綱要營運維修計畫-2
3. 營運策略
3.1基本營運策略
根據前述營運特性及特殊需求所擬定的基本營運策略,包括營運範圍、列車停駐站、
停車時間及營運時間等資訊彙整如下:
┌─────────────────┬──────────────┐
│ 項目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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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運起迄點│直達車│ 初期營運 │A2 ~ A14(無行李車) │
│ │ ├───────┼──────────────┤
│ │ │ 全線營運 │A1 ~ A14(有行李車) │
│ ├───┼───────┼──────────────┤
│ │普通車│ 初期營運 │A2 ~ A21 │
│ │ ├───────┼──────────────┤
│ │ │ 全線營運 │A1 ~ A21 │
├─────┼───┼───────┼──────────────┤
│列車停駐站│直達車│ 初期營運 │A2*、A3、A8、A12、A13、A14 │
│ │ ├───────┼──────────────┤
│ │ │ 全線營運 │A1、A3、A8、A12、A13、A14 │
│ ├───┴───────┼──────────────┤
│ │普通車 │站站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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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間站的停車時間(分) │ 直達車 │A3(2)、A8(1)、A12(1)、 │
│ │ │A13(1或2)** │
│ ├─────┼──────────────┤
│ │ 普通車 │A12(1)、A13(1)、A14(1)、 │
│ │ │A18(1)其餘0.5分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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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包處理列車 │直達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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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辦登機車站 │A1及A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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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場端行李處理車站 │三期航廈啟用前 A13 │
│ ├──────────────┤
│ │三期航廈啟用後 A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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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場端直達列車折返車站 │A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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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末站的列車折返時間 │至少3分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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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速率*** │直達車≧60 km/h │
│ ├──────────────┤
│ │普通車≧45 km/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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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峰營運班距 │≦10分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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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營運班距 │6.0分鐘開行1列直達車及1列普通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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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運時間 │06:00 ~ 2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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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期營運時,直達車停靠A2車站,但不提供預辦登機及行包處理服務;
全線通車後,直達車取消A2車站的停靠,而改由A1車站發車。
**括弧()內的數字代表停車時間。在初期營運階段,無行包處理的需求,
直達車在A13的停車時間為1分鐘。在全線通車營運後但三期航廈啟用前,
A13為中正機場端的行李處理車站,計畫停車時間2分鐘;
三期航廈啟用後,行李櫃改至A14站裝卸,A13站的停車時間可縮短為1分鐘。
***平均速率包含列車在中間車站的計畫停車時間以及因避車所增加的停等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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