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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被申訴了,我想我有必要在此特別撰文說明這整個事件裡,我所看到的 跟我所堅持的。 不管是現實社會或網路社群,都有相關管理規範,以現實社會來說,國家的 各種法律就是規範,以ptt來說站規、院規、群組規則以及板規都是規範。 遵守各種規範,我認為這是第一優先。 這整件事情,在我看來,很單純就是板友qeagle在某篇文章的陳述裡,指出 某位占星研究者曾對個人網頁上的預言進行「事後修正」以營造準度。不懂 命理的人可能一時感受不到這個陳述的沈重性,真要類比起來,這就好像在 網路這個公開場合,指責一個大學教授的實驗數據涉及造假一樣。我認為這 樣的陳述有可能涉及毀謗造謠,於是特地發了勸告文。 當然今天要做這種認定,一定要有證據,也一定要說明哪裡可能觸法。 板友qeagle原始的文字(1793篇)是這樣的: 「之前學占星就是聽說何鼓用占星預測股市有準,結果上網看了一下果然如此 照表抄課就不準了,後來才知道何鼓的股市占星預測會"事後做修正" 後來的讀者不查,何鼓也沒有特別說明,造成網上記錄的都好像有準...」 於是我第一次的回文(1795篇)指出,這樣的文章「有指控別人資料造假的 意味」。而且我還解釋了法律上所謂「舉證責任」的概念(指控方當主動提 供證據)。我還進一步說明,如果要指認對方網頁有事後修改,可能手中要 握有利用alt+prt擷取的網頁快照當證據才行,最後還說明「希望板友發言 要審慎,不要誤觸法網。」 這本是一篇勸告文。我唯恐板友觸法,於是特別發文。就好像站長in2 怕大 家誤觸法網,於是特別在站務板發文一樣。 結果板友qeagle的回文在文章中明言他「並沒有準備證據」,只是純憑記憶。 但是他並沒有針對他這個說法可能引發的問題做出任何回應。而且他反而要 我直接去問問該占星學者,是否真有其所謂「事後修正」之事。 (本文收錄於精華區的爭議文部份,金管會主委系列第一篇的第四章) 概言之就是迴避我所提到的「指控別人資料造假」跟「舉證責任」的問題, 唯恐他沒理解我跟他提的法律概念為何,於是在第二次的回文裡,我請對方 看閱in2站長發在站務板的置底文章:[公告] 網友需為言論負責,切莫誤觸法網 我在回文裡還特別說明整個邏輯,並說明我的立場: 「你可以問問別人,說一個常在預測的占星師事後修正,是不是有毀謗他人名譽之嫌? 算不算『產生對他人負面評價』。 然後你的文章又沒提出證據,恐有觸法之嫌。我身為板主能不做處理嗎? 是非對錯,是有判準點的,哪是任一版友主觀認定沒錯就算數啊。」 (本文收錄於精華區的爭議文部份,金管會主委目錄第一篇的第六章) 板友qeagle後來又針對我的這篇文章回文,但他顯然依舊不認為自己的行為 可能會引發問題,也沒有明白我所謂「舉證責任」的意含,我會這樣認定, 是有原因的,因為一來他依舊要求我針對他所主張的「事後修正」這個說法 「問問何老師先」,並要我思考該占星學者事後修改的可能性,概言之就是 把舉證責任往我身上推。二來他堅稱「關鍵就是我有沒有亂說而以,至少就 我的記憶,我說的是事實」。概言之,我費心撰文,請他看閱相關文獻,但 他依舊沒有理解他發文的問題點:個人記憶能當主要證據嗎? (本文收錄於精華區的爭議文部份,金管會主委目錄第一篇的第七章) 我想我的用詞還算清楚明確,訴求也一直很清楚,就是發文的人要注意「自 負舉證責任」跟「提出證據」,不然恐怕涉及違法!但是板友qeagle這第三 次的文章,卻依舊迴避我的問題,依舊把舉證責任往我身上推,真不知是眼 拙還是故意,我認為這樣辯論下去無了時,所以我三度回文強調我的訴求, 並且強烈要求:「如果這樣迴避問題,故意模糊焦點,我不排除浸水桶。」 (本文收錄於精華區的爭議文部份,金管會主委目錄第一篇的第八章) 畢竟教育板友懂法律、站規、板規、並不是板主的義務。處理不當文章,卻 是板主義務第一條。沒有即時處理,就有可能可能涉及違反板主罰則第一條 所謂的「不良情節」,也涉及違背國家研究院院規第五條的「怠工」情形, 而發表涉及誹謗的文字,基本上就是直接違反《ptt 使用者手冊》<第五條 使用者的守法義務及承諾>,很明顯就是不當文章,板主不處理難道等著被 板友檢舉、被小組長申誡嗎? 而到這個階段此為止,板友qeagle就沒有再做任何後續回應了。以上是簡單 交代這件事的始末,接著回應一下板友eric701029的申訴,板友eric701029 聲稱是個單純的旁觀者,不過看了這一系列的爭論文,想幫qeagle說句話, 又在申訴文裡聲稱他看過每篇文章,不過我光就兩個擺在眼前的簡單事實, 就可以證實eric701029本身這對整個事件認識不明。 板友eric701029引用了板友qeagle原始的文字(1793篇)並於原申訴書的第 二十三行指出: 「明明最後一段也沒有指明說是"何鼓先生"事後亂修一通再說自己準, 而應該是指最早發金管會主委今年還要再換四個那位qudits版友,這 很明顯版主已經有張冠李戴的問題。」 要論及此事需回溯板友qeagle最初的文章,該文其實同時討論了兩件事,一部份 是本文一開始所提的:「指出某位占星研究者曾對個人網頁上的預言進行『事後 修正』以營造準度」。另一個是板友qudits的文章被我刪除的事。 也正因板友qeagle的那篇文章同時包含兩個議題,因此早在回文之初,我就考慮 到,一篇文章同時回應兩件事情,如果要一一評斷,可能會讓人有眼花撩亂,不 明重點的問題,所以我的作法是直接分成兩篇撰寫,1794篇裡,我說明了為何板 友qudits的文章被我刪除,1795篇裡,我則針對板友qeagle「指出某位占星研究 者曾對個人網頁上的預言進行『事後修正』以營造準度」此論可能涉及的問題進 行勸告。為了避免誤解,我還在1795篇文章的一開頭就指出: 「因為這篇文章涉及兩件事,所以我分兩篇回文,這是第二篇,主要針對關於何 鼓預測股市一事做討論」 考證1794、1795這兩篇文章,就可以知道張冠李戴的,其實是板友eric701029, 自設稻草人議題而不自知,根本沒進入狀況。 第二個證據更可以直接證明板友eric701029看文章實在太不細心,這樣當然容易 誤判文意,我們且看他在申訴書第十一、十二行引用我在1795篇裡的文字: 「要指稱一個人網頁上的預測做了事後修正,指控方至少要掌握了一定程度的證 據,才能做發言。」 理論上說,板友eric701029引用這段文字當證據,應該是對於我的訴求有所理解 才對,所以他才會在原申訴書裡引用了板友qeagle兩段文字,並於申訴書第二十 三行指出:「明明最後一段也沒有指明說是"何鼓先生"事後亂修一通再說自己準」 對,板友qeagle確實不是在「最後一段」指明說該研究者事後修正營造準度,但 是仔細看看eric701029引文的第一段(也就是原申訴書的第十五~十七行),這 段文字裡,板友qeagle指出: 「之前學占星就是聽說何鼓用占星預測股市有準,結果上網看了一下果然如此 照表抄課就不準了,後來才知道何鼓的股市占星預測會"事後做修正" 後來的讀者不查,何鼓也沒有特別說明,造成網上記錄的都好像有準...:(」 qeagle的這段文字藉由eric701029引用出來,剛好印證我原本的主要訴求: 「要指稱一個人網頁上的預測做了事後修正,指控方至少要掌握了一定程度的證 據,才能做發言。」 eric701029原欲引用證據來證實我的質疑張冠李戴,可是卻沒注意到,他所引用 的這兩段文字,第一段恰恰好就是我拿來質疑qeagle涉及毀謗的證據。 特別指出這件事,是為了論證我文章裡為何會認為eric701029「夾纏不清」,正 義感發作,想要說句公道話,這倒還好,但仔細看閱文章,搞清整件事情的始末 是起碼要求,而不是沒事設立一些稻草人來攻擊、夾纏不清。一開始的留言說我 「用私人的心態去任意評斷網友的留言」後來甚至連「太失風度沒有雅量」這種 詞彙都冒出來。現在的申訴書裡甚至還因為我查閱上站次數跟文章數,自覺隱私 受損聲稱我的手段「不入流」,一個用ctrl+q就可以查出來的資訊,跟隱私哪有 關係?事實上,根據院規,就連想在命理群組所屬的國家研究院執行公權,都還 有資格限制啊,必須要上站次數達200篇,文章量達200篇以上。如果上站次數跟 文章數不重要,何必院規設這一條?目前要在如魔獸世界等熱門看板發文還得先 有一定發文量呢! 至於板友eric701029文中提及到我處理「秋決阿扁必然成功」遲遲不見我嚴詞指 正對方有觸法之嫌,並拿這件事跟我處理此次涉及造謠毀謗的事相提並論。認為 我有偏袒之嫌。 但事實上寫「秋決阿扁必然成功」這一系列文章的板友,近乎每寫一篇文章就被 我刪掉一次,一開始我也是好言好語的勸告,但他依然故我,於是他每發一篇文 章我就刪文。畢竟文章裡面沒有涉及明確的口出惡言,參照教育部國語辭典的解 釋,古時各省死罪人犯,皆於秋季由刑部覆核定罪,在秋後處決,故稱為秋決, 「秋決阿扁」這個詞彙,還是施民德提出來的,代表施民德想對阿扁做的行動類 似秋決,媒體也廣泛使用「秋決阿扁」一詞,網友要預言這個行動的成敗,於是 援引了這個行動的泛稱,這能當毀謗、謾罵或造謠論嗎?我們可以從這個詞彙看 出被描述的人做了甚麼缺德惡事嗎?用詞輕重不同,處置當然不同。但我最後處 理這一系列的文章也是見一篇刪一篇,詳細理由我寫在前面提到的1794篇裡,今 摘要如下: 從「秋決阿扁必然成功」、「阿扁出訪墜機 秋決阿扁喊停」、「倒扁將經歷兩 次革命失敗第三次成功」、「歷史會重演 有人會下台」到現在這篇:「金管會 主委今年還要再換四個」這一系列的文章都有幾個特點:用一個上站次數不多的 id,針對時事做預測,下一個驚悚的標題。文中再附上某個奇摩家族的連結。但 是都沒寫上甚麼跟占星技術有關的內容,廣告性質甚是嚴重。 eric701029又拿我曾推薦何鼓的事大做文章,事實上,我處理各種流派的態度都是 一致的,我認為願意寫書提供真訣的,就是值得推薦,所以我會撰文推薦何鼓的書, 我認為學有專精功力深湛的,就是值得支持,所以我會在部落格寫文章推薦李孟浩 老師,所以我私下會主持洪能平老師的讀書會,甚至會跟人推薦秦瑞生老師的書, 因為我認為他們都是對占星有貢獻的前輩。試想,一個人熱誠的推薦跟支持,豈能 拿來當作心有定見的罪證? 所以我才會一而再再而三的指出,eric701029的論點,根本上來說就是「夾纏不清」。 我這篇文章從一開始說明原委,引用法條,說明整個邏輯,到分別回應幾個指控, 就是在論證,eric701029的數個指控,就是倒因於其夾纏不清的行為,以致自己紮 了一堆稻草人以後無中生有出來的產物。 我以上回覆幾個eric701029 提出的指控,至於幾個涉及人身攻擊的部份,我可以 體諒eric701029正處於情緒化之中,就不一一申明,我對於astrology這個看板有 理念,有些預期的目標受限於人力以及法令,我得花些時間構思處理方法,比如 我曾私下主持過以洪能平老師撰寫的占星書為主的讀書會,當初還曾在natal版的 1163篇擷取了一點讀書會筆記的相關資訊,回答板友問題。本來想改成線上化, 後來發現,因為所整理的筆記內容涉及洪老師寫在書裡的的占星技術,如果任意 公開,可能會傷害到洪老師的權益、觸犯著作權法,等於間接給ptt找麻煩。所以 這件事我沉吟未決。要進取,做出成績,得找方法,得花時間。 不過,有些問題卻可以在執行時就避免,比如誹謗跟謠言都是一開始就可以杜絕 掉的。網路論壇本多謠言,但我絕不希望astrology 這個占星板被評成「謠言滿 天飛,也沒看到有人主事」的地方。考量到如此一來可能引發劣幣驅逐良幣的效 應,所以對於可能涉及造謠誹謗的文章,我的處理態度當然審慎非常。 也正因為我發現一個勸告文,最後引發一些奇怪的板友發文,加上我發現所討論 的議題開始失焦所以我最後決定把涉及板務執行部份的討論刪除移至精華區,並 且發公告說明,提出應該把討論地點移轉到組務板。 我的答辯文,暫時就寫到這裡停筆,剩下的部份,就靜待小組長裁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91.74.146 obst:轉錄至看板 Astrology 02/01 0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