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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owerslide (powerslide)》之銘言: 抱歉,我還是直接回文好了 ※ 引述《Trunicht (請叫我優布匠~~>///<)》之銘言: : ※ 引述《MOTCT (竊鉤者誅,竊國者侯)》之銘言: : : 根據某位版友在批兔的說法,當初曾經想找輔大附近的某一塊地,不過考量到 : : 該用地上建築林立,雖然當中違建居多(還是全部都是?),但是拆遷起來所需 : : 的各式費用驚人,所以找上了跟台北市政府捷運局同為公家機關的樂生療養院 : : 來當新莊機廠用地,因為公家機關遇到捷運工程大多會禮讓捷運。 : : (關於拆遷的驚人費用,可以參考北投機廠拆遷時的場面) : 我記得北投機廠拆遷時的兩件事,第一是發放補償金的人員和住戶勾結重複領取補 : 償金,然後為此捷運局堅持導入電腦系統(當年電腦沒那麼普及),才解決這個問 : 題。第二是有很多人趁機趕快養雞鴨、蓋個爛屋子,多領一些補償金,然後出現捷 : 運局派人半夜數鴨子的場面。 : 買樂生院只要四十億,拆民房四十億花下去可能還不夠外加還有一堆麻煩,哪個公 : 務員想去牢裡蹲或是嫌事情不夠多才會想要徵收輔大後方那塊地。 ???????????????????????????????????????????????? 第 220 條 現供第二百零八條各款事業使用之土地,非因舉辦較為重大事業無可 ^^^^ ^^^^^^^^^^^^^^^^ 避免者,不得徵收之。但徵收祇為現供使用土地之小部份,不妨礙現有事業之 ^^^^^^^^^^^^^^^^^^^^ ^^^^^^^^^^^^^^^^^^^^ ^^^^^^^^^^ 繼續進行者,不在此限。 ^^^^^^^^^ 您所標示的重點告訴了我們樂生是可以拆的 在您的推文中已經把理由闡述得很清楚了 請容後述 -- 真正的戰爭現在才剛剛開始 http://www.wretch.cc/blog/powerslid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31.131.176
yesonline:拆除樂生房舍係基於國家公共建設之整體利益! 05/14 06:18
powerslide:保留樂生院也是基於國家整體利益(國民健康)啊! ~~~XD 05/14 09:09
jamihan1981:????除了那一百多個人,看不到整體在哪裡 05/14 09:39
powerslide:行政院衛生署樂生療養院暫行組織規程 05/14 10:06
powerslide:第 2 條行政院衛生署為加強辦理癩病 (痲瘋) 之預防治療 05/14 10:07
powerslide:、復健研究計畫示範及工作人員訓練,特設行政院衛生署밠 05/14 10:08
powerslide:樂生療養院 (以下簡稱本院) 。 05/14 10:09
powerslide:樂生院為全國唯一的『癩病』傳染病防治所,這難道不是갠 05/14 10:09
powerslide:國家整體利益(國民健康)?還是說你要等到傳染病盛行之後 05/14 10:10
powerslide:再來找專屬的醫療單位和人手? 這一段是在說防治所對於國家利益的重要性與必要性 05/14 10:11
coolray:請問一下只是拆遷那防治所就會永遠消失嗎? 05/14 10:59
coolray:為什麼防治所就不能搬家?有絕不能搬的理由嗎? 05/14 10:59
coolray:屬於國家的防治所搬家會帶給國家整體利益永久性無法彌補 05/14 11:00
coolray:的傷害嗎? 這裡我的推文並不反對防治所的重要性與必要性 我提出的疑問只是防治所的拆遷對於期能帶給國家的利益 會有無法彌補的傷害嗎? 如果沒有的話,為什麼不能拆遷? 簡單來說,難道國家機關不能搬家嗎? 05/14 11:01
powerslide:因為土地法220條,對於原供『公用事業』使用的土地,原 05/14 11:01
powerslide:則上是不能『再徵收』的,當然如果捷運願意提供相當於꘠ 05/14 11:02
powerslide:於原有面積之土地以供改建,那又另當別論,問題是可能 05/14 11:03
powerslide:可能嗎? 這裡您只是就法條重新闡述一遍 跟上述兩段推文並無相關 不能加強你的論述 也不能回答我的疑問 再者,原則上不能再徵收是沒有爭議的 但例外要徵收的話必須提供原有面積之土地以供改建 從法條上並看不出來 不知這個結論是如何導出的? 05/14 11:04 ※ 編輯: powerslide 來自: 59.124.124.223 (05/14 11:07)
coolray:第一,你最新的推文跟我的推文還有你之前的推文毫無相關 05/14 11:07
powerslide:或者反過來問,如果樂生療養院今天因為要蓋新病院而徵꘠ 05/14 11:08
coolray:第二,原則不能拆除但例外可拆除,所以還是可以拆! 05/14 11:08
powerslide:捷運設施用地,你捷運局會同意嗎? 05/14 11:09
在這裡您的反問已經公開了你的心證 告訴了我們你覺得捷運是比樂生更重大的公共事業 不然您不會這樣舉反例 所以還是可以拆的 另外補充一點 不管是誰拆誰都不會是要取得原機關的同意 既然都是國家機關 那就是要取得上級主管機關的同意 所以無論是捷運局或樂生的同意 其實都不是絕對的必要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1.2.170
coolray:另外大大你在前文貼上了一些新內容,我不知該不該跟你討論 05/14 11:33
coolray:因為我不確定版規容不容許我們討論這麼多法律問題 05/14 11:36
powerslide:大眾捷運第六條規定看一下吧!我想搞『公共工程』的人 05/14 11:47
powerslide:對於基本的法律常識也應該要有,況且這早已列為台大營 05/14 11:48
powerslide:管組的必修課程之一了 05/14 1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