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訴之版名:PoleStar
2.申訴之版主:WinDaNcE/frela
3.申訴之原由:
根據前任小組長doze 於2005/05/15公告之板主自律守則:
文章代碼(AID): #12Xr-h8Y (Magic_Center) [ptt.cc] [公告] 板主自律守則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Magic_Center/M.1116168107.A.222.html
第五條已明訂:
5.板主需定期管理看板與精華區,若板務逾七日╱精華區逾三
十日無管理,以失職論處(警告一次)。
該條規定已實施近六年 至2011/05/09 方經現任小組長 farro 修改如下:
5.板主需定期管理看板與精華區,若板務逾七日╱精華區逾三
個月無管理,以失職論處(警告一次)。 (2011.05.09修訂)
註1.板務逾七日無管理之定義例如出現非法文章一星期未經版主管理
或有爭吵違規文未見版主出現管理等等
該條規定並非於2011/05/09新增 而是修訂
故於修訂實施前 皆仍須沿用舊規規範
因此於修訂日起算 2011/05/09 ~ 2011/08/08
新規尚未實施 當採舊規計算 而非於其間違規者皆除罪化
故 精華區逾三十日無管理 則以失職論處 警告一次
2011/08/09 起 方得採用新規計算
或 2011/04/09 ~ 2011/05/09 間違反舊規者
得根據新規放寬限制 延長至三個月更新精華區
以上兩者方案
不論以舊規計算 或新規放寬計算
PoleStar板主群 於 2011/04/11 ~ 2011/07/20 之間 無更新精華區
皆應屬違規行為 以失職論處 警告一次
並非可於新舊規交替實施期間除罪
不服以上檢舉無效判決
懇請小組長重新審議
謝謝
4.以下附上申訴之原件:
文章代碼(AID): #1EERq9xv (Magic_Center) [ptt.cc] [公告] 檢舉PoleStar板主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Magic_Center/M.1312406793.A.EF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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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 生 堂 ☳
dew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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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5.227.80.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