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iswww:已經拆除了全區的"70%"-->包括操場升旗台是吧= = 05/14 14:06
※ 引述《coolray (不要輸給命運!)》之銘言:
: ※ 引述《powerslide (powerslide)》之銘言:
: ※ 引述《coolray (不要輸給命運!)》之銘言:
: : 抱歉,我還是直接回文好了
: : ????????????????????????????????????????????????
: : 第 220 條 現供第二百零八條各款事業使用之土地,非因舉辦較為重大事業無可
: : ^^^^ ^^^^^^^^^^^^^^^^
: : 避免者,不得徵收之。但徵收祇為現供使用土地之小部份,不妨礙現有事業之
: : ^^^^^^^^^^^^^^^^^^^^ ^^^^^^^^^^^^^^^^^^^^ ^^^^^^^^^^
: : 繼續進行者,不在此限。
: : ^^^^^^^^^
: 土地法220的法律體系
: 先跟各位抱歉,我不會用BBS畫樹狀圖
: 怕說不清楚,還請各位見諒
: 220要先區分本文跟但書
: 本文是:現供第二百零八條各款事業使用之土地,非因舉辦較為重大事業無可
: 避免者,不得徵收之。
: 但書是:但徵收祇為現供使用土地之小部份,不妨礙現有事業之
: 繼續進行者,不在此限。
: 然而本文又區分原則跟例外:
: 第一,原則不得徵收
: 第二,例外得徵收
: ------------------------------(以上法條體系)
: 但書是便宜原則的規定
: 在不符合本文的情況下,若不妨礙現有事業之繼續進行的話
: 那就給他方便讓他徵收一點點過去好進行其他國家事業
: 不代表符合本文的徵收不能妨礙現有事業之繼續進行
: 另外,本條的解釋無論原則例外,本文但書,都應該符合比例原則的規定
: 不是只有但書有
: 我只能言盡於此,畢竟這裡是捷運版
: 再者我也要出門了
: 祝大大抗爭成功
那請你看一下但書的要件
「但徵收祇為『現供使用土地之小部份,不妨礙現有事業之繼續進行者』,不在此
限。」
看清楚了沒,是『現供使用土地之小部份』,今天新莊捷運機場已經拆除了全區的
70%,早就不符合但書的要件,又如何能主張但書?
所以必須回到本文來看,逐一審查才是
--
真正的戰爭現在才剛剛開始
http://www.wretch.cc/blog/powerslid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7.28.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