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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yface (愚者)》之銘言: : 昨日在ptt_tarot板看見板主obst對某廣告文章的回文裡只寫一句: : 嚴重違反板規, 直接水桶 : 而底下的原廣告本文並未刪除.. : 我認為這樣不太妥當也不太正式, 便建議是否能夠將浸水桶這件事以正式公告文發表 : 但板主說浸水桶並無規範非得發公告不可, 且板主本身也無發公告的習慣.. : 但我認為浸水桶是板務, 應該要以正式公告行之, 而不是隨便回個文就說水桶了 : 廣告文章存證也不應該全文留在板面上而應該移往精華區.. : 當然這一切僅是"我認為"必須該這樣做, 就ptt站規與小組組規皆無明文規範 : 不知小組長如何認為? 先謝謝回答.. 不好意思,對於您認為的制底廣告文章部份 在版規部份,就有提到,簽名檔不在限制範圍內! 我將版規轉過來,麻煩請詳見~~ 第一條、版上嚴禁純廣告,但討論某老師的教學內容或討論某書論點 不在此限。簽名檔不在此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7.74.105 aki0530:轉錄至看板 Life 05/13 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