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ar all,
依據塔羅版版規第三條
3) 請勿於板上爭吵、謾罵、明批暗諷等等(讓人感覺不舒服的也算明批暗諷)
違反者,初犯[水桶一月],再犯[爬不出水桶],回應爭吵者,
初犯[水桶一週],又犯[一月]
塔羅版的進版版規上明言規定了"不準爭吵",既然犯了規定那就是要辦,
念在初犯沒有浸水桶已經是懷柔政策了,還刻意要來這裡告御狀,
不就是刻意搗亂嗎?
依照塔羅版以往相關判例,"原肇事者"必定浸水桶,這就是規定。
至於請其他連線版版主依該版相關版規辦理,也是當初連線版的共同意願。
一切都是依版規以及先前判例辦理。
在這裡還要跟小組長說聲抱歉,增加你的負擔。
曉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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