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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問mabi中有沒有人有這方面的經驗? 有關法律上的提告 剛剛突然被黑 雖然不太在意啦 甚至覺得有點好笑 不過還是先知道一下相關知識好了 缺錢的時候可以讓屁孩知道夜路走多會碰到鬼的 --
tn000291592: HI~~11/01 11:09
cynthiacathy: 火之蒼龍是正妹 11/01 21:27
cherish14015: 火之蒼龍是正妹公主~ 11/01 22:53
sorrowing: 火之公主龍\O口O/ 11/02 16:54
tn000291592: 竟然直呼公主名諱(X11/02 17:2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5.182.5.20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Mabinogi/M.1415801288.A.E44.html
david33390: 你講具體的提告例證 才知道怎幫你辨析阿 11/12 22:09
nfuyuu: 嗯…損害名譽之類的? 11/12 22:10
ZephyrAvatar: 除非對方知道你的現實身分,否則不可能告成功... 11/12 22:11
nfuyuu: 所以沒辦法單純網路上的糾紛這樣判定嗎? 11/12 22:12
ZephyrAvatar: 人才有名譽權可以毀損啊,網路虛擬角色沒有... 11/12 22:13
ZephyrAvatar: 所以除非對方在遊戲裡毀損你現實身分的名譽... 11/12 22:14
ZephyrAvatar: 否則怎麼可能告成功? 11/12 22:14
ZephyrAvatar: 當然如果你只是想人肉對方,不是想告成功的話... 11/12 22:14
ZephyrAvatar: 可以提告,雖然不會成功但可以拿到對方個資... 11/12 22:15
nfuyuu: 所以現階段看來除了無視 我這邊沒辦法做什麼囉(無奈 11/12 22:18
ZephyrAvatar: 可以抹黑回去啊~(X) 11/12 22:20
chang0206: 什麼叫突然被「黑」?黑哪時候可以當動詞用了? 11/12 22:21
joy3252355: 不是都這樣用很久了嗎 (? 11/12 22:27
david33390: 你收到傳單在擔心拉= =" 這種事不用擔心 晚上好好睡 11/12 22:27
WindSpread: 黑可以當動詞啊 11/12 22:28
WindSpread: 還有是傳票不是傳單,傳單一張100元 11/12 22:28
chang0206: 所以黑當動詞用,是什麼意思啊? 11/12 22:30
WindSpread: 抹黑、中傷,或任何因討厭一個人而做出的不當舉動 11/12 22:31
nfuyuu: 嗯? 好吧 你在意的話我說完整的原詞 「抹黑」 11/12 22:32
KinoYW: 來來來~看抓馬囉~~~(欸 11/12 22:33
david33390: XD 我心不在焉 打錯字了 抱歉 11/12 22:37
ropkcat: 文章代碼(AID): #1JlItcDX (LoL) 11/12 22:38
ropkcat: 雖然這篇好像是針對統神的 不過網路訴訟大原則是一樣的 11/12 22:39
nfuyuu: 感謝~大致上知道了 11/12 22:53
s902340904: 虛擬帳號也可以告成功, 最主要是你的答辯和相關證明 11/13 12:34
s902340904: 要準備好 11/13 12:34
ZephyrAvatar: 光舉證對方是在侮辱自己而不是虛擬人物這點就掰了吧 11/13 12:44
ZephyrAvatar: 除非對方是說這ID現實中也是個垃圾之類的這種才可能 11/13 12:49
ZephyrAvatar: 但對方也可以辯稱說根本不認識該ID使用者... 11/13 12:49
arceus: 虛擬沒用那巴哈PTT也不需要一直宣導了 11/13 13:20
Brown1010: 看推文就知道台灣法治教育多失敗 11/13 13:59
vt1009: 8掛板不就一直提醒小心訟棍 XD 11/13 14:07
ZephyrAvatar: 要區分帳號跟虛擬遊戲角色ID... 11/13 15:26
ZephyrAvatar: 討論區帳號比較容易說明是在指帳號使用者... 11/13 15:30
ZephyrAvatar: 但遊戲角色是你創個虛擬角色稱做那ID... 11/13 15:31
ZephyrAvatar: 所以可以辯稱罵的是那個虛擬角色,而非現實使用者.. 11/13 15:32
ZephyrAvatar: 當然檢察官吃不吃這套又是另一回事了~ 11/13 15:32
ZephyrAvatar: 這就像噓廢文沒事,但噓發文者廢就可以告... 11/13 15:34
s902340904: 只要能夠把虛擬人格與現實人格連結 就好辦事了~ 11/13 19:47
man790810: 根本不是虛擬跟現實的問題...一堆人的法律.... 11/13 21:34
man790810: 你罵我虛擬ID>別人看到>我以後玩遊戲常常被拿出來說 11/13 21:38
man790810: 直接判決書比較快.... http://goo.gl/58wrsX 11/13 21:45
man790810: 【裁判字號】 102,易,966 11/13 21:45
YuuKei: 你可以說那個角色你用很久而且很多人都知道這個角色代表你 11/13 21:45
man790810: 【裁判字號】 102,易,287 隨便找都一堆 11/13 21:47
ZephyrAvatar: 還要有法院名稱~ 11/13 21:51
man790810: 台北地方法院 刑事 11/13 21:53
man790810: 當然更多是在偵查庭就和解的 11/13 21:54
ZephyrAvatar: 那兩個一看就知道是在罵現實中的人,太難賴了... 11/13 21:59
ZephyrAvatar: 簡單兩個點,1.言論能否明確指向當事人(現實) 11/13 22:02
ZephyrAvatar: 2. 如果可以,言論是否構成誹謗或名譽毀損... 11/13 22:02
man790810: 你還是看不懂.....在法律上沒在管你是ID還是本名 11/13 22:02
ZephyrAvatar: 符合以上兩點才有機會勝訴... 11/13 22:03
man790810: 你的第一點就矛盾了 怎麼罵才能不指向當事人? 11/13 22:03
ZephyrAvatar: 我自己被訟棍告過,對方告了十幾人... 11/13 22:03
man790810: 我還告過這板板友 11/13 22:04
ZephyrAvatar: 其中有很多人檢察官就是以只知ID不認識當事人而難以 11/13 22:05
man790810: 而且還不是妨礙名譽 是非告訴乃論的 11/13 22:05
ZephyrAvatar: 判別是在指當事人而不起訴... 11/13 22:05
man790810: 你那種多半是是職權不起訴 微罪不舉之類的 11/13 22:07
man790810: 不起訴書上面的理由才是重點 沒有不認識當事人就可以不 11/13 22:08
man790810: 訴這種事情 11/13 22:08
man790810: 這樣我這裡誰都不認識 我指著每個ID罵 都不起訴? 11/13 22:09
man790810: 還有另一種可能 就是那幾個罵人的沒指名道姓 11/13 22:10
man790810: 跟玩五樓梗的邏輯一樣 11/13 22:11
man790810: 但是只要能認定你是"在罵我" 或者"我的虛擬ID" 11/13 22:11
man790810: 我覺得有點廢物 我覺得他(IDor名子)是廢物 的分別 11/13 22:16
ZephyrAvatar: http://i.imgur.com/AE5rACA.jpg 11/13 22:20
man790810: 那你去問那個檢察官在想什麼 11/13 22:23
man790810: 不然你也可以自己親身試試看 11/13 22:24
man790810: 你案子只有到偵查庭 起不起訴是檢察官決定的 11/13 22:26
man790810: 【裁判字號】 101,審易,2717 被告跟你說得一樣 11/13 22:29
man790810: 重點直接給你 11/13 22:32
man790810: 然因該帳號使用人得藉由使用該帳號在網路世界中從事例 11/13 22:32
man790810: 如發表言論等各項網路活動,藉此表彰自己的思想、風格 11/13 22:33
man790810: 個性,該帳號因此得以一定程度表彰該帳號使用人在該網 11/13 22:33
man790810: 路空間之人格 11/13 22:33
man790810: 當然也可以抱著不一定被告成的心態 11/13 22:37
man790810: 故縱然該帳號未必能連結到該帳號使用人在現實生活中之 11/13 22:38
man790810: 真實身分,亦未能以此遽認該帳號所表彰之網路世界上之 11/13 22:39
man790810: 人格不存在 11/13 22:39
ZephyrAvatar: 反正這是種答辯的手段,有沒有本事說服檢察官或法官 11/14 09:04
ZephyrAvatar: 那就是個人實力的問題,本來訴訟就是充滿變數... 11/14 09:05
ZephyrAvatar: 順便一提對造訟棍就是用你那套解釋在答辯的...XD 11/14 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