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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光臨MRT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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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使用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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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鍵:以關鍵字搜尋板上文章;如"北捷"、"BRT"、"新莊線"、"進度"等。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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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鍵:查詢公告或文章;通常文摘表示板工認為有必要宣傳或推廣的內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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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鍵:進入本看板精華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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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RT相關的版務問題可先參閱置底文: │
│ □
[公告] 捷運板板規(2012年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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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的發文限制為: │
│ ,註冊滿
30天 ,劣文數
2篇以下方可於看板發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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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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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捷 運 板 板 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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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板規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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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條 總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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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款 為維護捷運板(以下簡稱本板)討論秩序,維護合理討論環境,特訂定 │
│ 本板
規針對本板文章進行規範。 │
│
第二款 本板規之規範範圍包括在本板發佈或轉錄到本板的所有文章
;文章內 │
│
容包含主文、簽名檔、推文與標題
。 │
│
第三款 板規未盡事項,板主得參照站規與中華民國法律,依比例原則進行裁 │
│
定。 │
│
第四款 本板規部分條文若有與站規、學術網路使用規範、中華民國相關法令 │
│
衝突者,應以法令或各規範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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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ˍ▁▂▃▃▄▅▆▇█ MRT p.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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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捷 運 板 板 規 │
│ │
│第二部分 文章規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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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條 請注意文章用字正確性 │
│
第一款 文章內容及推文不得有
注音文、火星文或錯別字。 │
│
第二款 經發現,需在板主通知後
48小時內改善
。若期滿仍未改善將 │
│ 警告一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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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ˍ▁▂▃▄▅▆▇█ MRT p.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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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捷 運 板 板 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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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文章規範 │
│
第 三 條 討論時請注意網路禮儀 │
│
第一款 文章內容不得出現就
政治立場以及傾向出現
攻擊文字,但針對可受公評 │
│
事項評論不在此限
。針對可受公評事項評論是指包含針對政府、政黨或 │
│
政治人物的政績、政策、政見進行評論,評論應與文章內容或本板議題 │
│
相關。 │
│
第二款 針對地域性人事物的比較或評論時,請彼此尊重,禁止
攻擊特定地區。 │
│
文章內容不得出現
針對特定地域人事物攻擊文字。例外許可條件同第一 │
│
條第一款,評論內容應就事論事,並應與文章內容或本板議題相關
。 │
│
第三款 文章內容不得
針對特定族群 (如原住民、外勞、身障者等) 發表具個人 │
│
人偏見,帶有
歧視、攻擊字眼的文字(如死阿陸、吱吱、蛆蛆等)。 │
│
第四款 文章內容不得出現
過度情緒性文字(包含髒話)、
強迫他人接受觀點、 │
│
惡意鬧版狀況。 │
│ │
│
_ˍ▁▂▃▄▅▆▇█ MRT 規範第二部分承下
p.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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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捷 運 板 板 規 │
│ 第二部分 文章規範 │
│
第 三 條 討論時請注意網路禮儀 │
│
第五款 文章內容不得
針對板友個人的人身攻擊或
嘲諷文字。 │
│
第六款 所有使用者均可針對違反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及第五款者提出檢 │
│
舉。 │
│
第七款 違反本條規定經認定屬實,將警告一次
。 │
│
第八款 申訴時效限制:依板規第三條各款進行檢舉時,有效追溯時間為14天 │
│
在第15天0時前皆可針對文章進行檢舉,時間認定以檢舉人寄信時間 │
│
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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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ˍ▁▂▃▄▅▆▇█ MRT p.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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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捷 運 板 板 規 │
│ │
│ 第 四 條 廣告文及文宣限制 │
│
第一款 本板禁止張貼廣告文,以及與本板無關的活動宣傳、問卷調查。 │
│
廣告文指徵求,贈與,交換,買賣各種商品之行為。 │
│
第二款 與本板相關的商品、活動宣傳、問卷調查:以一篇
為限。 │
│
第三款 違反本條規定經認定屬實,板主將直接刪文,並處以水桶一周
處分。 │
│
(視同三次警告) │
│ │
│ 第 五 條 文章其他規定 │
│
第一款 本板禁止問路文,若有需求請洽map-guide板。 │
│
第二款 發文字數限制:
扣除標點符號,文章字數不得
低於20字。 │
│
第三款 違反本條規定經認定屬實,板主將直接刪文
,不另行處分。唯當同一ID │
│
於24小時內發佈3篇(含)以上之未滿20字文章,視為洗板之行為,所有 │
│
未刪除 │
│
之文章在板主認定屬實後逕行劣退處理,不另行公告。 │
│ │
│
_ˍ▁▂▃▄▅▆▇█ MRT p.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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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捷 運 板 板 規 │
│ │
│ 第 六 條 轉錄新聞相關規定 │
│
第一款 轉錄新聞時,標題請選擇[新聞]並於文章內第一行註明該新聞稿之出處 │
│
媒體、網站,未註明者若經發現,將直接刪除不另行告知
。 │
│
第二款 對於新聞文章內容有意見者,請勿直接於推噓文內酸媒體
。 │
│
第三款 違反本條規定經認定屬實,將警告一次
。 │
│ │
│ 第 七 條 轉錄網路文章相關規定 │
│
第一款 請尊重智慧財產權,轉錄時請附上來源網址。若有轉錄前需經原著作者 │
│
同意聲明,應先
徵得原著作者同意。 │
│
第二款 若違反或原著作者表示不同意轉錄,將直接刪除本文
,並警告一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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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ˍ▁▂▃▄▅▆▇█ MRT p.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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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捷 運 板 板 規 │
│ │
│ 第 八 條 轉錄PTT其他看板文章相關規定 │
│
第一款 自八卦板(Gossiping)、政黑板(Hate-politics)及其他經板主公告之│
│
指定看板轉錄文章時,應移除原文的推噓文。 │
│
第二款 轉錄者應對所轉錄文章負責。
轉錄者對所轉錄文章應負的責任,除了│
│
板規第二條之外,均與自行發文者相同。 │
│
第三款 文章須保留原著作者ID及出處(板名)
;若有轉錄前需經原著作者 │
│
同意聲明,應先
徵得原著作者同意。若原作者來函表示不同意轉錄,│
│
將直接刪除本文,並警告一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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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ˍ▁▂▃▄▅▆▇█ MRT p.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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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捷 運 板 板 規 ║
║ 第三部分 違規檢舉與裁定相關規範 ║
║第 九 條 檢舉規定與認定 ║
║
第一款 除了明定由板主直接處分行為外,板主原則上不主動舉發,但情節大 ║
║
時得逕行舉發。 ║
║
第二款 檢舉人檢舉時,應以
站內信通知板主,否則不予受理
。 ║
║
信件內容應包含違規事實、所違反板規(第幾條第幾款)。 ║
║
板主認定時若有疑義得要求檢舉人就檢舉內容補充說明。 ║
║
板主有最終裁定權利。 ║
║
第三款 若認定檢舉不成立,需去信告知檢舉人,檢舉人得再回信提出異議。 ║
║
若板主認定檢舉成立,將逕行公告於看板。 ║
║
若受檢舉人之處分事後變更,檢舉人無法同意變更後的處分。檢舉人 ║
║
得來函提出異議,內容須包含異議理由。 ║
║
第五款 若異議駁回後,檢舉人與板主仍無一致見解,板主得逕自裁定。檢舉 ║
║
人可向組務板申訴,板主群不再受理。 ║
║
第六款 檢舉人的檢舉信,板主不在本板公開。但被檢舉人向組務板板提出上訴 ║
║
,組務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時,板主有權公開檢舉書信於組務板作為證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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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9 ║
▅▅██▅▅▅▅██▅▅▅▅██▅▅▅▅██▅▅▅▅██ MRT 檢舉與裁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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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 條 罰則 ║
║
第一款 違反前述板規的處分依照各條文所訂罰則進行處份。 ║
║
第二款 處分施行時,板主應公告
受罰者ID,
所違反的條文、處分內容。 ║
║
第三款 當受罰者警告累計達三次,處以水桶一周處分。累計達五次時,處以水 ║
║
桶一月處分。累計滿六次(或以上)警告時,將處以則為永久水桶,在本 ║
║
版規有效期間不得解除。(※警告次數轉換請參見上一篇文章) ║
║
第四款 受罰者若不服裁決,可向板主提出申復。
申復時,若變更裁 定,板主應║
║
公告並通知檢舉者。 ║
║
第五款 若申復駁回後,受罰者與板主仍無一致見解,板主得維持原判決。受罰 ║
║
者可向組務板申訴,板主群不再受理。 ║
║
第六款 對於受罰者申復信件的處理與保護方法,與第九條第六款檢舉人信件之 ║
║
處理相同。 ║
║
第七款 本板板規所認定的行為人單位為ID。
即使已證實A、B帳號為同一人所有 ║
║
,但A帳號所受處分並不擴及B帳號。 ║
║
第八款 承第七款,但若利用兩個以上帳號鬧板者,經合理推斷證實後,板主得 ║
║
公告其為"不受歡迎使用者",其分身帳號將被宣告永久水桶,凍結在本 ║
║
版發言權利。 ║
║
p.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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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罰則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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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其他
第十一條 板主相關規範
第一款 板主的權利義務、選舉罷免等事項應遵照PTT站方規則。
第二款 板主於本板發表文章或推文應受本板板規規範。
第十二條 時效規定
第一款 本板規經投票通過後,於投票結果公布後第三日零時起生效施行。
第二款 板規不溯及既往。
第三款 板規的修訂由板主提出。修正板規經投票通過後,公佈,生效程序同本條
第一款規定。
第四款 日後板規若有變革,在新板規公佈並生效後,本板規自動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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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附註
本板政治議題相關文章規範:
1. 本附註內容係針對板規第三條第一款進行解釋
2.
政治文章許可範圍:
討論政府/政黨/政治人物的與大眾運輸相關政策、政見、施政現況、相關發言、新聞。
回文或推文中應針對原文議題或是回文、推文討論中拋出的議題,討論範圍如上。
3.
討論注意事項:
a. 稱呼政黨或政治人物
應使用正式名稱/慣用簡稱,否則照錯別字條款逕行處分,無
緩衝更正期。
b. 文章中
可以針對政黨或政治人物提出的相關政策、政見、發言或施政現況提出評論
;但是
禁止針對政黨或政治人物進行對人不對事的批判。
批評政黨或政治人物時應同時
附上理由(許可範圍參照第二點),否則以違規認定。
4. 牽扯到政治議題的文章或推文雖然常會有爭議,但是本板不會完全禁止政治文。
因為大眾運輸發展跟政治(政策、政見、政治現實..)互相影響太深了,完全禁止會限
制本板可以討論的議題。但是
討論時應該就事論事,討論中參雜個人偏見或攻訐無益
於討論進行;請大家彼此尊重。
推 TaiwanXDman:發現前版主到現在還是一次都沒上線耶0.0 01/06 01:50
推 WeAntiTVBS:那就不要管他了 這篇推文都修掉吧 這篇照理說禁止推文 01/06 02:05
※ 編輯: FrostMaiden 來自: 114.43.107.137 (01/06 0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