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MRT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捷 運 板 板 規 第一部分 板規說明 第 一 條 總則 第一款 為維護捷運板(以下簡稱本板)討論秩序,維護合理討論環境,特訂定本板 規針對本板文章進行規範。 第二款 本板規之規範範圍包括在本板發佈或轉錄到本板的所有文章文章內容 主文、簽名檔、推文與標題 第三款 板規未盡事項,板主得參照站規與中華民國法律,依比例原則進行裁定。 第四款 本板規部分條文若有與站規、學術網路使用規範、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衝突 者,應以法令或各規範辦理。 第二部分 文章規範 第 二 條 請注意文章用字正確性 第一款 文章內容及推文不得有注音文、火星文或錯別字 第二款 經發現,需在板主通知後48小時內改善。若期滿仍未改善將警告一次 第 三 條 討論時請注意網路禮儀 第一款 文章內容不得出現就政治立場以及傾向出現攻擊文字,但針對可受公評事 項評論不在此限針對可受公評事項評論是指包含針對政府、政黨或政治人 物的政績、政策、政見進行評論,評論應與文章內容或本板議題相關 第二款 針對地域性人事物的比較或評論時,請彼此尊重,禁止攻擊特定地區。文章內 不得出現針對特定地域人事物攻擊文字例外許可條件同第一條第一款,評 論內容應就事論事,並應與文章內容或本板議題相關 第三款 文章內容不得針對特定族群 (如原住民、外勞、身障者等) 發表具個人偏 見,帶有歧視、攻擊字眼的文字(如死阿陸、吱吱、蛆蛆等)。 第四款 文章內容不得出現過度情緒性文字(包含髒話)、強迫他人接受觀點、惡意鬧板 狀況。 第五款 文章內容不得針對板友個人的人身攻擊嘲諷文字 第六款 所有使用者均可針對違反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及第五款者提出檢舉。 第七款 違反本條規定經認定屬實,將警告一次 第八款 申訴時效限制:依板規第三條各款進行檢舉時,有效追溯時間為14天。在 第15天0時前皆可針對文章進行檢舉,時間認定以檢舉人寄信時間為準。 第 四 條 廣告文及文宣限制 第一款 本板禁止張貼廣告文,以及與本板無關的活動宣傳、問卷調查。 廣告文指徵求,贈與,交換,買賣各種商品之行為。 第二款 與本板相關的商品、活動宣傳、問卷調查:以一篇為限。 第三款 違反本條規定經認定屬實,板主將直接刪文,並處以水桶一周處分。 (視同三次警告) 第 五 條 文章其他規定 第一款 本板禁止問路文,若有需求請洽map-guide板。 第二款 發文字數限制:扣除標點符號,文章字數不得低於20字 第三款 違反本條規定經認定屬實,板主將直接刪文,不另行處分。唯當同一ID於 24小時內發佈3篇(含)以上之未滿20字文章,視為洗板之行為,所有未刪除 之文章在板主認定屬實後逕行劣退處理,不另行公告。 第 六 條 轉錄新聞相關規定 第一款 轉錄新聞時,標題請選擇[新聞]並於文章內第一行註明該新聞稿之出處 體、網站,未註明者若經發現,將直接刪除不另行告知 第二款 對於新聞文章內容有意見者,請勿直接於推噓文內酸媒體 第三款 違反本條規定經認定屬實,將警告一次 第 七 條 轉錄網路文章相關規定 第一款 請尊重智慧財產權,轉錄時請附上來源網址。若有轉錄前需經原著作者同 意聲明,應先徵得原著作者同意 第二款 若違反或原著作者表示不同意轉錄,將直接刪除本文,並警告一次 第 八 條 轉錄PTT其他看板文章相關規定 第一款 自八卦板(Gossiping)、政黑板(Hate-politics)及其他經板主公告之指定 看板轉錄文章時,應移除原文的推噓文。 第二款 轉錄者應對所轉錄文章負責。轉錄者對所轉錄文章應負的責任,除了板規 第二條之外,均與自行發文者相同。 第三款 文章須保留原著作者ID及出處(板名);若有轉錄前需經原著作者同意聲明, 應先徵得原著作者同意。若原作者來函表示不同意轉錄,將直接刪除本文, 警告一次 第三部分 違規檢舉與裁定相關規範 第 九 條 檢舉規定與認定 第一款 除了明定由板主直接處分行為外,板主原則上不主動舉發,但情節重大時得 逕行舉發。 第二款 檢舉人檢舉時,應以站內信通知板主,否則不予受理 信件內容應包含違規事實所違反板規(第幾條第幾款)。 板主認定時若有疑義得要求檢舉人就檢舉內容補充說明。 板主有最終裁定權利。 第三款 若認定檢舉不成立,需去信告知檢舉人,檢舉人得再回信提出異議。      若板主認定檢舉成立,將逕行公告於看板。      若受檢舉人之處分事後變更,檢舉人無法同意變更後的處分。檢舉人得來      函提出異議,內容須包含異議理由。 第五款 若異議駁回後,檢舉人與板主仍無一致見解,板主得逕自裁定。檢舉人可      向組務板申訴,板主群不再受理。 第六款 檢舉人的檢舉信,板主不會在本板公開。但被檢舉人向組務板板提出上訴      時,組務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時,板主有權公開檢舉書信於組務板作為證據。 第 十 條 罰則 第一款 違反前述板規的處分依照各條文所訂罰則進行處份。 第二款 處分施行時,板主應公告受罰者ID所違反的條文、處分內容 第三款 當受罰者警告累計達三次,處以水桶一周處分。累計達五次時,處以水桶 一月處分。累計滿六次(或以上)警告時,將處以則為永久水桶,在本板規 有效期間不得解除。(※警告次數轉換請參見上一篇文章) 第四款 受罰者若不服裁決,可向板主提出申復。申復時,若變更裁定,板主應公 告並通知檢舉者。 第五款 若申復駁回後,受罰者與板主仍無一致見解,板主得維持原判決。受罰者 可向組務板申訴,板主群不再受理。 第六款 對於受罰者申復信件的處理與保護方法,與第九條第六款檢舉人信件之處 理相同。 第七款 本板板規所認定的行為人單位為ID即使已證實A、B帳號為同一人所有, 但A帳號所受處分並不擴及B帳號。 第八款 承第七款,但若利用兩個以上帳號鬧板者經合理推斷證實後,板主得公 告其為"不受歡迎使用者",其分身帳號將被宣告永久水桶,凍結在本板發 言權利。 第四部分 其他 第十一條 板主相關規範 第一款 板主的權利義務、選舉罷免等事項應遵照PTT站方規則。 第二款 板主於本板發表文章或推文應受本板板規規範。 第十二條 時效規定 第一款 本板規經投票通過後,於投票結果公布後第三日零時起生效施行。 第二款 板規不溯及既往。 第三款 板規的修訂由板主提出。修正板規經投票通過後,公佈,生效程序同本條 第一款規定。 第四款 日後板規若有變革,在新板規公佈並生效後,本板規自動失效。 第五部分 附註 本板政治議題相關文章規範: 1. 本附註內容係針對板規第三條第一款進行解釋 2. 政治文章許可範圍: 討論政府/政黨/政治人物的與大眾運輸相關政策、政見、施政現況、相關發言、新聞。 回文或推文中應針對原文議題或是回文、推文討論中拋出的議題,討論範圍如上。 3. 討論注意事項: a. 稱呼政黨或政治人物應使用正式名稱/慣用簡稱,否則照錯別字條款逕行處分,無 緩衝更正期。 b. 文章中可以針對政黨或政治人物提出的相關政策、政見、發言或施政現況提出評論 ;但是禁止針對政黨或政治人物進行對人不對事的批判。 批評政黨或政治人物時應同時附上理由(許可範圍參照第二點),否則以違規認定。 4. 牽扯到政治議題的文章或推文雖然常會有爭議,但是本板不會完全禁止政治文。 因為大眾運輸發展跟政治(政策、政見、政治現實..)互相影響太深了,完全禁止會限 制本板可以討論的議題。但是討論時應該就事論事,討論中參雜個人偏見或攻訐無益 於討論進行;請大家彼此尊重。 5. 規定未盡事項,由板主逕行認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2.235.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