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信人WRS.bbs@EMU486.twbbs.org (永遠再會了~台汽),
看板MRT
標 題Re: [新聞] 日籍勇漢救墜軌女子 捷運差5秒進站 站ꨠ…
發信站內灣新小月台 (Thu Jun 22 13:02:20 2006)
轉信站ptt!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Neiwan
※ 引述《sqr (月台上的摩托車)》之銘言:
: 小弟好奇的是
: 那日本人雖然是為了救人
: 不過他擅自跳下軌道 會不會被罰錢?
不會被罰錢,因為行政罰法第13條前段規定: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
之行為,不予處罰。」
所以救人而跳下軌道是不予處罰的,
畢竟生命是無價的,如果一個人救人卻要遭到處罰,
是絕對不合理的,因此「救人無罪」,
下次如果遇到類似情形,就勇敢的見義勇為吧。
--
╭───── ╭───╮ ─────╮ ╭────────╮
╰───── │ 光 │ ─────╯ │安全是我們的生命│
╰──── │ 華 │ ────╯ │準確是我們的財產│
╰─── │ 號 │ ───╯ │服務是我們的責任│
╰── ╰───╯ ──╯ ╰────────╯
--
※ Origin: 內灣新小月台 ◆ From: 163.20.90.38
→ edctw:記得先按緊急停車按鈕再下去 才是真正的英雄 06/22 17:56
推 ddsroger:這是緊急避難! 06/27 1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