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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Re: 捷運應開放飲水!
發信站內灣新小月台 (Tue May 9 21:03:49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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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應該把"禁止喝水"的理由講得非常明確清楚
而不是簡單一句"為了防止..."的情形,故應禁止喝水
因為"喝水"是基本人權,是人類與生俱來的,而不是某種權利的設定
除非為防止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
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而且,即使"限制喝水"能夠增進公共利益
但也要保證這樣的"限制"符合必要性,最小損害,以及比例原則
換言之,必須確保"限制喝水"是增進公眾利益的最佳辦法,沒有其他更好的方法
此外,前提必須假設喝水的人都是善良的,並沒有弄污車廂的意圖
不宜一開始便假設華人都是缺乏公德心的,都是比不上歐美人種的
一定要如何嚴格限制,否則不能達到何種目的
否則就和從前上海復興公園"禁止華人進入"的做法,落入類似的思維模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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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igin: 內灣新小月台 ◆ From: 61.228.119.224
推 tonmeister:喝水的人權我尊重,你中途下車喝水幾次都OK! 05/09 21:05
推 tonmeister:別在車上或是接近高壓線路的月臺喝水嘛! 05/09 21:09
推 cabessa:我覺得人性本善論是很荒謬的~或許我比較悲觀吧~:p 05/09 21:23
推 tomex:這篇很不錯,中肯! 很多人都因為回憶或經歷而揣測過度了.. 05/10 1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