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gkc: 既然沒有偏愛,那8/29日的檢舉案實不應拖到現在未處理~!! 09/21 22:41
→ pasaword: 我記得我有回信給你說我不覺得有違規,且我會和另一位小 09/21 22:43
→ pasaword: 組長商量是否有違規的可能性在 09/21 22:44
→ pasaword: 但是我沒有在看板公開回應的確是疏漏,在此致歉。 09/21 22:44
推 gkc: 好吧~那這問題如果你要這樣結案,請發公告文,然後我再上訴 09/21 23:27
→ gkc: 到群組版~~~因為明顯不合理~!! 09/21 23:27
→ gkc: 既然叫做""任何形式"",表示連FB文章也算。 09/21 23:27
→ gkc: 那就請小組長發正式結案的公告文~!! 09/21 23:29
推 gkc: 你說要跟子玄小組長討論,結果也沒說討論結果更沒發結案公告~ 09/21 23:35
→ gkc: 當然我會認為你沒有處理或結案啊。因此你不能怪我 09/21 23:37
推 gkc: 而且上次你寄信給我的時候也早就超過14天~~如果我沒主動寄信 09/21 23:51
→ gkc: 也許要更長的時間。 09/21 23:52
推 gkc: 我統計了一下,從8/29起算到我9/14主動寄信詢問為何不處理 09/22 00:18
→ gkc: 檢舉案,即便扣掉8/29當天也已經16天了,明顯超過規定14天。 09/22 00:19
→ gkc: 既然沒有偏愛就不會超過時限還要我主動去信,至今又不結案。 09/22 00:19
→ gkc: 然後罪證明顯仍認為不算違規。 09/22 00:20
→ gkc: 所以如果小組長真的要輕放他認為他無罪,那請發正式結案公告 09/22 00:20
→ gkc: 我在到群組版為自己的智慧財產權爭回應有的公道~!! 09/22 00:21
→ rechris98: 版主一定會對gkc做出懲處 10/16 13:01
→ gkc: 如果真是這樣,版主自己就違規在先了,因為案組規版主應於14 10/16 13:03
→ gkc: 天結案,但兩件申訴案他都拖超過14天,還有一筆到昨天才結案 10/16 13:03
→ gkc: 早就違法在先,先懲處也是請他自己先懲處自己。 10/16 13:04
→ rechris98: Gkc 你就等版主的懲處吧,我等著看 10/16 13:12
→ gkc: 真的喔~要我幫忙你生出可以檢舉的條款嗎?? 10/16 13:13
→ rechris98: 我會請律師陪你玩 10/16 14:16
→ rechris98: 版主判完後,還有律師會來陪你玩 10/16 14:17
→ gkc: 我期待看哪個律師要為你去送死。 10/16 14:17
→ rechris98: 我會慢慢跟你玩,別急 10/16 14:41
→ rechris98: 看看紙老虎能變什麼把戲 10/16 14:42
→ gkc: 你應該擔心你的律師該變出什麼把戲比較重要吧~XDDD 10/16 14:43
→ gkc: 現在法院判例認證你就是違法啊~!! 10/16 14:43
推 rechris98: 別人的案子不是你的案子 10/16 16:22
→ rechris98: 請問gkc有上法院告贏我嗎?根本沒有 10/16 16:22
→ rechris98: 你得先提告,並告贏才算 10/16 16:23
→ rechris98: 你google就開始妄想腦補歐 10/16 16:24
→ rechris98: 請你提告,好嗎 10/16 16:24
→ rechris98: 請勿抹黑我,什麼法院認證?你根本就沒告贏 10/16 16:25
→ rechris98: 那來判例?少腦補幻想好嗎 10/16 16:26
→ gkc: (詳參:智慧財產法院104年刑智上易字18號刑事判決)。 10/16 1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