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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10:20還有課 這邊粗略的分享一下法律意見 有誤請不吝指教 小弟會儘速更改 ※ 引述《monkey1779 (上品志)》之銘言: 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告訴乃論)規定: 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 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此處玩家似乎不太能依本條對使用非法程式者起訴或告訴 理由有二: 1.如果小弟知道的沒錯,線上遊戲的電磁記錄是儲存在遊戲公司的伺服器 故此次惡意刪除事件與玩家電腦中的電磁記錄的刪改無關 2.根據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網路遊戲的電磁記錄歸遊戲公司所有 綜上述,本次惡意刪除事件的被害人其實是橘子,又本條乃告訴乃論之罪 若橘子不提起告訴或自訴,玩家是不能依本條起訴非法程式使用者的。 不過刑法第360條干擾電腦使用罪或許能由玩家起訴,有待高手補充。 刑法第三百六十二條規定(非告訴乃論):製作專供犯本章(此指「妨害電腦使用罪」) 之罪之電腦程式,而公自己或他人犯本章之罪,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恕刪 我們應該可以透過民法 向遊戲橘子公司要求賠償 或是要求電磁紀錄恢復到12/31以前 事情尚未發生的時候 (因為遊戲橘子公司掌握所有瑪奇玩家的電磁紀錄 所以遊戲橘子公司應該有著"無 過失責任"的責任在 也就是說 無論是否是橘子公司發生的問題 應該都予以保障賠償) 民法的損害賠償責任是以過失責任為原則,無過失責任除非法條有特別規定 加害人或賠償義務人才會負無過失責任 依小弟的認知民法並無規定在這種狀況下必須由遊戲公司負無過失責任 故依民法應無無條件讓橘子賠償的請求權基礎 惟依消保法第7條規定,企業經營者必須保證商品或服務上市時符合當時的安全 及科技水準,若不能證明上述要件,除企業經營者負賠償責任外,依同法第9條 輸入商品或服務之企業經營者亦負第7條之責 故應可依消保法第9條令橘子負賠償責任,惟此處依然非無過失責任 橘子和韓國廠商可以舉證符合安全及科技水準免責。 而受害玩家應該可以向最後抓到的犯人聲請精神賠償(!) (如果是要求恢復原狀的話, 不知道行不行 應該是可以我猜 雖然法律上的規定似乎沒有規定到電磁紀錄歸屬於誰的問題) 精神賠償的請求權基礎在民法195條,但電磁記錄遭刪的精神賠償改並非在本條的保護範圍內 能否請求似有疑問,而電磁記錄歸屬的問題前已述,請參照 另外原po要不要把伺服器和id刪掉阿... 感覺這個時候公布這些東西蠻危險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9.14.30.24
chun0629:公布ID SEVERR其實還好 台灣沒辦法憑空算出ID CODE 01/02 09:53
chun0629:如果是MABIJP就不一樣了 有網頁可以算出來 01/02 09:53
chun0629:而且要玩這招 他也要先看到你 得到ITEM CODE 01/02 09:54
chun0629:躲起來不要被獲得IDCODE跟ITEMCODE是最好的 01/02 09:54
bestcare:先不管法條引用什麼的,最想知道的是,到目前為止,黑橘 01/02 11:00
bestcare:方面有對這件事發表過什麼官方消息嗎? 01/02 11:00
thepower:目前沒有消息,回報的大概都只收到正在轉相關單位查證。 01/02 11:01
david70222:就我的理解來看 橘子可以完全不去處理 因為無責任 01/02 11:24
athinatsai:推這篇,當時也有點想回但在寫作業所以有點懶(死 01/02 11:24
david70222:所以玩家該告的是程式使用者 這邊可以要求橘子 01/02 11:26
david70222:提供相關電磁資料去查該程式使用者並向其提告索賠 01/02 11:26
david70222:畢竟橘子僅僅是代理商 無權修改遊戲內容 01/02 11:27
david70222:再加上這次本就是因為MABI固有漏洞被鑽(′_>`)... 01/02 11:28
david70222:不過相關法律知識可能還是請專業的上場解說比較正確 01/02 11:31
依前述消保法第7條和9條規定,橘子仍應負商品危險責任,應無不負賠償責任之理 ※ 編輯: werty05 來自: 140.112.7.214 (01/02 1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