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啦,大家消消氣,我想benchen只是希望小組長提出很清楚的規章,
之前的廣告該怎樣處理,我想應該已經很清楚了,
那之後的非營利廣告文章呢?到底是可以po還是不能po?
還有怎樣算是營利?怎樣是非營利?
(ex.基本的場地費100塊算是營利嗎?)
再來就是簽名檔的問題,可以請小組長就這點說明一下嗎?
※ 引述《benchen (南瑤)》之銘言:
: 關於小組長的回應
: 很感謝指教
: 我想我必須提出一些回應
: 我之所以會提出那麼多質疑,並不是為了挑戰小組長的公權力,而實在覺得小組長的
: 廣告規彰那有些疑問,或許是職業病被養成了,在最近看了那麼多組織章程的條文後,
: 發現一點,任何規章法律條文都必須寫的清清楚楚,一個字的錯誤,就能帶來紛爭,
: 更何況是沒有規定的範圍,在廣告規章中清楚指出,營利性廣告要立即清空,非營利
: 性廣告要在一個月內清掉,但卻沒有提及以後是否能發非營利性廣告的問題,我想,
: 不管我今天是不是個版主,我在組群內活動,看到不清不楚的條文,我應該是有權利
: 提出質疑,難道不是嗎??
: 第二點,在ptt的法務版,有關塔羅版版主被抗議的事件中,包含縱容廣告文章及簽名
: 檔,而組長提出的回應及規章中只有提及廣告文章,並未針對簽名檔部分做出回應,
: 而我們也不想往後再有抗議事件的重演,所以我提出了疑問,我不覺得我哪邊有做錯,
: 要定一個遊戲規則,這是美意,但是,不清不楚卻只會引來往後更多糾紛,不是嗎?
: 組長當然可以說在下眼睛瞎了,規章中並沒有規範簽名檔的事項,但是,以往也沒有
: 規定廣告文章事項,還是有人抗議,在下只想一次把遊戲規則講清楚,怎麼玩,依法
: 有據,對小組長的管理是一種方便,對我們也是一種保障,避免日後因為規章中沒有
: 提及,又再次被抗議,這樣子大家都累,還是組長喜歡這種沒有講明的模糊空間?
: 第三點:想請問,什麼是劣文,在我發的文章中,沒有謾罵詆毀,不知道是犯了版規哪
: 一條哪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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