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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語言是依法行事。 法律規定,除馬祖外應播放國閩客三種語言,若是馬祖則要加閩北話。 而捷運也是依法行事吧! 第6條後有但書,所以一開始木柵線只播國英兩種。 但後來淡水線播放國閩客三種語言後,就被人要求要全都要播。 記得還曾經有一陣子,閩南被放到前面,先播閩南再播國語。 還常常研議說,是不是要以隨機方式,播放原住民語(昏倒)。 語言這種東西就是這樣,如果市府取消那一種,就會被那個族群罵, 還可能搬出法條來,要求播放。 說真的,個人以為是沒必要播那麼多啦,畢竟大多數人都懂國語。 但尊重少數的結果,就是只好全播啦,雖然長了點,但就當學語言吧。 只要不要有一天,原住民12族也要求他們的語言通通都要播, 那時恐怕除了龍山寺到江子翠間OK,其餘兩站間都播不完吧? :P 附上法條。 ~~ 大眾運輸工具播音語言平等保障法 名  稱: 大眾運輸工具播音語言平等保障法 (民國 89 年 04 月 19 日公布 ) 第 1 條 為維護國內各族群地位之實質對等,促進多元文化之發展, 便利各族群使用大眾運輸工具,特制定本法。 第 2 條 大眾運輸工具之播音服務應依本法之規定為之。 其他法律之規定更有利於語言之平等保障者,從其規定。 第 3 條 本法稱大眾運輸工具者,係指提供不特定人或多數人運輸服務之 舟、車、航空器。 停泊大眾運輸工具之場站,乘客等侯大眾運輸工具運輸所在之場站,及其他在功能上 具有類似性之場所,準用本法有關大眾運輸工具之規定。 第 4 條 本法稱語言者,係指國內各不同族群所慣用之語言。 第 5 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係指各類大眾運輸工具之法定主管機關。 第 6 條 大眾運輸工具除國語外,另應以閩南語、客家語播音。 其他原住民語言之播音,由主管機關視當地原住民族族群背景及地方特性酌予增加。 但馬祖地區應加播閩北 (福州) 語。 從事國際交通運輸之大眾運輸工具,其播音服務至少應使用一種本國族群慣用之語言。 第 7 條 對於違反本法之大眾運輸業者,主管機關應令其限期改善,逾期仍未改善 者,主管機關得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業者公司、商號名稱。 經連續處罰二次仍未改善者,得撤銷或限制其營運路線許可; 情節嚴重者,得終止其經營權。 第 8 條 本法於公布三個月後施行。
trtc:這又回到一個問題:真的有需要播放四種語言嗎? 06/10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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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CAF:馬祖的公車應該還不會用到這個吧@@ 06/10 16:28
JCC:是依法行政沒錯 但這種法合不合理是可以探討的 跟本是妥協產物 06/10 20:17
Kazamatsuri:台北縣市聯營公車根本只有國英語而已 ~.~ 06/10 21:11
hicker:好像還有台語與客語 只是這似乎是可以由司機來設定的 06/10 21:38
hicker:所以就比較少聽到 06/10 21:40
wutonyuugi:初期有,不過因為站牌太近,幾乎都播不完,才捨掉的 06/10 2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