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yface (愚者)》之銘言:
: 昨日在ptt_tarot板看見板主obst對某廣告文章的回文裡只寫一句:
: 嚴重違反板規, 直接水桶
: 而底下的原廣告本文並未刪除..
: 我認為這樣不太妥當也不太正式, 便建議是否能夠將浸水桶這件事以正式公告文發表
: 但板主說浸水桶並無規範非得發公告不可, 且板主本身也無發公告的習慣..
: 但我認為浸水桶是板務, 應該要以正式公告行之, 而不是隨便回個文就說水桶了
: 廣告文章存證也不應該全文留在板面上而應該移往精華區..
: 當然這一切僅是"我認為"必須該這樣做, 就ptt站規與小組組規皆無明文規範
: 不知小組長如何認為? 先謝謝回答..
不好意思,對於您認為的制底廣告文章部份
在版規部份,就有提到,簽名檔不在限制範圍內!
我將版規轉過來,麻煩請詳見~~
第一條、版上嚴禁純廣告,但討論某老師的教學內容或討論某書論點
不在此限。簽名檔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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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7.74.105
※ aki0530:轉錄至看板 Life 05/13 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