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木柵動物園坐至淡水,車程也要近1小時,
: 若整個車站內不得"飲"水,是否會太嚴苛點?!
對於法條中的"飲食"定義的推論,
我是認為那是果汁或食物等非必需之物品也
應該不包括純淨之飲水或藥品之服用。
任何制度上的條文,不可能清清楚楚寫上每個字的定義
但我們執法上一定要作最利或符合正常舉止的推論。
看到猛吞條文不消化的婦女作為,不禁搖頭嘆息。
在台北,這樣的人真的不少~
乃以法害仁也。
所以,原則上儘量不喝水,但遇到旁人真的喝一點點
不是那麼猛喝暢飲的那種,我是不會出來制止的
畢竟,我們又不是小學生,專挑毛病報告老師賺取尊嚴的那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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