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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oct/6/today-life4.htm 捷運站面交網拍 小心罰1500 〔記者王珮華、洪敏隆/台北報導〕網拍交易為取得買家信賴,並節省運費,不少人選擇 在捷運站面交。網拍賣家李先生向本報投訴指出,日前在捷運台北車站與市府站和買家面 交時,被站務人員制止,警告不能從事「商業行為」,否則可罰款一千五百元。李先生表 示,他並不是在現場叫賣、兜售,也未影響乘客進出,捷運公司太不近人情。 捷運的快速便利,是大台北民眾重要交通工具。由於同一車站進出,最大時限為十五分鐘 ,逾時者也只要再繳交單程票價最低的二十元即可,對於利用下班或午休時間取貨的上班 族網拍買家尤其便利。大部分時候是一方在站內,一方在站外,隔著閘門交易;或是雙方 都約好在捷運站內某處不出站面交,省下一筆運費。 視為「商業行為」 李姓賣家指出,多年來大多與買家約在捷運站面交,由於居住在外縣市,一週往返台北一 次,他經常搭捷運一站站交貨,買家也覺得很方便,但近一個月來,時常遭捷運站務人員 制止。 李姓賣家反駁指出,他只是藉由捷運站約定取貨,買方拿了東西清點完畢就走,面交地點 也避開人來人往的閘道口,「只是單純的交付行為,捷運公司有必要管到這麼細嗎」? 台北捷運公司表示,按照大眾捷運法第五十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不可以在捷運車上或 站區內有商業行為」,網拍交易視同商業行為,可處以一千五百元罰鍰。不過,北捷官員 也表示,雖在車站內進行網拍交易視同商業行為,且都有監視器錄下交易行為,但因買賣 雙方都會有默契表示是朋友,假稱「還東西」、「借錢」等,因此很難告發,所以從捷運 營運以來,都是用勸導方式,尚未開出任何一張罰單。 捷運公司統計,捷運同站進出比率約是千分之一,若以每天平均一百二十萬人次運量計算 ,每天約有一千二百人次同站進出,扣除進站接人或臨時取消行程等狀況,每天在捷運車 站進行網拍交易的人數的確不少。 捷運公司加強取締網拍面交行為,網友提供「教戰守則」指出,面交盡量不要約在收票口 處,更不要白目地在站務人員面前交易;交貨與交錢盡可能間隔幾分鐘,請買家事前準備 好零錢,務必儘快完成交易;若被盤問,可說是託人帶東西給朋友,順便還錢;不然就利 用廁所在站內的機會,押證件進去上廁所,到月台上交易相對安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6.160.180
jizuo:這真的太難定義了 10/06 03:07
edctw:惡法亦法 不過這真的很沒意義 10/06 03:08
edctw:以後先轉帳以後再現場取貨好了 10/06 03:08
jizuo:請高雄朋友幫忙買東西 假日去高雄找他 在捷運站見面時順便拿 10/06 03:09
jizuo:貨也要視為商業行為嗎? 10/06 03:10
xiaoyu:不過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根本是無法可管 10/06 03:15
jizuo:跟野機車有點像 被欄時就說同一團包車就好了 10/06 03:18
jizuo:不過商業行為的部份我覺得還是定義在"兜售"才好 10/06 03:18
jizuo:畢竟非約定的買賣雙方想不兜售進行商業行為幾乎是不太可能.. 10/06 03:19
KHexpress:有這條規定?定出來還真的很難執行.... 10/06 03:23
JCC:要有看到一手交錢一手交貨才行吧 不過捷運公司真要治面交與快 10/06 08:31
JCC:遞的話就把牆做高一點不就得了 有本事在閘門面交也認了 10/06 08:31
fayemariah:感覺很多政策都是來擾民的.... 10/06 11:00
bury13:這規定好像沒啥用 教戰手則都可以有很多對策了 10/06 11:06
lion1227:那在捷運站裡的商店面交呢? 商業行為中的商業行為XD 10/06 11:36
dark90202:捷運站商店是在站外吧 10/06 11:40
jizuo:還是算站內 其實從定義來看 不能擺攤的地方就是不能面交 10/06 11:44
jizuo:(改天在人行道上交易說不定也被開單XD) 10/06 11:45
cfkai:我常常幫朋友買東西,捷運站我給她東西他給我錢,這真難定義 10/06 13:13
snowkyo:不得不嗆聲了:罰我啊笨蛋,我就是要面交XD 10/06 13:19
danielchen:劃一條線 寫超越此線禁止面交好了 10/06 13:38
kinex:蠻爛的~而且幹嘛拿我們這種小市民開刀ㄚ 10/06 13:46
bejing:有一點我很疑惑,如果以物換物捷運不會管的話, 10/06 13:48
bejing:可以先把錢包好不要讓捷運人員看見,一旦完成後就快溜 10/06 13:49
loveayu:萬一有個朋友欠我錢.然後我欠朋友一個東西.約在捷運站互換 10/06 13:55
loveayu:乾脆定進出車廂就要收錢好了。。。。真是爛政策 10/06 13:57
kalmia:以後坐捷運以分計價 以秒計價好了XD 10/06 14:05
starbuckser0:2266月租費即可網內(捷運)免費,網外(轉乘)半價 (誤) 10/06 14:41
shanyaochung:啊 以後面交如果被抓到 就說是朋友就好啦XD 10/06 15:37
ljuber:應該要請捷運局把何謂商業行為 定義清楚 10/06 16:20
ljuber:現在感覺是某個捷運主管在自由心證的解釋 10/06 16:21
unicornize:真是太超過了 .... 10/06 18:45
chpan:捷運裡用手機電話或是網路下單算什麼..... 10/06 19:07
edctw:各位旅客您好,搭乘捷運時請勿使用行動電話撥打電話銀行或其 10/06 19:19
edctw:他相關理財服務,以免受罰。謝謝您的支持與配合。 10/06 19:19
dream40122:高雄的倒是沒有遇過... 10/06 21:00
asiating:又是一個為處罰而處罰的狀況... 10/06 23:09
ZyMe:我剛剛打電話給台北捷運客服,他對台面下的作法無法表示意見 10/06 23:11
ZyMe:意即除自己承認外,的確難以掌握事證,不過他說大眾捷運法是 10/06 23:13
ZyMe:特別法,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的,短期要修法恐有難度。 10/06 23:13
ZyMe:最好的作法是出站'到外頭人行道上交易,他們就管不著了。 10/06 23:14
ZyMe:雖然我不是網拍業者,但之前有時會買賣二手貨,現一整個抗拒>_< 10/06 23:16
ZyMe:大眾捷運法第50條 http://0rz.tw/e03uZ 我還在想台面下方法.. 10/06 23:20
Subaudition:那我同學急著去廁所,塞錢請我幫忙買票這樣也要被罰囉? 10/07 0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