噓 maybowpp:...
文章代碼(AID): #1JDWjxCU (Gossiping)
推 maybowpp:推林飛帆
以您過去在板上的事蹟與在其他板明顯不同立場的言論
板主有足夠理由認為這是針對本板進行之蓄意亂板的行為
另根據此篇公告 文章代碼(AID): #1G-4tapC (Mabinogi)
與板規
壹、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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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對於連續違反板規,經板主認定為蓄意擾亂板面者,
板主得視情節加重處分,最重可達永久水桶。
肆、補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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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餘未盡事宜,由板主依情節處理。
maybowpp 水桶兩年
另外您似乎是發現問題有點嚴重所以自刪文
根據
壹、總則 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本看板之使用者擁有閱覽及發表相關言論權限,
亦有遵守板規之義務,違規者不得以不知板規為由規避處分。
經板主認定已違反板規且需處分者,即使事後修正言論至合乎板規,
仍須接受處分。
我已經向帳號部申請追加兩篇退文數
您如果要說立場不同是因為不同人的話
根據
三、共用帳號禁止條例
1. 依據《本站使用者條款》,帳號不得移轉、出借,或與他人共用。
我會向帳號部另外提出檢舉
您如果要說您有精神分裂症 請檢附醫師證明並檢附足夠資訊證明您為本人
ropkc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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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34.212.171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Mabinogi/M.1397384686.A.E04.html
推 WindSpread:醫師證明OP 04/13 18:27
推 maxwillduo:推證明XD 04/13 18:30
推 stevenyat:推XD 04/13 18:39
推 david33390:推證明 哈哈哈 04/13 18:39
→ WindSpread:補充一下,複數人格應該叫做解離性人格疾患 04/13 18:42
→ WindSpread:精神分裂的病症是妄想、幻覺與談話異常之類的 04/13 18:43
推 zonger00:推推XD 抓出來鞭屍了 04/13 19:01
推 bulmungtw:讚 04/13 19:16
推 yung80111:XD 04/13 19:18
推 sfgzero:抓到了XDD 04/13 19:24
→ sfgzero:我猜兩年後大概又會出現 04/13 19:25
噓 s902340904:請針對他在本版的行為來做處分 不要扯到他在他版的作為 04/13 19:28
→ s902340904:這與本版並無關聯性 04/13 19:28
我下面有備份他的文章
可以看出他會看板友的推噓文 也會回應
但是很顯然連結並沒有換 有釣魚的疑慮 為了保障板友安全我必須處理
如果他今天不要說 "我看了大家的推文 所以我改簽名檔" 然後有這個舉動
那我不會桶他 而現在有這幾篇文章 我認為他是蓄意亂板
他在他板的行為是作為我針對這個帳號的使用者的動機蒐證參考
→ s902340904:拿他版的作為來當動機或評斷,根本荒謬!這裡是瑪奇版 04/13 19:51
→ s902340904:不是住海邊版吧?要判他亂版請舉他在本版發文的作為來 04/13 19:52
→ s902340904:做論述,該公告提及他在八卦之言論是哪招? 04/13 19:52
公告已經說了 這個帳號是有多次前科的帳號
我上面也說了 為了保障板友安全我必須處理這種釣魚文
根據其過往多次在板上之違規事件 我認為他是蓄意亂板
上面這些你同意吧?
所以我現在要做水桶判決 我必須先蒐集這個人的資訊
根據他在他板的立場與本板的立場不同 以及過往的經驗
我認為他這幾天的文章是"針對本板的蓄意亂板行為"
既然要說是針對本板 那我勢必得引用他板他發表的言論作為對照
如果我今天不做這個動作 他的"針對本板蓄意亂板"就無法成立
只看本版他的所有言論 無法推論這個結果
或是您認為該繼續放任他釣魚 直到板友有人吃上官司 然後最後由我扛責任?
→ s902340904:你該論述的是他這三篇文章的行為哪裡為亂版行為 04/13 19:54
→ s902340904:再者,以他版推文當作動機,更感到莫名其妙。 04/13 19:55
→ s902340904:試問人的立場"永遠"都不會改變?不會隨時間等因素而變 04/13 19:56
→ s902340904:化?這點也未免過於薄弱... 04/13 19:56
推 stevenyat:其實我覺得不需要八卦版佐證就看得出來是鬧版了_A_ 04/13 19:58
→ s902340904:回樓上,由於他過去的作為,所以我兩篇都給他噓。 04/13 19:59
→ s902340904:只是不滿版主處分他的公告,竟然不是以他在本版的作為 04/13 19:59
→ s902340904:來論述,而去舉一個不相關的版來佐證,頗莫名。 04/13 20:00
噓 s902340904:針對最後一句不同意,板友被釣干你屁事,你是他家長? 04/13 20:11
保護板友是板主的義務。
→ s902340904:我也一再說明,他版作為跟本版無關,既然你拿不出他在 04/13 20:12
→ s902340904:本版亂的論述,就不能判決,如此簡單。 04/13 20:12
我上面也說了 我認為他是針對本板的行為 因此引用他板對照
我想我們雙方都把立場講得很清楚了 如果您認為我判決不當 請洽組務板。
→ thelastone:個人贊成判決還是針對瑪奇板的部分就好... 04/13 20:15
我判決的動機並不是因為他在他板的言論
而是先有他在本板的釣魚言論 才有後續的判決
→ s902340904:根據"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看板 SYSOP 04/13 20:19
→ s902340904:板主並沒有保護板友之責任,請不要莫名的攬不必要的責 04/13 20:19
→ s902340904:任在身。 04/13 20:19
一、責任
(1) 板主有責任對所管轄之看板,進行維護,若有不當之文章需儘快處理。
(2) 板主有責任引導版面風氣及討論。
→ s902340904:我想質問,那些是釣魚行為?板規有規範簽名檔內容? 04/13 20:21
簽名檔屬於文章
→ thelastone:"以您過去在板上的事蹟與在其他板明顯不同立場",老實說 04/13 20:21
→ thelastone:版主這篇個人感覺很像水桶理由不足就拉他板來救援 04/13 20:22
→ thelastone:感覺您真的是位很認真的版主,但是判決上建議再謹慎點 04/13 20:23
→ thelastone:補充一下,""那句是判決內文你自己寫的,所以有這疑慮 04/13 20:26
→ thelastone:抱歉,您先去忙吧,辛苦了 04/13 20:26
推 s902340904:純推你超級認真,但不認同本判決。 04/13 20:28
推 yung80111:討嘘被水桶,求仁得仁 04/13 21:11
稍微忙完了 我重新論述一下整個判決過程
1. maybowpp在4/12發表了一篇文 附上簽名檔
2. maybowpp在4/13發表了一篇文
並在文末提出簽名檔的相關論述 附上另一個簽名檔
3. 觀察這兩篇文 4/13的文章與4/12的文章簽名檔大抵相同
而maybowpp在4/13文章中的最後言論與上述事實
明顯將討論重點轉移至簽名檔
4. 鑒於maybowpp歷來在板上的活動紀錄
為避免板上討論風氣因其偏離
且本看板使用者有因此篇文而進入網路訴訟程序之可能性
我著手進行處理
5. 在判決上 maybowpp歷來在板上的活動紀錄是不可抹滅的
根據其活動紀錄與近日這兩天文章轉移討論焦點之行為
我判定為亂板行為(在公告內我也只用亂板說明)
至此判決已定
6. 我認為maybowpp不單純只有亂板 而是針對本板的行為
因此我到其他板蒐證比對 而在公告上有更進一步的論述
說明maybowpp是針對本板的行為
但實際上 這一點並不影響判決結果 無論他是否針對本板 亂板在5.已經確立
只是判決的參考部分
一開始沒有將完整判決過程打出來 是因為我認為原本公告的論述是OK的
我在公告上的言詞運用可能有不清楚的部分 我在這邊致歉
我想兩位有爭議的點應該是我引用八卦板的部分 我對此解釋到這邊
推 RedBone:我也有點疑惑 他其實有做什麼嗎 04/13 21:51
推 arieshide:看完那三篇我覺得版主不用引他版言論就可判定鬧版了.... 04/13 21:51
推 tcuplayer:鬧版洗文 桶的好 04/13 21:53
推 mh780914:本來是引戰 結果進化成引發別人互戰? ?_? 04/13 22:18
→ poliku:他第三篇的確有引戰嫌疑 04/13 22:25
推 ninikiwi:第三篇真的感覺很引戰.... 04/13 22:27
推 thelastone:過程能接受,其實就針對引戰來判,也不用扯到他板言行 04/13 22:28
→ poliku:至於版主有提醒或打預防針的動作 這點我是支持的 04/13 22:35
推 virtualcell:不覺得需要拿他版言論做為判決主文+1 這跟隔空水桶 04/13 22:40
→ virtualcell:的意思差不多 某ID在每個版的言行應該獨立審查 04/13 22:41
推 icespeech:引他板的言論實在非常不妥,被申訴的話這會是很大的問題 04/14 01:32
推 Syffence:我不太懂 有的戰嗎? 我只覺得很無聊 04/14 01:59
推 flyoverthemo:推版主 04/14 04:10
推 carsun00:純推出來解釋 04/14 06:18
本案經ropkcat修正判決敘述 於文章代碼(AID): #1JIndwVw
※ 編輯: ropkcat (1.34.212.171), 04/14/2014 07:1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