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tomex:刻意或惡意要挑戰法規而飲食者,應該要予以開單罰則! 05/08 13:04
我也常在搭捷運時,如果看到有人在飲食時,
就會好心提醒他,小心會被罰1500元喔
不過這只限於捷運車廂裡面
如果是在月台上,大部份的人都會選擇視而不見,
您文中提到"不過口渴或內急,這是人所不能控制者"
但是這不代表口渴或內急時,
就可以用無法控制為藉口在車廂內飲食及上廁所
之前我搭捷運時,
就遇到一名疑似精神有異常的婦人在車廂內吃東西
當有其他乘客利用通話機通知站務人員來處理時
婦人忽然說內急,而開始脫褲子準備把椅子當馬桶用
幸好被站務人員帶下車廂送往廁所了
以上是特例
每個車站都有月台及廁所,正常人都會去使用吧
要不是當時有人利用通話機通知站務人員前來
我想,該名婦人可能會真的把車廂當廁所使用
==
在捷運剛開通時,士林有位警察,
會每天在士林站及劍潭站盯著在捷運站裡面飲食的人
然後就上前開單告發,後來這名警察的惡行還被po上網
※ 引述《tomex (tomex_ou)》之銘言:
: 今天在台北捷運車站淡水線候車時,發現一起糾紛
: 把它po出來讓大家評評理:
: 有個老婦人因為口渴,拿出一瓶礦泉水喝點水,
: 旁邊有個"正義?然"的婦女立刻出來糾正她說「捷運不能飲食,否則罰1500元」
: 而言語氣不是很好。
: 老婦人委曲地道:「我知道不能喝飲料或吃東西呀,但口渴喝一下水,真的不行喔?!」
: 我在旁邊聽到這樣的對話,不禁細想這個規則及執行的穩當性
: 回家查"大眾捷運法"第9條規定,在捷運內"飲"食,罰1500元
: 經勸不聽者,罰至4500元。
: http://0rz.net/d81l4
: 文字是這樣子寫沒錯,但這樣"新加坡式"的執法嚴謹,
: 讓人的尊嚴及需求蕩然無存。
: 不得飲食當然對整體捷運的運作是好的,
: 不過口渴或內急,這是人所不能控制者,
: 從木柵動物園坐至淡水,車程也要近1小時,
: 若整個車站內不得"飲"水,是否會太嚴苛點?!
: 若不得飲食是大原則,而執行的寬嚴得依狀況而定,
: 如此該"一板一眼"的正義婦女之行為,又符合人道精神嗎?
: 我們旁人是覺得這糾正的婦女有點太刻版了
: 不曉得大家有何看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39.223.16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