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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箱內裝 行李車 行李車預定在台北車站月台啟用時加入營運,行李車的位置須在列車的末端, 以利行李在長達80公尺的乘客月台更遠端裝卸。 因此行李車須為駕駛車且與載運乘客的駕駛車尺寸相同,並可於列車末端疏散乘客。 為了在許可的停車時間內便於處理行李,行李車每邊最多可能須設5個門, 而其內部須設卸貨區域以利輸送行李櫃。但實質上行李車的其它項目須與 現行的駕駛車相似。因此以下行李車之特定項目規範, 應與車輛的其它項目結合以定義行李車的需求。 一般需求(General Requirements) 行李車須在台北車站末端聯接列車以利從乘客月台端外的行李處理區裝卸行李。 行李車須設駕駛室且允許列車乘客於列車上通行,並經由末端逃生。 業者須提供完整之車廂實體模型,且該模型須能對行李處理設備、 程序及旅客緊急逃生之要求加以驗證。 為相容性的考量,行李車的零件須儘可能與駕駛客車具最大共通性。 行李車的保安,至為重要,必須在營運時能夠受到保障, 防止未經授權之人員靠近已登錄託運之行李。 行李車有關保安設計可遵照IATA及美國聯邦飛航管理局 (Federa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America)的保安規定。 行李車的行李隔間內不需設空調,但這不改變有關駕駛室內須設空調之規定。 行李車中不需有乘客資訊系統,但需有一般之公共廣播系統。 行李車須設火災偵測系統以偵測行李櫃及行李車內之火災。 此系統須於車廂內及列車駕駛室內發出報警聲。火災偵測系統須送審核。 行李櫃須為平底,所有材質須符合NFPA 130之防火要求。 所有行李處理設備操作及安全性所須之警告標示須清楚的顯示。 行李車側門(Body-side Doors) 行李車側門的數量可能比乘客車廂每邊3個為多, 以符合所提停靠車站時間內於預定靠站時間內裝卸行李的要求, 以每邊5扇車門為基準。 駕駛室內車門開啟按鈕之操作,須可操作行李車門及月台端門。 行李裝載監督者將控制月台端門的操作,(好拗口的名稱) 可經由於行李車側插入經認可之鑰匙開啟行李車門。 當行李裝載完畢取出鑰匙後,列車操作者按下車門關閉按鈕,行李車門須關閉。 在鑰匙尚未取出且車門關閉按鈕被按下時,行李車門需保持開啟直到鑰匙取出後, 車門才可關閉。 行李車車門須納入列車車門測試迴路中。 為了使行李處理監督者能和列車操作者連絡,行李車內車門旁需設置一插槽, 此插槽須可連接一電話聽筒,使其與駕駛室對駕駛室之通訊系統連通。 行李區(Baggage Area) 行李車的行李區須可容納車內行李處理設備, 亦可由月台側行李櫃處理系統傳輸車上行李, 同時列車內之行李處理設備亦可卸載行李櫃至月台行李櫃處理系統。 行李櫃須於行李車內確切的鎖定位以防運送時移動。 行李櫃須確實定位以確保維持行李車貫通通道寬度至少750mm以上淨空, 以允許乘客緊急狀況時由行李車端下車。 若行李區的地板採用滾筒/滾珠式則此貫通通道須調整高度與之一致, 且不受滾筒機構所妨礙。 行李櫃固定之方式須為行李車機電系統承商提供的一部份。 行李櫃固定系統設計須送審核。 車間走道(Gangway Door) 行李車非駕駛室端須設淨寬750mm之通道車門。 此門於緊急狀況須能讓乘客進入行李車, 而操作緊急機構須能於列車駕駛室內發出警示燈。 地板(Floor) 地板需能適合滾筒或滾珠型式的腳輪(Castor)系統以利行李車廂內之行李處理。 須設置可導引行李櫃定位至門口中心之裝置,以減少裝卸載時之損害。 於行李車大修之前,除了例行的清掃外,不需特別維修。 地板區須提供車間走道至車端間可平順過渡。 地板須能承受任一面積1600mm 區域下160kg之均佈荷重而無損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32.35.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