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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VIs (IVI)》之銘言: : ※ 引述《glaucophane (藍閃石)》之銘言: : : 是可以申請仲裁沒錯, : : 但是回歸原本的題目, : : 這並不足以造成工期大幅延宕的理由, : : 因為你早該知道當初的探勘有問題, : : 而不是為了省錢不做自己該做的鑽探, : : 等到出問題了再來怪業主給的東西錯誤. : : 這其實是"統包"的觀念問題 : 問題的重點是: : 捷運內湖線,根本不是統包案啊! 我是不確定是不是統包但是節錄下列連結 http://www.bombardier.com/neihu/ch/news_280403.jsp "捷運工程局交給工信工程的內湖線設計/建造合約總價約為13億7千萬加幣 (歐元8億5千4百萬元,約合新台幣328.8億),而龐巴迪公司承攬的部分約為 7億6千3百萬加幣(歐元4億7千5百萬元,約合新台幣183億)。" 即包含設計, 包含設計怎麼能不做地質調查? (雖然我知道另一個標由國內某大工程顧問公司設計的也沒做地質調查,而與下包發生爭執) 節錄 http://www.contractor.com.tw/news/200211/20021118/111802.html "捷運局指出,全長14.8公里的內湖捷運興建工程,總建設經費約529億元, 首次採用土建廠商自行遴選機電系統廠商的統包方式辦理,包括大陸、新亞、 中鼎、工信工程、太平洋建設、中工、榮工、互助、安大營造等大型建商, 均已表達高度參與意願。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7.161.130
JCC:確定不是統包 中華設計的 是機電跟含在土木一起標 不能算統包 05/11 1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