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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版友檢舉查owenx於#19VrdFrd文章中推文違反版規3-1 3-1 推噓文內容不得出現惡意鬧板、廣告文、買賣商業交易,帶有政治或媒體導 向的言詞,任何其他不尊重他人的行為。 (人身攻擊、酸板友等情況皆屬之) 情緒性文字(包含髒話)、謾罵文字部分 《違者將先給予警告一次,再犯者處以水桶兩週處份
owenx:柱子都倒了,偉大的好市長還敢延伸嗎XD01/28 17:40
owenx屬第三次犯規(#18_AsMnb),故水桶三週處分 公告發佈後處分即刻實施生效 MRT代理版主cgy 2009.1.28 -- 借簽名檔用用: 學術問卷大家幫忙一下感恩 感謝您的填寫 http://www.my3q.com/home2/260/nckutaxi/39212.p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240.228 ※ 編輯: cgy 來自: 61.228.240.228 (01/28 18:27)
FECer:3週? 對嗎 01/28 18:56
komachi275:嗯?我們版規好像沒有犯規幾次水桶就幾週的法源耶... 01/28 19:33
hicker:有 只是跟您說的不太一樣.... 請詳察版規 01/28 19:35
Doppelganger:有,版規裡面有提到累犯加重刑責的部份 01/28 19:36
komachi275:看到了 6-2 不過3*2=? 是這樣算吧? 01/28 19:38
Doppelganger:不是的,先看版主援引的條例,應水桶二週 01/28 19:43
Doppelganger:但因某o已經累犯,第二次被水桶,所以應該是四週 01/28 19:44
Duarte:照 3-1 與 6-2 的合用, 應該是水桶四週. 01/28 19:44
Duarte:依序是: 警告, 二週, 四週, 八週, etc... 01/28 19:45
Doppelganger:呃? 是等比數列嗎? 我以為是等差數列...orz 01/28 19:45
komachi275:我怎麼看起來像 警告 2 6 8 10.= = 警告那次不算違規嗎 01/28 19:48
Doppelganger:應該是從開始水桶算起,比較合理 01/28 19:50
komachi275:所以說這個案例應該是第三次違規 但第二次處罰2*2囉? 01/28 19:52
Duarte:看來我誤讀了 "加重" 的意思了, 變成加倍XDD 01/28 20:31
btpenguin:第三次是四週 不是三週 少一週XD 01/28 20:54
hicker:前版主 前前版主 前前前前版主都出現了 XDDDD 01/28 21:02
btpenguin:佛心給個懶人公式 (違規次數-1)*兩週=浸水桶時間 XD 01/28 21:02
btpenguin:違規三次 (3-1)*兩週=水桶四週 (這裡不是數學版 光速逃) 01/28 21:03
komachi275:推樓上懶人公式 XD 01/28 21:25
edctw:數學老師:各位同學請翻開課本,接下來我們要介紹的公式 01/28 23:03
edctw:是水桶週數計算公式... 01/28 23:03
Doppelganger:請樓上來為我們示範一下如何取得永久水桶 01/28 23:06
edctw:你繼續引戰就可以得永久水桶。 01/28 23:41
Doppelganger:放心啦...我不會因為台鐵人員的口誤就上來亂版的 ^^ 01/28 23:57
Doppelganger:也不會叫我弟註冊帳號來幫腔,雖然那不一定是我弟 XD 01/28 2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