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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mar/10/today-so17.htm 捷運站跳軌自殺 獲救罰5萬 〔記者洪敏隆/台北報導〕台北捷運龍山寺站昨天中午有老翁尋短跳軌自殺,所幸列車及 時煞車,老翁跳下去又剛好橫躺在鋼軌間的縫隙,除了左臉頰有瘀傷,並無大礙,但這起 跳軌事件造成捷運板南線延誤超過10分鐘,台北捷運公司將依大眾捷運法對這名老翁處以 5萬元罰款。 捷運警察隊長黃勢清說,68歲家住萬華區的陳姓老翁是獨居的低收入戶,目前每月靠1萬 7000多元的低收入戶補助過活,捷運站務人員將他救起時,聞到他身上有酒味,警方做筆 錄詢問他為何要跳軌時,陳翁只說「很多問題都沒辦法解決」,警方調閱資料發現陳翁有 幾起毒品前科,日前才因為涉嫌吸毒遭到萬華警分局逮捕。 警方從北捷車站監視器發現,陳翁昨天中午獨自一人從捷運龍山寺站進站,前往台北車站 方向月台候車。 當12點17分列車即將進站時,陳翁突然跳下月台,幸好司機員緊急煞車,陳翁又剛好橫躺 在鋼軌間的縫隙,只有臉頰受到輕傷,送往和平醫院觀察後已無大礙。 這起意外造成板南線單線雙向延誤18分鐘,12點35分才排除狀況,恢復雙線通行,北捷公 司將依大眾捷運法第50條「其行為造成列車延誤10分鐘以上」罰陳翁5萬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0.11.164
sohate5566:如果今天是老翁死了 覺得應該要由老翁家屬負擔罰款+1 03/10 03:52
sohate5566:不是跳軌下去掛了 家屬就沒有責任.. 03/10 03:53
xiaowei:很多問題都沒辦法解決...結果又多一個問題要解決了Orz 03/10 03:56
heronisolate:台灣的法律應該是滿20歲後就完全該由自己負責吧 03/10 04:03
heronisolate:又不是未成年人須由監護人承擔大部份責任 03/10 04:04
Duarte:各人造業各人擔... 反對一樓的主張. 03/10 04:45
jizuo:罪不及親 反對一樓的主張+1 03/10 05:11
busgoer:如果規定不論死活都開罰,那搞不好會變遺產 03/10 07:56
JCC:捷運公司該要有更有效的防堵自殺的做法 03/10 08:33
Yenfu35:若老翁死了,罰款應該從老翁的遺產中執行。 03/10 09:54
Duarte:低收入戶靠補助過活... 不知道會有多少遺產... 03/10 10:05
sohate5566:不然這些應繳罰款變呆帳 以後要找誰要 03/10 12:54
komachi275:我支持家屬連坐的自殺防堵措施+1 有些自殺者的自殺理由 03/10 13:03
komachi275:還是來自於家屬的冷潮熱諷咧 連坐處罰可以被動迫使家屬 03/10 13:04
komachi275:關心他們的親友.用大眾運輸自殺者的社會成本太大了 03/10 13:05
busgoer:推樓上,家屬連坐或許會有點牽制的作用 03/10 13:32
busgoer:不論是家人更關心或是自己內心的愧疚,多少有效 03/10 13:33
r31422009:這種應該和攤販的罰單一樣最後都收不到錢吧!! 03/10 13:38
heronisolate:家屬沒有義務要承擔自殺者的行為 一堆人法律邏輯很怪 03/10 13:55
sunsmile:個人主義耶 連父債子還的時代都過去了..當然不關家屬的事 03/10 13:55
heronisolate:感覺像是活在古代 那這樣要不要恢復誅九族的傳統 03/10 13:56
heronisolate:例如若是原本家境清寒者因而自殺留下小孩 難道要叫小 03/10 13:59
heronisolate:孩賠錢 或是年邁的父母來賠? 這才不合理吧 03/10 14:00
snowkyo:真的立這種連坐的法 我看立院要被包圍了吧 03/10 14:49
snowkyo:還有家屬又怎樣?很多家屬父子母女早不相認 形如陌生人 03/10 14:50
snowkyo:要追究他們會不會太奇怪了? 03/10 14:50
snowkyo:不然我直接放大絕:等自己被連坐罰到就不要來叫 03/10 14:52
komachi275:很簡單的大公義與小公義問題 假使自殺者引起的運輸延誤 03/10 16:01
komachi275:造成其他人的間接死亡(例如等器官者) 責任歸屬怎麼算? 03/10 16:03
komachi275:如果人既然那麼獨立 法律又何須規範親屬與子女的關係 03/10 16:03
komachi275:憲法直接規定每個人皆為獨立個體互不相關不是更簡單 03/10 16:03
heronisolate:親屬關係只有財產繼承 醫療決定 等民事部份才有關連 03/10 16:05
komachi275:同樣的父母老了是否也可這樣獨立的不管死活遺棄? 03/10 16:05
komachi275:自殺所引起的他人財產損失不能算民事嗎? 03/10 16:06
heronisolate:如果父母有經濟來源 不算遺棄吧 03/10 16:07
komachi275:我只覺得很奇怪 難道因他人自殺而權益受損的就活該倒楣 03/10 16:07
heronisolate:今天你撞到人 造成交通堵塞 你父母有義務幫你賠錢? 03/10 16:08
heronisolate:而且很多自殺的人本身有精神疾病 不是親屬能管得了的 03/10 16:09
komachi275:自殺比較特別阿 自殺者當事人就不見了. 03/10 16:09
komachi275:我只是想 如果因他人自殺間接造成第三者死亡 他活該嗎? 03/10 16:10
heronisolate:只能自認倒楣 這的確沒辦法 03/10 16:10
heronisolate:像是很久以前的跳樓卻壓死燒肉粽的案例... 03/10 16:11
komachi275:原來造成第三者的損失是活該倒楣 還真是公義進步咧 = = 03/10 16:16
heronisolate:無道理的追究親屬 只會造成更多問題 不會促進公義 03/10 16:19
heronisolate:連坐法是古代的陋習 現代不應又出現這種觀念 03/10 16:19
heronisolate:有些人因感情因素自殺 難道能要家屬負責嗎 03/10 16:21
snowkyo:275在這說一堆,到時候如果輪到自己可能就說不出話來了吧 03/10 16:34
komachi275:難道除了嘴砲放大絕以外 沒能解決維護小公義造成的 03/10 16:37
komachi275:大公義失靈的問題了嗎? 03/10 16:38
orea2005:這不是連坐,而是死者被判賠償,會變成他的債務,繼承人 03/10 16:41
orea2005:除非宣告限定或拋棄繼承,不然就是要繼承這項債務。 03/10 16:42
orea2005:才會讓人有連坐懲罰的感覺。 03/10 16:43
snowkyo:用債務來講的確比較說的通 總比一直說要家屬連帶賠償好 03/10 16:45
heronisolate:如果能像普通的財產或債務繼承那樣能選擇其實還好 03/10 16:45
snowkyo:而且可以拋棄或限定繼承來放棄 而且繼承範圍有限 03/10 16:46
komachi275:嗯 這想法有建設性多了 推o兄的見解 03/10 17:10
komachi275:現在的法令對於自殺者及親屬來說幾乎沒責任 對大眾反而 03/10 17:11
komachi275:是權力的侵害 03/10 17:12
komachi275:我相信s兄很幸運不會遇到我提的第三者損害問題 但是也 03/10 17:13
komachi275:要保障他人的權益而不是像現在一樣有盲點與漏洞阿 03/10 17:14
nuo5218:他都已經是低收入戶了 罰他五萬有什麼意義 03/10 17:30
trtc:感覺好像有一點點離題了 03/10 17:48
HCCLandRover:低收入戶就可以妨礙公眾搭乘捷運嗎 03/10 19:04
shinichi:覺得罰這個都是罰心酸 反正受害者就是捷運駕駛跟旅客 03/11 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