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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常在搭捷運時,如果看到有人在飲食時, 就會好心提醒他,小心會被罰1500元喔 不過這只限於捷運車廂裡面 如果是在月台上,大部份的人都會選擇視而不見, 您文中提到"不過口渴或內急,這是人所不能控制者" 但是這不代表口渴或內急時, 就可以用無法控制為藉口在車廂內飲食及上廁所 之前我搭捷運時, 就遇到一名疑似精神有異常的婦人在車廂內吃東西 當有其他乘客利用通話機通知站務人員來處理時 婦人忽然說內急,而開始脫褲子準備把椅子當馬桶用 幸好被站務人員帶下車廂送往廁所了 以上是特例 每個車站都有月台及廁所,正常人都會去使用吧 要不是當時有人利用通話機通知站務人員前來 我想,該名婦人可能會真的把車廂當廁所使用 == 在捷運剛開通時,士林有位警察, 會每天在士林站及劍潭站盯著在捷運站裡面飲食的人 然後就上前開單告發,後來這名警察的惡行還被po上網 ※ 引述《tomex (tomex_ou)》之銘言: : 今天在台北捷運車站淡水線候車時,發現一起糾紛 : 把它po出來讓大家評評理: : 有個老婦人因為口渴,拿出一瓶礦泉水喝點水, : 旁邊有個"正義?然"的婦女立刻出來糾正她說「捷運不能飲食,否則罰1500元」 : 而言語氣不是很好。 : 老婦人委曲地道:「我知道不能喝飲料或吃東西呀,但口渴喝一下水,真的不行喔?!」 : 我在旁邊聽到這樣的對話,不禁細想這個規則及執行的穩當性 : 回家查"大眾捷運法"第9條規定,在捷運內"飲"食,罰1500元 : 經勸不聽者,罰至4500元。 : http://0rz.net/d81l4 : 文字是這樣子寫沒錯,但這樣"新加坡式"的執法嚴謹, : 讓人的尊嚴及需求蕩然無存。 : 不得飲食當然對整體捷運的運作是好的, : 不過口渴或內急,這是人所不能控制者, : 從木柵動物園坐至淡水,車程也要近1小時, : 若整個車站內不得"飲"水,是否會太嚴苛點?! : 若不得飲食是大原則,而執行的寬嚴得依狀況而定, : 如此該"一板一眼"的正義婦女之行為,又符合人道精神嗎? : 我們旁人是覺得這糾正的婦女有點太刻版了 : 不曉得大家有何看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39.223.169.43
tomex:刻意或惡意要挑戰法規而飲食者,應該要予以開單罰則! 05/08 1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