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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在台北捷運車站淡水線候車時,發現一起糾紛 把它po出來讓大家評評理: 有個老婦人因為口渴,拿出一瓶礦泉水喝點水, 旁邊有個"正義?然"的婦女立刻出來糾正她說「捷運不能飲食,否則罰1500元」 而言語氣不是很好。 老婦人委曲地道:「我知道不能喝飲料或吃東西呀,但口渴喝一下水,真的不行喔?!」 我在旁邊聽到這樣的對話,不禁細想這個規則及執行的穩當性 回家查"大眾捷運法"第9條規定,在捷運內"飲"食,罰1500元 經勸不聽者,罰至4500元。 http://0rz.net/d81l4 文字是這樣子寫沒錯,但這樣"新加坡式"的執法嚴謹, 讓人的尊嚴及需求蕩然無存。 不得飲食當然對整體捷運的運作是好的, 不過口渴或內急,這是人所不能控制者, 從木柵動物園坐至淡水,車程也要近1小時, 若整個車站內不得"飲"水,是否會太嚴苛點?! 若不得飲食是大原則,而執行的寬嚴得依狀況而定, 如此該"一板一眼"的正義婦女之行為,又符合人道精神嗎? 我們旁人是覺得這糾正的婦女有點太刻版了 不曉得大家有何看法? -- You're recommended to vist C_Sharp in PTT. We are the C#, resistance is futil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20.171
mstar:既然有規定,就要遵守。 忍不住者可到廁所喝 05/08 01:26
lovesea:你可以爬文"捷運到底可不可以喝水" 05/08 01:33
weitaivictor:1.礦泉水或開水應該還好 小喝一下算還好吧 05/08 01:56
weitaivictor:2.不過婦人說的也沒不算錯啦 05/08 01:59
shengo:請遵守法律 謝謝指教 05/08 10:17
yannchu:請遵守法律 謝謝指教 05/08 11:11
bag:對我該婦女的態度 有意見.. 05/08 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