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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r all, 依據塔羅版版規第三條 3) 請勿於板上爭吵、謾罵、明批暗諷等等(讓人感覺不舒服的也算明批暗諷) 違反者,初犯[水桶一月],再犯[爬不出水桶],回應爭吵者, 初犯[水桶一週],又犯[一月] 塔羅版的進版版規上明言規定了"不準爭吵",既然犯了規定那就是要辦, 念在初犯沒有浸水桶已經是懷柔政策了,還刻意要來這裡告御狀, 不就是刻意搗亂嗎? 依照塔羅版以往相關判例,"原肇事者"必定浸水桶,這就是規定。 至於請其他連線版版主依該版相關版規辦理,也是當初連線版的共同意願。 一切都是依版規以及先前判例辦理。 在這裡還要跟小組長說聲抱歉,增加你的負擔。 曉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7.150.220 ※ 編輯: ufenlong 來自: 203.67.150.220 (05/05 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