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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tock123 (股票賣光 今年不會買)》之銘言: : : 人可以不搭『捷運』,但是人絕對不可能不看病 : : 而樂生院是『全國』『唯一』的『癩病』防治所,但新莊線並非『新莊市』 : : (請注意還不是全國喔)唯一的交通工具 : 這一段說得很好 但是誰說樂生一定要在現址 樂生在現址才可以照顧病人? : 其他地方不行嗎 不要扣個大帽子好像要捷運就不要樂生 : 另外"新莊線並非唯一的交通工具" 這句話似是而非 : 為何要蓋捷運 就是增加效率 : 老實說 少數樂生人 佔用那麼大片土地 反而讓問題失去焦點 : 為何少數人可以霸佔土地 這算不算特權 同時這些樂生病人付了多少使用費? : 別把"不照顧病人" 這句話 拿雞毛當令箭 不合理就是不合理 那有什麼好說的 抱歉,樂生不是只因為那些病人而存在 他是為了全國的『癩病』患者而存在的 此可由行政院衛生署樂生療養院暫行組織規程第2條;「行政院衛生署為加強辦理 癩病 (痲瘋) 之預防治療、復健研究計畫示範及工作人員訓練,特設行政院衛生署 樂生療養院 (以下簡稱本院) 。」可看出,至於捷運當然重要,但是全國唯一的癩 病防治所也很重要啊! 所以捷運局應該盡可能了保留樂生才是啊! : : 那你說醫療設施比較大還是交通建設比較大? : : 至於其他替代方案,那應該是徵用機關的責任,不是被徵用機關的責任! : 完全錯誤 樂生是國有土地 屬於全體國民 殘念,就算國有土地,也必須依照其原設定用途使用 而樂生的原有土地設定用途是什麼,你該不會說是為了捷運而存在吧! 第三十二條 公用財產應依預定計畫及規定用途或事業目的使用;其事業用       財產,仍適用營業預算程序。 : : 殘念,決定並不是『不可避免』,而且規劃也可以更改,像溫仔圳就可以改到 : : 樂生,那樂生為什麼不能改到溫仔圳?所謂勢在必行,也只是為了某些地土的 : : 利益罷了,並非以全民為福祉對象。 : 繼續留樂生 才並非以全民福利為考慮 : 我個人主張 把樂生病人安置在其他地方 如果捷運局願意出錢買一塊等同面積的土地補償,我不反對啊 : : 很抱歉,條文就是這樣規定的,沒有『或』,沒有『頓號』(、),你的分割 : : 解釋顯然超過『文義』範圍!這才是真的是『天馬行空』。 -- 真正的戰爭現在才剛剛開始 http://www.wretch.cc/blog/powerslid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4.124.223
stock123:SO? 衛生署就有權遷移 05/14 18:22
stock123:為何要花錢買樂生? 自己養病還要國家給你養 05/14 18:22
powerslide:哪一個『權』?公物沒有變更,組織法沒變更,樂生院就 05/14 18:22
ji394xu3:原po還沒回答樂生原地究竟有何"天地靈氣",非該地不可~~ 05/14 18:23
powerslide:受到法律保障!至於國家為什麼要給予救助,原因很簡單 05/14 18:24
powerslide:那是因為當初的隔離措施使其無法回歸社會啊! 05/14 18:25
stock123:救助? 要那麼大土地幹麻 不是特權是什麼 05/14 18:25
stock123:有規定那麼大土地嗎 那些病人有沒有付使用費??? 05/14 18:26
powerslide:特權?我記得新莊機廠是近十年才有的東西吧!樂生早在ꠠ 05/14 18:26
stock123:就算新莊不蓋捷運 也不准使用這麼大土地 05/14 18:26
ji394xu3:太歡樂了,我想到連江縣的高登與亮島可以補償(還多送呢~) 05/14 18:26
powerslide:那存立了70年ㄟ,是捷運要蓋機廠徵用土地才是特權吧 05/14 18:27
stock123:誰說先佔先贏 05/14 18:27
stock123:又不是佔地為王 05/14 18:28
powerslide:法律規定的啊,土地法220條規定,國有財產法32條的規定 05/14 18:28
stock123:誰說樂生七十年 就不能歸還土地? 05/14 18:28
powerslide:你沒看見? 05/14 18:29
stock123:國有地可變更阿 05/14 18:29
powerslide:法律說的,土地法220條,國有財產法32條,樂生院組織法 05/14 18:29
stock123:搞清楚 樂生組織法是歸誰管 05/14 18:30
powerslide:但是在沒有變更前,捷運局還是不能取得使用權啊 05/14 18:30
stock123:憲法保障國有土地有效利用 05/14 18:31
powerslide:搞清楚,衛生署目前還沒廢止樂生院組織法 05/14 18:31
powerslide:憲法也保障『國民健康』啊? 05/14 18:31
stock123:樂生病人又付費嗎? 05/14 18:32
ji394xu3:高登139公頃+亮島35公頃.. 05/14 18:30
powerslide:就已經跟您說是『受益處分』不是『行政契約』,還要負 05/14 18:32
stock123:樂生病人付了多少錢? 沒付錢就算竊佔國土 05/14 18:32
powerslide:什麼錢? 05/14 18:33
stock123:那每個人都裝麻瘋病 就可住樂生 ~ 05/14 18:33
ji394xu3:新院都蓋好了也有人遷院,請問那一點沒保障國民健康呢? 05/14 18:33
powerslide:S大真愛說笑,當初是樂生院是衛生署提供給院民使用的 05/14 18:34
stock123:如果數萬人要住樂生 是不是要領號碼牌 05/14 18:34
stock123:住樂生豪宅的資格是什麼 05/14 18:35
powerslide:抱歉喔,樂生院只有當初被強制隔離的和現在被強制隔離 05/14 18:35
powerslide:的人才有資格居住,這前面已經講了很清楚了 05/14 18:35
stock123:那住樂生和住新院區有差嗎 05/14 18:36
stock123:既然是衛生署強制隔離 那就權請到新院區 05/14 18:37
powerslide:抱歉,新院區是綜合病院,不是癩病專用院,請不要搞錯 05/14 18:37
stock123:照你所說 開口閉口都是樂生院組織法 這個法並沒有說不到 05/14 18:38
stock123:新院區 ~ 05/14 18:39
ji394xu3:癩病專用院? 請問差在那兒? 少了原樂生地的"天地靈氣"? 05/14 18:39
stock123:樂生院組織法有說樂生病人 有權對國土有意見嗎 05/14 18:39
stock123:樂生院組織法是用在樂生管理單位 並不是病人 05/14 18:40
powerslide:前面已經說過了,『公物』『受益處分』是具有物權性的 05/14 18:39
stock123:鬼扯 ~那是你自己認定 05/14 18:42
stock123:要法院認定才算數 05/14 18:43
stock123:這些病人不搬 就以竊佔國土移送 05/14 18:44
powerslide:S大又要假扮法官了嗎? 05/14 18:44
stock123:我看你比較像 05/14 18:46
stock123:和平醫院 當時做為SARS專屬醫院 ~SARS要轉院要依政府規定 05/14 18:46
stock123:樂生病患還免費使用院區 憑什麼霸佔國有地 05/14 18:49
powerslide:和平醫院只是依傳染病法暫時指定的吧!沒有組織法的保 05/14 18:50
stock123:聽你在唱 ~組織法是訂的 05/14 18:51
powerslide:佔用是你自己說的,但法律規定很清楚了,樂生院是全國 05/14 18:51
stock123:既然是訂的 就有權修改 05/14 18:51
powerslide:唯一的癩病防治所,如果你不滿意,請先修法,謝謝! 05/14 18:52
stock123:先修一個法 就是不到新院區者 費用自理 05/14 18:53
stock123:總不能國家的土地養這些少數人 05/14 18:54
stock123:另外為假冒麻瘋病者 病歷重新審查 05/14 18:55
powerslide:抱歉,對於受益權的保障,法有明文規定不溯及既往 05/14 18:55
stock123:我說現在開始 05/14 18:56
powerslide:現在開始?那不就是之前已使用的權利繼續保障? 05/14 18:56
stock123:萬年國代都廢了 ~這還算小事 05/14 18:57
stock123:萬年國代怎麼會想到被逼退 ~ 病人使用者付費 05/14 18:58
powerslide:抱歉,這裡的病人不是一般病人,是被國家『強制隔離』ꨠ 05/14 18:59
stock123:使用就是要付費 沒有免費的道理 05/14 18:59
powerslide:殘念?閣下似乎忘了還有社會救助與強制隔離者政府付費 05/14 19:00
stock123:我不想繳稅給病之免費使用國家資源 05/14 19:00
powerslide:的相關規定! 05/14 19:01
stock123:要免費使用國家資源可以阿 ~做好病人角色 接受政府安排 05/14 19:01
powerslide:那你可以抗稅啊,但是該強制隔離病患依法也有受照顧的 05/14 19:01
stock123:病人就是病人 安心養病 05/14 19:02
powerslide:政府安排?政府的安排也得依法吧!土地法220條看了沒 05/14 19:02
stock123:不要得便宜還賣乖 不可取 05/14 19:03
powerslide:是捷運局得了便宜還賣乖吧!這才是不可取吧 05/14 19:05
stock123:捷運局可不可取 我不知道 我只知道樂生佔用國土 05/14 19:08
stock123:我看一些樂青也喜歡樂生的生活 就一起住進去吧 05/14 19:09
powerslide:樂生有沒有佔用國土我是不知道,但是捷運局強徵他人土꘠ 05/14 19:09
ji394xu3:土220,p大您就別再提出來丟人了,尤其是自己學歷要藏一下~ 05/14 19:09
powerslide:地倒是真的! 05/14 19:10
ji394xu3:他人用地?請問那個人?... 05/14 19:11
powerslide:J大你還真愛說笑啊,你的解釋才真的是讓尊師蒙羞啊 05/14 19:11
stock123:這麼關心樂生 就住進去阿 05/14 19:13
powerslide:都已經使用了60.1%的土地還叫『小部分』 05/14 19:13
ji394xu3:噗 ~ 您的解釋才讓人拍案叫絕~~我要記得存檔分送各校~ 05/14 19:12
mu178:抱歉 不太瞭解引土220的目的?不能再徵收就廢止原來使用即可 05/14 19:12
powerslide:那個人?行政院衛生署立樂生療養院啊 05/14 19:14
ji394xu3:公共事業用地是可以"100%全部徵收" ok ~ 照你邏輯很好笑 05/14 19:14
powerslide:可以啊,到時候看是誰被嘲笑吧!60.1%=小部分? 05/14 19:14
mu178:不能再徵收不表示終局不能為其他使用 授益處分也不是不能廢 05/14 19:14
ji394xu3:因為你的邏輯會變公共事業用地徵收永遠只能"小部份"徵收 05/14 19:15
powerslide:那就回到本文的要件來討論啊?扯但書幹嘛 05/14 19:15
mu178:我是覺得扯遠了 實務判斷最後還是把比例原則丟下去用 05/14 19:15
ji394xu3:行政院衛生署立樂生療養院都說要遷了耶 ~~p大 05/14 19:16
powerslide:什麼邏輯?那是『比例原則』好不!侵害最小性跟小部分 05/14 19:17
powerslide:是不同的東西好不! 05/14 19:18
ji394xu3:而且現在是"院方要遷院"了 ~ 聽懂沒~跟徵不徵又更沒關係~ 05/14 19:23
ji394xu3:講白點,人家醫生跟設備都要遷走了,留原地是要請神醫嗎? 05/14 19:24
powerslide:重點是舊院區本來就沒啥醫療設備啊?你在扯什麼? 05/14 19:31
powerslide:樂生院院民的居住地和診療地本來就是分開的! 05/14 19:32
ji394xu3:那基於人道與醫療品質更該遷啦! 歡樂結束 散場 ~ 05/14 19:33
powerslide:抱歉喔,閣下完全保搞不清楚狀況,樂生院本來就是一個療븠 05/14 19:35
※ 編輯: powerslide 來自: 59.124.124.223 (05/14 19:36)
powerslide:養為主,治療為輔的院區,所以治療設備的遷移本來就不影 05/14 19:36
powerslide:響樂生院的存立! 05/14 19:37
※ 編輯: powerslide 來自: 59.124.124.223 (05/14 19:38)
ji394xu3:重點是院方要遷院了聽懂沒 ~~ 乖喔 05/14 19:48
powerslide:重點是院方也說了無權強制院民搬遷,聽懂了沒? 05/14 19:49
ji394xu3:好玩勒~院都遷了,地歸還國有,請問用何"理由"待在該地? 05/14 19:50
powerslide:地一直都是『國有/省有』的喔!只是設定為『癩病』事業 05/14 19:51
powerslide:防治事業專用,懂了沒? 05/14 19:53
ji394xu3:那太簡單!既有新院,原地變更使用或歸還公有地,解決散場~ 05/14 19:54
powerslide:變更?請參閱國有財產法施行細則的規定吧,是你說變就 05/14 20:07
dynamo:看到一樣大土地那句我笑了 05/15 02:24
wefun:推樂生豪宅 05/15 1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