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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跑去運動 回來發現門口躺著郵差的通知 叫我去派出所領法院公文 當場就Yooooo了出來 不過沒送達的理由是按鈴但我不在 可是明明樓下標定地址的冰店都有人在阿 冏 好吧這不是重點 接著我就跑去派出所領回來了 目前是案件已經跑到法官手上了~ 不過我訴狀內有關名譽權侵害的訴求是公開道歉 所以根據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4我得另外補繳裁判費 期限是送達後五日內 否則就會駁回訴訟 這邊附上條文 第 77-14 條 非因財產權而起訴者,徵收裁判費新臺幣三千元。 於非財產權上之訴,並為財產權上之請求者,其裁判費分別徵收之。 恩~這部分當初沒有查清楚~所以剛剛我也順便去補繳了 不過重點是如果我勝訴了 這之後的連鎖效應 為了這目的 三千元都算小事了(ˊ_>ˋ) 那麼現在花費總共是 裁判費:財產權訴訟標的 - 一千元 非財產權訴訟標的 - 三千元 利利叩叩:影印費車馬費什麼的大概兩百塊左右 如果有人也要走訴訟程序又想省錢 就只要針對財產權侵害就好了 標的金額設定在十萬元以下裁判費就是一千元 另外附上附上照片 有圖有真相A_A http://i.imgur.com/9ZXfk.jpg 那麼 這張圖有個重點 就是這件事已經已經由高雄地方法院受理 也就是說我不用跑台北啦~讚!! 至於整個詳細過程 包括我中間有跑過哪些機關去詢問 還有如何申請諮詢等等的 等事情告一段落後我會整理好再PO上來 剩下的~就讓我們拭目以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5.192.211 ※ 編輯: uiorefd 來自: 114.35.192.211 (10/07 21:12)
iamflash:推推 打倒強權 10/07 21:12
joy3252355:加油 10/07 21:16
TheCrossRoad:太威了! 10/07 21:16
ts00854768:繼續加油!! 10/07 21:16
rongwlw:推推 10/07 21:21
Icero:ISU推 加油 話說我隔壁這位是92的你直屬耶(半路認親炸 10/07 21:25
mh780914: 勇者推~~ 10/07 21:26
Pinnacat:加油!! 10/07 21:28
annefish:推推 加油~ 10/07 21:31
ccjjea:大推! 10/07 21:50
blindwind:加油~~~~> <b 10/07 21:55
utahime:送!!! 10/07 22:00
shaher:推強者伸張正義 10/07 23:26
sycw:掛號信不會亂交給樓下店的人,怕你本人沒拿到,影響可以很大 10/08 00:07
sycw:學校宿舍是另一回事 10/08 00:07
asdf751013:給推!! 10/08 00:47
JKG12033:\推倒他/\推倒他/\推倒他/\推倒他/\推倒他/ 10/08 00:58
beff6122:等待勇者的捷報 10/08 02:14
Fasim:勇者加油阿 10/08 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