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在於此人已是留校察看,累犯當然會用更嚴格的標準來看
,再來如果真要討論也可以~!!
※ 引述《pasaword (P幣拿來)》之銘言:
: 我不覺得他現在的解法有真的嚴重偏移斗數版的規範。
^^^^^^^
聽聞小組長是博士候選人,是否可以請小組長以量化的方式證明他沒偏移斗數版規範??
: 請注意斗數版是公開討論版,沒有制式的回覆範本,
: 因此對於回文討論並無規定一定要怎樣的方式才算合格。
: 作為一個公開看板,本來就是應該要能容納各式各樣的文章。
: 我在推文給的範本只是一個參考,而在該公告後該板友所回覆的內容
: 相比之前已有改善,不能算是屢勸不聽或是警告無效,
: 故不能也不適合逕行使用版規剝奪發言權。
如果有效的話他就不會還是以占星為主了~!!
改善?? 如果改善的程度仍在違規範圍仍是違規,不然請問限速40公里,有人超速90公里
經勸告改為超速70公里,實務上就不會被開罰單了嗎??
你說沒有制式範本,那麼請看看小組長你自己說了什麼??
故在此向 rechris98 作出警告處分,再犯即以版規論處。
希望在本版的發文多以斗數為主,若要中西合參則請多加詳述訊息。
例如我是怎麼配合盤口作出解釋...etc,但是還是請以斗數為主,
畢竟本版是斗數版。
若本次警告後無效,則以版規第一章第八條論處。
看到我上色的地方了嗎?? 即使小組長你說沒有固定制式格式,但是既然你自己都說
以"""斗數為主"""~~~!! 表示他的內容至少也要超過50%是斗數,才叫以""斗數為主""~!!
而小組長既然是博士候選人,小組長一定知道"""量化分析"""。
那麼請問小組長~~~下面是 rechris98 被檢舉的文章:
女生在突然狀況下會需要你的溫暖,領導,所以他出狀況你關心才能讓你有機會獲取芳心
兩位性格上強弱急緩立判,女做事較果斷,命宮有文曲氣質清新算是美人胚子,你命宮有天
同會想要享福過輕鬆日子個性懶懶的,是慢郎中
以我獨門密技,贈你三個時間點去觀察
過去2016年4月20 前後十天她應該有情感的突變的狀況
2016年11月28 前後幾天關注她看看,是否有情感狀況,這比較靠近你
2017年1月31 前後十天還有一個情感變動點
如果你把握後面兩個時間點,也許就有翻盤可能,就看你要不要等,要不要拼
但你在感情事情上執著,這段情緣類似一見鍾情式的觸動感覺,跟這個女孩如果能保持
友誼關係聯繫,明年再復原機會不是沒機會,但是真正有個最終的好結果恐好事多磨,挫折
橫生
這個大運有婚姻機會,不太建議重心只看她一個,不彷多看多比較,
只有兩句跟斗數有關,這叫以斗數""為主""嗎?? 如果為主為何只有三行??
我們就來看看量化分析的數據:
( 以WORD統計字數 )
與斗數沾到邊的三行字數: (不含空白字數) 100
與斗數無關無關得占星文字數: (不含空白字數) 244
請問是 244 > 100 還是 100 > 244 ??
這樣還說符合當初公告的以""斗數為主""嗎??
沒有致定格式這不是理由,超速70公里仍是超速,占星的字數遠大於斗數很明顯
就是沒符合(以斗數為主)的勸告。數據就擺在眼前,難道這個指控不合理??
何況小組長沒有看到我上面的檢舉文??
我都已經舉證證明98不懂斗數,連最基本的斗數都會錯,連他自己都啞口無言,這就
表示內容根本不是斗數,為何還要縱容他??
: 另外,請注意您的指控事項。
: 小組方無論對閣下或是該使用者基本上都是沒有交情的狀態,
: 所以並無偏好或獨愛某些使用者的情事。
如果小組長真的要避嫌,要自清證明沒有獨厚某個使用者。
那你就不會8/29的申訴案到現在遲遲不判罰或結案~!! 條規裡寫的很清楚~!!
1.
(一)未經作者同意,於看板轉載他人任何形式或內容之文章。
^^^^^^^^^^
既然叫任何形式就代表FB也算。 因為PTT版本來就有禁止未經同意轉錄別版的文章規定
,那為何要多立這條?? 顯然邏輯在於""違反智慧財產權""這件事。
到現在還遲遲不判罰,當然會讓人有是否有獨厚某人的聯想??
不然依照小組規定,應於14天內解決爭議事件,但現在已經快一個月了。
上次9月14日還是我主動寄信追蹤此案才有回覆,而且已超過14天。
然後小組長上週說會討論看看有沒有違規可能,然後就沒下文了~~~!!
小組長要是真的想證明自己沒有護短或偏袒的嫌疑,那就請趕快判罰用行動來澄清~!!
而且著作權是站方非常重視的部分,所以如果小組長要證明沒有偏愛,那這次請不要
再輕判個一兩週,造成組上有人呼籲不要姑息養奸~!!
澄清的最好方式就是拿出行動來證明~!!
2.
如果你真的不是偏愛某人,就不會在量化分析這麼明顯 244 > 100 有數據可當證據的
情況下縱放此人,而且理由是""你不覺得""他現在的解法有嚴重偏移斗數,你是博士,
你應該知道下結論要有數據和證據力當基礎,既然你說要以""斗數為主"",很明顯斗數
的成份理應最多。論文的結論難道是我說覺得結論是怎樣就怎樣嗎?? 而是就算沒有客
觀數據佐證也要有質化證據。 最好的證據就是如果小組方沒有對於98的處置過於放縱
,為何會有人在小組版上呼籲""不能再姑息養奸""?? 會用""再""這個字表示連旁觀者
也認為之前的處罰過輕。
即使有改善超速70還是超速,了不起就是罰單上面的罰金罰得比90公里還少,因為實務
上罰單的罰金是以15公里為一個級距。所以小組長如果想證明沒有偏袒98,那就算沒有
永久水桶,也至少應水桶個3年~!! 因為就算他從超速90公里改善成70公里,還是超速,
了不起是罰則稍微變少,但此人文章244 > 100就是事實,換算整篇文章只有 29%跟斗數
有關,剩下71%通通都是占星文,數據會說話沒什麼可爭議。
如果你要證明沒有縱放他,那就請你依據之前講的判罰,就算沒有永桶也該判個3年。而
不是什麼事都沒有~!!大家不會無緣無故對組方做負面評價,一定是有事實根據,所以組
方要做的不是關心負面評價,而是把事做好,要是有把事做好自然沒有負面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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