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來還是沒人看懂為何國內電聯車會越買越貴的原因
所以我會在那篇報導最後提到高捷電聯車有無國內合作生產計畫
如果能在國內組裝製造使用國產品是否能降低成本?降低採購金額?
如果就只是完全在國外生產,台灣就學不到製造電聯車的技術
因此台灣要是沒有技術能力來制衡,以後每次買電聯車就被外國廠商吃的死死的
價格會越抬越高
有愧於中鋼之前與西門子的合作經驗,沒有利用這次機會爭取在國內組裝製造
中正國際機場聯外捷運系統建設計畫機電系統工程統包標工業合作總規範
總則
「本案工程主合約」投標商應於其資格標文件內提出一份工業合作計畫承諾書,
承諾於得標後,本著誠信互惠原則,依據本規範向經濟部工業局提報工業合作計畫書,
經審查通過後並須與工業局簽訂工業合作協議書,以為未來執行之依據;
本計畫書項目倘有受益須付費情形,係由受益人另行付費,
故本計畫不應納入報價且不應影響工程主合約之時程、價格與品質。
目標:
(一)建立國內工業充份供應電聯車、供電系統、號誌及行車監控系統、中央監控系統、
通訊、月台門、軌道工程、機廠維修設備系統等設備維修及零組件供應之能力,
以維持正常營運之需要。
(二)提昇本地車輛、號誌、行控、通訊、供電、月台門、軌道、機廠等相關系統設計、
製裝、測試、驗證、維修與相關零組件檢測之能量。
(三)培育國內軌道車輛、機電、零組件等相關系統之測試與驗證人才,
提升我國軌道車輛與相關系統檢測、維修能力。
工業合作計畫額度:
得標商應提出不低於本案採購合約總價(扣除本國廠商為共同投標商部分之契約金額)
之33%工業合作計畫額度。
工業合作方式
得標商應依下列各方式選擇執行之:
(一)本地零組件或設備採購:採購經認定符合本地製造之零組件或設備產品。
(二)技術移轉或協助:提供本地廠商進行相關系統等及其零組件設計、製裝、
測試與驗證所必要之技術移轉或協助。
(三)人員技術訓練:提供採購單位或其他相關單位進行人員等相關系統及其零組件設計、
製裝、測試與驗證所必要之技術訓練。
(四)合作研發:提供與本地廠商或研究單位合作研發相關系統等及其零組件之研究計畫。
(五)國際市場行銷協助:協助本國相關系統等及其零組件等產品在國際市場行銷。
(六)參與投資:參與在本地共同投資生產、維修相關系統及其零組件等產品之計畫。
(七)車輛製裝與測試:電聯車在本地以CBU(Complete Build Up,自下料至組裝完成)
或CKD方式製裝與測試,裝配成全組列車。
(八)系統及其零組件之驗證:提供本地相關系統及其零組件所必要之驗證技術的計畫。
工業合作項目:
(一)電聯車系統
(二)號誌及行車控制系統
(三)供電系統
(四)通訊系統
(五)月台門系統
(六)軌道工程系統
(七)中央監控系統、機廠設施及機廠維修系統
(八)系統整合測試
(九)機廠土建水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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