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守則為規範板主個人非僅限於帳號,並僅限規範本群組內
之板主。多重帳號規範請詳見站規。
2.板主不得違反站規,違者以警告論。警告兩次則直接去職。
於本群組因警告去職達兩次,則永遠不得擔任本群組板主職
務。如利用板主職權非法賺錢或圖利他人者,將不經警告直
接去職,並永不錄用。
3.命理群組內之看板,最長不得超過十四天無任一板主管理,
若長達十四天無法上站,則需事先於組務版報備
請假開始與結束之日期,若超過十四天無上站也無報備,
違規兩次以警告一次論處。
未上站之板主若超過三十天未上站,則以去職論處。 (2011.05.09修訂)
4.板主每年請假總日數不可大於九十日。如有為難之處,請自
動讓賢。
5.板主需定期管理看板與精華區,若板務逾七日╱精華區逾三
個月無管理,以失職論處(警告一次)。 (2011.05.09修訂)
註1.板務逾七日無管理之定義例如出現非法文章一星期未經版主管理
或有爭吵違規文未見版主出現管理等等
6.若日後因為使用者違反規定必須進行水桶或刪文,請依序做到以下的動作:
1. 將文章 copy 放入精華區。
2. 宣佈懲罰內容及原因。
3. 進行懲罰。
7.本小組禁止一切營利行為,或任何以營利為目的所從事之活動,
包括廣告招攬、募集團購、資金借貸、諮詢服務及其他相關情事,
違者除不公告直接刪文水桶,情節重大將列為國家研究院不受歡迎之使用者。
看板開設目的若有涉及金錢往來,使用者須自負法律責任,
若有營利行為發生,則從嚴辦理。
1.簽名檔部份也屬廣告禁止之範圍,若有以上之字樣皆視為廣告處置之。
(2011.08.04更新)
※ 編輯: farro 來自: 61.230.121.88 (08/04 0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