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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去法扶會諮詢回來了。 這邊提供一些相關資訊給和我一樣打算法律途徑的人參考, 在諮詢的時候就可以提出其他問題點避免浪費時間, 或是不用親自跑一趟這樣。 首先講最重要的一點-有關「遊戲契約第三十一條、管轄法院」。 諮詢律師表示這項條約與消保法第十二條之平等互惠原則相牴觸, 因此契約載明「以台灣板橋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是無效的。 也就是說你住哪裡、在哪玩遊戲、你的生活重心在哪個縣市, 你就就可以在那裡提出告訴。 至於關費用問題,我的情況是要求賠償在十萬元以下 而這屬於小額訴訟的範圍,裁判費是一千元,且處理速度會比較快。 如果要求賠償超過十萬元,則費用有另外的算法,這邊就不詳載。 再來是有關契約第十九條所載支配權的部分, 諮詢律師表示這部分法律上並未有明確定義, 因此在訴訟時消費者做有限度內的詮釋會較有利。 接著是有關這次鎖帳號事件,橘子應該會引用契約第二十二條。 但此項也與平等互惠原則相牴觸,若對方提出這項條約, 可主張此條無效來要求賠償。 那最重要的寫狀紙部分,其實司法院網站就有範例了,這邊附上網址。 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assist03-01.asp 我是用第34項的損害賠償範例來寫,被告就是遊戲橘子股份有限公司, 在經濟部的網站可以查到相關資料,下面是查詢網址,關鍵字打「遊戲橘子」就好。 http://gcis.nat.gov.tw/pub/cmpy/cmpyInfoListAction.do 這禮拜寫好就會跑一趟法院了,到時候再報告進度。 如果也要提出告訴的歡迎來信討論! 另外此篇也歡迎轉載,各大論壇都可以。 -- ↑↑↑ (((──╮ o O ○ ███◣ ◢██◣ 濱口眉頭一皺, ██████ \ ㄟˇㄏ / ██████ ⊙..⊙ 發覺這魚並不單純。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5.192.211
yung80111 :推勇者 09/20 13:53
JKG12033 :推認真 09/20 13:53
hitoshiki :GOOD! 09/20 13:55
aresting :勇者加油!! 09/20 13:55
david70222 :GOOD 原來這條可以無視掉 那以後就可以玩橘子了+_+ 09/20 13:56
※ 編輯: uiorefd 來自: 114.35.192.211 (09/20 13:57)
kuei0217 :o(‧"‧)o!!! 09/20 14:04
sycw :本來契約上不合理的就算按同意也可無視的 09/20 14:05
sycw :只是有律師証明了,實用!等下補推 09/20 14:06
bulmungtw :推認真! 09/20 14:06
SyaoranX :push! 09/20 14:08
swiftthunder:支持 09/20 14:08
sycw :補推! 一千元,被亂鎖的快去告 09/20 14:09
teresa40623 :加油~~~~~~~~~~~~~~~~~~~~~~~~~~~~~~~~ 09/20 14:22
chang0206 :勇者推! 09/20 14:31
teafish7135 :推原po!!小蝦米鬥大鯨魚...這個蘋果應該會有興趣報~ 09/20 14:37
ts01670634 :這個不推不行! 09/20 14:42
qoopichu :原PO加油 要讓黑橘知道玩家不是好欺負的 09/20 1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