統承商須對車廂內裝提出至少3種不同之方案,以供業主審核和確認, 一旦經過業主確認後,系統承商須依照業主同意之方案執行且須考量業主之意見。 車廂座椅(Seat) 須在沿著車邊車門出入口與擋風屏(Draught Screens)中間, 安裝縱向座椅。每輛車廂至少須包含50個乘客座位, (相親座?) (應該會不只50個座位) 但其中不包含輪椅所佔之空間。 座椅須具備舒適美觀、防垢及防人為破壞(Scuff and Vandal Resistant)。 座椅之設計須能在列車加速或煞車時,可藉著座位上坐板(Bench)和靠背(Back) 之凹面(Concave)部份,以儘量減少乘客隨車輛縱向移動, 該凹面僅能容納一個乘客。座椅間不得放置扶手。(看來這種椅子會不好躺著睡) 座椅之表面須易於清潔,且須為合成樹脂或相同材質或更優材質。 座椅不得裝墊且不得有銳邊或突物,以免造成乘客或人員受傷害, 每列座椅須裝配在完全封密之底座上,且須能承受每座椅之旅客數 乘以每一旅客體重乘以3(安全係數)之平均分佈荷重,而不造成損害或永久變形。 車廂內相同配置(Situations)之座椅列須能互換。 在各種營運條件下座椅和其支撐架須能承受增加之負荷, 座椅之設計須能與車輛有相同之使用期限。(45年) 擋風屏(Draught Screens) 所有乘客出入口均須配置擋風屏,其位置須緊鄰在縱向座椅列之末端。 擋風屏的下半部構件的材質須為實心不透明,其表面須與車廂內裝飾板相匹配。 擋風屏之上層須依BS 857或同級標準之規定,安裝強化(Clear toughened) 之安全玻璃,玻璃(Glazing)之設計,須能彈性地裝配,以易於更換, 且不須使用黏著劑或密封劑,暴露在外之玻璃邊角須經處理以維護乘客之安全。 擋風屏須有足夠之強度,以承受乘客之負荷而不產生永久變形、損壞或位移。 內部標示(Interior Signage) 機電系統承商須在所有車廂內部提供關於旅客需要之主要資訊和訊息告示。 設備操作標示須位在該設備鄰近處,當這些設備及其標示可能被其他物品遮蔽時, 機電系統承商須在其他處另增該設備位置之標示。 機電系統承商所列之車廂內標示須能承受清潔處理而不會破壞或分離。 當此標示分離或不完整時,須由授權人員輕易即可更換,但須禁止非授權人員拆除。 機電系統承商須明列車廂內以下項目標示之顏色區分系統,如藝術作品、術語和內容等, 皆須經業主核可。(1)緊急事件乘客使用之設備。(2)司機員和維修人員使用之設備。 車輛內裝至少須設置,但不限於如下之標示: (1)行車路線圖。 (2)車輛編號。 (3)車門出入口編號和用途。(4)設備機櫃之內容。 (5)禁止標示。 (6)緊急出口標示。 (7)博愛座區。 (8)輪椅位置及固定器之使用指示。 (9)列車通訊指示。 (10)緊急逃生門開啟指示。 (11)滅火器操作指示。 (12)經由駕駛室緊急逃生之路線指示。 (13)電源的供應位置, (14)煞車隔離閥(brake isolating cocks)位置。 廣告陳列板 機電系統承商須在車廂乘客區車體兩側邊窗戶之上方提供廣告展示板, 以作為廣告陳列板張貼之用,廣告陳列板之數目位置和尺寸須與業主協調並經認可, 且須經由模型打樣(Demonstrated),儘量降低不同尺寸板子之數目。 須儘可能在最多45秒之時間內即可拆卸和更換廣告卡, 且保存(Retention)之方法須能阻止未經授權之拆除。 所有廣告卡之邊緣安裝正確後須被遮蓋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32.38.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