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even58866 (b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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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閒聊] 學校的聲明新聞稿
時間Sat Aug 22 14:12:10 2009
明新科技大學新聞稿
本校於民國(下同)98年8月10日上午9時收獲前校長楊肇政之辭職信,因該辭職信於本校收獲時已發生辭職效力,依法楊肇政先生自該辭職信送達本校起已非本校校長,現在如果楊前校長反悔不想辭職,已經無法用撤回、撤銷方式回復校長身份,董事會也沒有決議辭職信成不成立的問題,僅得看本校是否要回聘楊校長;不過,是否要回聘楊前校長是需要依遴選辦法進行遴選,再經由董事會決議聘任。
但是,楊前校長已有諸多背離師道之不當言行,品德可議,本校恐難再回聘其擔任校長職務,例如:
一、於本年(98年)6月4日本校5E大樓二期工程開標前,接受投標廠商招待,疑共同在台中喝花酒,並向投標廠商洩漏底價,亳不避嫌地接受投標廠商招待及共同飲宴,且涉足不良場所。98年6月8日(開標前一日),疑又與廠商在竹北聚會,商議開標事宜。
二、不顧其有婦之夫之身份,以不堪聞問令人作噁之言語對本校女教師性騷擾,由於當事人及證人指證歷歷,此一事件刻由本校性騷擾暨性侵犯申訴評議委員會調查中。
楊先生以上種種行為,不但違反師道及其身為公務人員應遵守之約束,更有失大學校長與教授應有之風範,難以作為學生典範。本校創校多年,校譽甚佳,楊先生上揭不當行為絕對有損校譽,本校不可能再次聘任這樣的校長。
楊先生請辭在先,卻又在昨日(98年8月19日)聘請多位保全人員強制霸佔本校行政大樓,妨礙校務運作,已使本校同仁對此陣仗心生畏佈,此實為教育界罕見之糗事,希望楊先生適可而止,切勿再繼續傷害明新科技大學之聲譽。
因楊先生今再假以校長之名干擾校務,為免本校師生及各界誤解,特發聲明如下:
一、本校於98年8月10日楊前校長請辭生效後即依規定與校內程序發佈校長辭職及副校長代行職務等人事命令,人事命令一但依本校行政規定與程序發布,該命令立即生效,當事人如有異議,當循法律程序解決,而非擅闖校園,方為正途。
二、楊先生不具明新科大校長身份,卻仍擅自發布本校人事任免,當不生任何效力,且擅自帶校外不明人士闖入本校,於法理上均有可議之處。
三、相關人事命令未經撤銷之前,依法即由副校長負責校務運行,並有保護校產,不容他人侵犯之職責,請楊前校長等人尊重此一職權。
四、董事會依法不得介入校務,如對於本校校長職缺有所顧慮,當另循校長遴聘程序遴選新校長。
五、因楊先生已非本校校長,無權進入本校校產及校園範圍之內,如有他人因誤信不當言論,而損及本校權益,本校當追究其連帶法律責任,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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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odancebear:OP了 08/22 14:41
推 aianswer03:彬彬 文章數不是這樣衝的哦 哈哈 這篇文才值2銀 08/22 22:52
→ Anuevol:可以給2@@? 08/23 10:24
噓 sadw:當然可以 08/23 1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