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runicht (請叫我優布匠~~>///<)
看板MRT
標題Re: [問題] 捷運新莊機廠
時間Mon May 14 12:02:34 2007
※ 引述《powerslide (powerslide)》之銘言:
: ※ 引述《Trunicht (請叫我優布匠~~>///<)》之銘言:
: : 我記得北投機廠拆遷時的兩件事,第一是發放補償金的人員和住戶勾結重複領取補
: : 償金,然後為此捷運局堅持導入電腦系統(當年電腦沒那麼普及),才解決這個問
: : 題。第二是有很多人趁機趕快養雞鴨、蓋個爛屋子,多領一些補償金,然後出現捷
: : 運局派人半夜數鴨子的場面。
: : 買樂生院只要四十億,拆民房四十億花下去可能還不夠外加還有一堆麻煩,哪個公
: : 務員想去牢裡蹲或是嫌事情不夠多才會想要徵收輔大後方那塊地。
: ????????????????????????????????????????????????
: 第 220 條 現供第二百零八條各款事業使用之土地,非因舉辦較為重大事業無可
: ^^^^ ^^^^^^^^^^^^^^^^
: 避免者,不得徵收之。但徵收祇為現供使用土地之小部份,不妨礙現有事業之
: ^^^^^^^^^^^^^^^^^^^^ ^^^^^^^^^^^^^^^^^^^^ ^^^^^^^^^^
: 繼續進行者,不在此限。
: ^^^^^^^^^
: 既然樂生療養院之土地屬於事業用之『公用財產』,則對於此一公用財產得否再辦理
: 徵收,就不無疑問,蓋依據土地法第220條之規定:「現供第二百零八條各款事業使用
: 之土地,非因舉辦較為重大事業無可避免者,不得徵收之。但徵收祇為現供使用土地之
: 小部份,不妨礙現有事業之繼續進行者,不在此限。」其已明文規定,,對於現供『公
: 用事業』使用的土地,除非具有更大『公益』,且無法避免者,不得為之,而即使允許
: 徵收,亦需採取侵害最小之方式為之,不得妨礙原有事業之進行。則以此觀點論之,大
: 眾捷運設施固為『公益』顯然,但樂生療養院亦為『全國唯一』的『癩病』防治所,在
: 此方面,大眾捷運設施並不具有優位性,而對公用土地主張再徵收。
你怎麼知道捷運並不具有更大的公益?捷運是屬於重大國家建設,這是殆無疑義的。
樂生舊院區住不到一百人,跟可以提供一百萬人口大眾運輸的捷運比起來,法官會覺
得誰有優先性?
當然樂青們都很喜歡高舉人權和道德的大旗啦,然後會想當然耳的越俎代庖的替法院
決定該如何下判決,然後說我們要替後代子孫保留一塊淨土,這裡一定要保留。
既然要比旗子大,那我們也說,地球暖化一定要遏止,所以能夠大幅減低二氧化碳排
放量的捷運有其優先性,不然等到臺灣都沉到海面下時,具有觀光價值的人權公園也
只能當浮潛的景點了。
: 而另外一方面,即使我們承認『大眾捷運設施』之興建具有『公益優先性』,但關於公
: 用土地之再徵收尚須具有『不可避免』性顯然,然依據整個新莊機場的規劃歷史中?我
: 們可看出,其具有其他可行替代性之方案(如輔大後方之塭仔圳農業區[7]),只是因為
: 地方人士之反對而作罷,而捷運主管機關才將需用土地之取得寄託至樂生療養院土地上,
: 此顯然並不符合前述所謂『不可避免性』之要件顯然。蓋依據土地法及大眾捷運法之規
: 定,對於捷運設施之用地本來就可作為公用徵收之理由,則捷運主管機關當無理由自廢
: 武功,放棄對於『私人土地』之徵收而改採對於『公用土地』之徵收,更遑論此一徵收
: 將會影響到原公用事業機關之繼續進行[8]。
現在的院民少於當年的數目,自然需要面積也不那麼大,況且已經不強制規定不能離開院
區,生活範圍實際上是擴大,現有的面積已經足夠了。
他們行動不便不能離開太遠?我想有捷運的話,他們可以在整個台北市趴趴走,捷運的無
障礙設施應該很方便。
: 而最後一點則是,即使我們都同意了大眾捷運設施得徵用樂生療養院之土地,但此一徵
: 用範圍,亦應採取侵害最小之方式為之,而不得妨礙原有事業之進行,而觀諸捷運主管
: 機關之原本規劃,計畫將樂生療養院全區30甲之用地全部拆除,而僅留0.99公頃作為新
: 院區之使用[9],完全未注意到原有院民之居住生活品質之保障以及公衛史料之保存,
: 而全然以捷運開發為優先的思考模式,違反上述『侵害最小性』規定顯然。
這還不簡單,嫌0.99公頃太小,再跟林務局買個三四百公頃的地給樂生院吧吧,看是在宜
蘭還是南投,這樣一來,機廠的拆遷就只佔一兩成的比例,也不妨礙原公用事業機關之繼
續進行,這樣法律上都是屬於樂生院的範圍喔,要一起下去計算喔。
況且樂青們要院民繼續住在施工中的工地旁邊算哪門子的保障原有生活品質?
: 綜上所述,吾人可知,無論是就公用土地之徵收之觀點或是公營造物之使用觀點而言,
: 樂生療養院院民對於樂生療養院之土地使用均有法源上之依據顯然,而這一使用權是受
: 到法律上之保障的,具有對世效力顯然,而非如某人所言,僅為一單純債權契約[10],
: 不具有對抗徵收效力顯然,更遑論,在捷運主管機關的整個徵收過程中,並未注意到對
: 於『公用財產』『再徵收』的限制,以及『侵害最小性』的原則,正是造成今天樂生拆
: 遷爭議案的最主要原由!
有法院判決嗎?沒有就不要在那邊假裝自己是法官,去打行政官司啊,慢慢開準備庭吧,
等法院判決下來在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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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青們那麼喜歡樂生,乾脆去感染漢生病,然後以病患的身分住進這個『全國唯一』
的『癩病』防治所,再來組織自救會就很名正言順啦,也不會被人覺得是越俎代庖的
代替院民發言。
去跟聯合國還有世界衛生組織哭訴吧,看看這兩個組織打算怎麼辦,開除好像對於沒
有會籍的國家沒有意義,警告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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犧牲?失去自己所擁有的才叫犧牲,沒有所有權別在那鬼叫鬼叫。
一群該死的社運蟑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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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4.29.5
→ HYZ:走錯板了嗎? 你應該去hate比較適當 05/14 12:16
→ kevin506kimo:簽名檔.....比較適合在樂生po 05/14 12:58
→ rex510:老實說,簽名檔其實有點討戰意味...很想給你噓 05/15 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