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enchen (南瑤)》之銘言:
: 我之所以會提出那麼多質疑,並不是為了挑戰小組長的公權力,而實在覺得小組長的
: 廣告規彰那有些疑問,或許是職業病被養成了,在最近看了那麼多組織章程的條文後,
: 發現一點,任何規章法律條文都必須寫的清清楚楚,一個字的錯誤,就能帶來紛爭,
: 更何況是沒有規定的範圍,在廣告規章中清楚指出,營利性廣告要立即清空,非營利
: 性廣告要在一個月內清掉,但卻沒有提及以後是否能發非營利性廣告的問題,我想,
: 不管我今天是不是個版主,我在組群內活動,看到不清不楚的條文,我應該是有權利
: 提出質疑,難道不是嗎??
首先,我並沒有針對所謂的公權力做出任何想法,畢竟小組長職原本就
如同板主一職屬無給職,也因此定位十分尷尬。管得嚴了,板友不爽;管得
鬆了,又容易有鬧板事件。
至於您所稱之一字的錯誤,未免過於緊張,因為本人深信此群組內之板
主均有相當的內涵及修養可以處理這些問題,若是還有未規範之處,集眾人
之思也可以得到適合的解決之道。若一昧設限,不啻是限制了各位板主之治
板權,也限制了各板的發展性,也因此我僅就絕對不可行之部分做出聲明,
而非就全部之內容做出明確之限制。或許是本人文字使用習慣較為保守,造
成眾人之誤解,這點以後會改進。
: 第二點,在ptt的法務版,有關塔羅版版主被抗議的事件中,包含縱容廣告文章及簽名
: 檔,而組長提出的回應及規章中只有提及廣告文章,並未針對簽名檔部分做出回應,
: 而我們也不想往後再有抗議事件的重演,所以我提出了疑問,我不覺得我哪邊有做錯,
: 要定一個遊戲規則,這是美意,但是,不清不楚卻只會引來往後更多糾紛,不是嗎?
: 組長當然可以說在下眼睛瞎了,規章中並沒有規範簽名檔的事項,但是,以往也沒有
: 規定廣告文章事項,還是有人抗議,在下只想一次把遊戲規則講清楚,怎麼玩,依法
: 有據,對小組長的管理是一種方便,對我們也是一種保障,避免日後因為規章中沒有
: 提及,又再次被抗議,這樣子大家都累,還是組長喜歡這種沒有講明的模糊空間?
簽名檔部分,我想是您未曾詳讀個人之文章
我曾多次宣告本群組絕不會針對簽名檔做出不適當的限制
既然本站並不規範簽名檔之內文,何以必須限制網友在本群組之中的使用?
簽名檔/名片檔/暱稱本就是使用者的權利,本群組沒必要限制這些,也不會限制
: 第三點:想請問,什麼是劣文,在我發的文章中,沒有謾罵詆毀,不知道是犯了版規哪
: 一條哪一款?
一、劣文於本站之中的使用方式為板主刪除板面上文章時的選項之一
被設為劣文退回的文章會直接寄回該發文者信箱,不會出現在deleted看板
二、板規明確規範,灌水文章將視同劣文,您之前消失的文章就屬這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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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我心中最美的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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