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jizuo:這真的太難定義了 10/06 03:07
→ edctw:惡法亦法 不過這真的很沒意義 10/06 03:08
→ edctw:以後先轉帳以後再現場取貨好了 10/06 03:08
→ jizuo:請高雄朋友幫忙買東西 假日去高雄找他 在捷運站見面時順便拿 10/06 03:09
→ jizuo:貨也要視為商業行為嗎? 10/06 03:10
推 xiaoyu:不過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根本是無法可管 10/06 03:15
→ jizuo:跟野機車有點像 被欄時就說同一團包車就好了 10/06 03:18
→ jizuo:不過商業行為的部份我覺得還是定義在"兜售"才好 10/06 03:18
→ jizuo:畢竟非約定的買賣雙方想不兜售進行商業行為幾乎是不太可能.. 10/06 03:19
推 KHexpress:有這條規定?定出來還真的很難執行.... 10/06 03:23
推 JCC:要有看到一手交錢一手交貨才行吧 不過捷運公司真要治面交與快 10/06 08:31
→ JCC:遞的話就把牆做高一點不就得了 有本事在閘門面交也認了 10/06 08:31
→ fayemariah:感覺很多政策都是來擾民的.... 10/06 11:00
→ bury13:這規定好像沒啥用 教戰手則都可以有很多對策了 10/06 11:06
推 lion1227:那在捷運站裡的商店面交呢? 商業行為中的商業行為XD 10/06 11:36
推 dark90202:捷運站商店是在站外吧 10/06 11:40
推 jizuo:還是算站內 其實從定義來看 不能擺攤的地方就是不能面交 10/06 11:44
→ jizuo:(改天在人行道上交易說不定也被開單XD) 10/06 11:45
推 cfkai:我常常幫朋友買東西,捷運站我給她東西他給我錢,這真難定義 10/06 13:13
推 snowkyo:不得不嗆聲了:罰我啊笨蛋,我就是要面交XD 10/06 13:19
推 danielchen:劃一條線 寫超越此線禁止面交好了 10/06 13:38
推 kinex:蠻爛的~而且幹嘛拿我們這種小市民開刀ㄚ 10/06 13:46
推 bejing:有一點我很疑惑,如果以物換物捷運不會管的話, 10/06 13:48
→ bejing:可以先把錢包好不要讓捷運人員看見,一旦完成後就快溜 10/06 13:49
推 loveayu:萬一有個朋友欠我錢.然後我欠朋友一個東西.約在捷運站互換 10/06 13:55
→ loveayu:乾脆定進出車廂就要收錢好了。。。。真是爛政策 10/06 13:57
推 kalmia:以後坐捷運以分計價 以秒計價好了XD 10/06 14:05
推 starbuckser0:2266月租費即可網內(捷運)免費,網外(轉乘)半價 (誤) 10/06 14:41
推 shanyaochung:啊 以後面交如果被抓到 就說是朋友就好啦XD 10/06 15:37
推 ljuber:應該要請捷運局把何謂商業行為 定義清楚 10/06 16:20
→ ljuber:現在感覺是某個捷運主管在自由心證的解釋 10/06 16:21
推 unicornize:真是太超過了 .... 10/06 18:45
→ chpan:捷運裡用手機電話或是網路下單算什麼..... 10/06 19:07
→ edctw:各位旅客您好,搭乘捷運時請勿使用行動電話撥打電話銀行或其 10/06 19:19
→ edctw:他相關理財服務,以免受罰。謝謝您的支持與配合。 10/06 19:19
→ dream40122:高雄的倒是沒有遇過... 10/06 21:00
→ asiating:又是一個為處罰而處罰的狀況... 10/06 23:09
推 ZyMe:我剛剛打電話給台北捷運客服,他對台面下的作法無法表示意見 10/06 23:11
→ ZyMe:意即除自己承認外,的確難以掌握事證,不過他說大眾捷運法是 10/06 23:13
→ ZyMe:特別法,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的,短期要修法恐有難度。 10/06 23:13
→ ZyMe:最好的作法是出站'到外頭人行道上交易,他們就管不著了。 10/06 23:14
→ ZyMe:雖然我不是網拍業者,但之前有時會買賣二手貨,現一整個抗拒>_< 10/06 23:16
推 Subaudition:那我同學急著去廁所,塞錢請我幫忙買票這樣也要被罰囉? 10/07 0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