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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讓我們看板規四: 板規四 欲發表美妝活動、比賽、問卷…等,請先將內容寄給「板主群」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違者:砍文+警告一次活動、比賽、問卷…等,發文前需先來信徵得板主群同意內容需與彩妝相關、非營利性質。請發群組信給 isix、aova、vasary、fino0127 板主,通過即可發文 並在信件內容中留以下字樣 ※ [通告] 共 5 人收件 ※ isix aova vasary fino0127 您的id ------------------------------------------------------------------ 方便板主群審閱與回覆,否則很可能沒有回音。 規定中並無說到:不可再次申請,但也沒有說到可以再次申請 但是:請發群組信給板主,通過即可發文 通不通過,應由版主群判斷 所以我想這是要看版主的自由心證 再者 違反版規應該是先寫信與"版主群"做討論比較洽當 雖說對板規有所疑問 但是如此於公開版面質疑版主執法過當及版規的不公正性 這... 版規也是歷年版主群心血所成 如此行為未免也太失禮了 又 原PO確實已於今日在其他各版也PO了相關訊息 相信已經達到宣傳效果 我實在不懂此篇的目的何在 因為內文部份似乎又是在為該項活動做宣傳 如果要討論,板上多數版友都是將關鍵字眼帶過 而非像原PO這般PO文明指自己的目的 真的讓我覺得你有在間接打廣告 最後 違反版規本來就是原PO不對在先 如同你犯罪去自首後,能跟條子說:我都自首了,可以不辦我嗎? 你說,有可能嗎? 版主處理我個人認為沒有什麼問題 但是版規是需再修改 省的下次又有爭議 小小意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72.213
sunflower14:沒錯 板規可沒說申請就可以張貼 122.121.30.242 07/09 01:58
creamavamos:我覺得舉自首的例子很好笑但又很貼切 61.227.0.104 07/09 01:59
creamavamos:但同意需要重修板規。 61.227.0.104 07/09 02:00
sunflower14:違規在先板主才駁回申請這很正常吧.. 122.121.30.242 07/09 02:00
sunflower14:申請本來就有通過或不通過的可能啊 122.121.30.242 07/09 02:01
creamavamos:重修板規的意思是要明訂於處罰後, 61.227.0.104 07/09 02:02
creamavamos:可否再重新申請等通過再po文。 61.227.0.104 07/09 02:02
sunflower14:可是每次可能會碰上不同情形 122.121.30.242 07/09 02:05
wupeiyu:同意原PO發文前一定要看版規以示尊重該版 59.116.106.206 07/09 02:05
wupeiyu:但是我覺得例子有點奇怪~XD 59.116.106.206 07/09 02:05
其實我自己也覺得 XD 應該說是我想舉的是犯錯者的心態 以為認錯就可既往不究
sunflower14:特別針對申請的"情境"設板規 122.121.30.242 07/09 02:05
wupeiyu:該位使用者應該不是不服違反版規後的處罰 59.116.106.206 07/09 02:05
sunflower14:會不會板規增設不完XD 板主們辛苦了~ 122.121.30.242 07/09 02:06
wupeiyu:而是不解先前的違反版規跟之後的合法申請 59.116.106.206 07/09 02:06
wupeiyu:先違規成為後申請的拒絕理由 59.116.106.206 07/09 02:07
wupeiyu:個人小小的想法 舉例應該有所修飾 59.116.106.206 07/09 02:08
wupeiyu:違法行為受處罰之後 依據合法方式再申請 59.116.106.206 07/09 02:09
wupeiyu:前行為的違法已經在前行為處罰完畢為一事 59.116.106.206 07/09 02:09
wupeiyu:之後的合法程序申請應該是其內容是否合法 59.116.106.206 07/09 02:10
wupeiyu:來做決定是否通過的依據~XD 59.116.106.206 07/09 02:10
wupeiyu:我覺得好像讀書讀到有點走火入魔了~XD 59.116.106.206 07/09 02:10
我懂你的意思 但是我還是強調自由心證 原PO犯錯在先,版主對其後來的正當申請程序自然在心態上會有所不同 加上版規也並未明定說:只要申請就可以通過 → whitejwhite:樓上說的有理 但即使在真實世界的判決 124.8.67.71 07/09 02:11
creamavamos:我看不懂~"~ 好難理解 61.227.0.104 07/09 02:11
whitejwhite:仍有許多部份取決於法官之自由心證 以 124.8.67.71 07/09 02:11
whitejwhite:及該個案之其他狀況 以這次事件而言 124.8.67.71 07/09 02:12
whitejwhite:看過版主作決定的原因 我更加覺得是合 124.8.67.71 07/09 02:13
whitejwhite:理的決定 124.8.67.71 07/09 02:13
wupeiyu:是的~因為看過版主的說法所以我也覺得版主 59.116.106.206 07/09 02:14
wupeiyu:的處置是合適的(因為一文多PO也違反站規) 59.116.106.206 07/09 02:15
a90400097:如果換個id申請哩? 還是以先也有違 219.70.170.150 07/09 02:24
a90400097:規駁回嘛? 219.70.170.150 07/09 02:25
sunflower14:樓上 這又是另外一種情境囉XD 122.121.30.242 07/09 02:26
lavenderbeth:1.我覺得原原PO該知道的錯都已經知道 61.224.52.233 07/09 06:24
lavenderbeth:,她想問的是"我重新再來一次"後走的 61.224.52.233 07/09 06:25
lavenderbeth:程序對不對、可不可以,板友不必把焦 61.224.52.233 07/09 06:25
lavenderbeth:點再次擺到"第一次貼的時候沒看板規" 61.224.52.233 07/09 06:25
lavenderbeth:,因為不停的重複這一點,與該使用者第 61.224.52.233 07/09 06:26
lavenderbeth:二次尋求合法PO文到底可不可,無意義 61.224.52.233 07/09 06:26
lavenderbeth:且整於原地打轉2.該使用者PO文語氣和 61.224.52.233 07/09 06:26
lavenderbeth:和標題,竊以為很坦白的想跟大家討論, 61.224.52.233 07/09 06:27
lavenderbeth:但是該使用者又踩到一個雷,叫做"這件 61.224.52.233 07/09 06:27
lavenderbeth:事情不可先公開到板上討論,要先找板 61.224.52.233 07/09 06:27
lavenderbeth:主"其實我之前在hairdo也很想發文問 61.224.52.233 07/09 06:28
lavenderbeth:大家對於現行版規有相當不便之處,有 61.224.52.233 07/09 06:28
lavenderbeth:何看法,但出發點絕對不是要挑戰誰的 61.224.52.233 07/09 06:28
lavenderbeth:權威,而是把這裡當成討論區,有問題就 61.224.52.233 07/09 06:28
lavenderbeth:PO出來"大家"討論.幸好我後來是用寄 61.224.52.233 07/09 06:29
lavenderbeth:信的給版主,但PO這種對板規覺得不妥 61.224.52.233 07/09 06:29
lavenderbeth:的人,其意未必是要挑戰誰,或衝著誰來 61.224.52.233 07/09 06:29
lavenderbeth:,這點原PO也提到了.所以,何不就"第二 61.224.52.233 07/09 06:30
lavenderbeth:次申請時若方法正確,該不該過"來討論 61.224.52.233 07/09 06:30
lavenderbeth:(且原PO也得到第一次犯錯時的懲罰) 61.224.52.233 07/09 06:30
但是於PTT各版中,對於處罰不服者,一律是先和"版主群"做討論為優先 就算上訴至群組管理處也相同 現今我個人是感覺原PO未先與版主群作討論,就大剌剌PO文於板上 若非他今日並非因為自己有違規,而只是單純想跟大家討論 我想也不會有如此疑慮,覺得他別有居心
midori8310:我想板主做法並無不妥 不過這是針對原 60.250.228.29 07/09 08:48
midori8310:申請者 建議可數天後再次申請 60.250.228.29 07/09 08:50
midori8310:另外樓上 會這樣我想是因為某些人是對 60.250.228.29 07/09 08:51
midori8310:板規 有些人是對原申請者這件事 這兩者 60.250.228.29 07/09 08:52
midori8310:解讀自然不同 60.250.228.29 07/09 08:52
kniko:我覺得自首的例子舉得不好,原PO並沒有不接218.163.199.204 07/09 08:59
kniko:受懲罰的意思,他想討論的重點也不是在於他218.163.199.204 07/09 09:00
kniko:沒有先看版規而受處罰這件事。218.163.199.204 07/09 09:00
kniko:我也不能同意A大說的「相信已經達到宣傳效果218.163.199.204 07/09 09:01
kniko:首先,宣傳效果是如何衡量?其次,如果po幾218.163.199.204 07/09 09:02
kniko:個版就確定能有宣傳效果,那學生辦活動時轉218.163.199.204 07/09 09:03
kniko:網宣轉了上百個版是轉心酸的嗎…當然原PO都218.163.199.204 07/09 09:04
kniko:沒有看版規或站規、又在討論裡打廣告確實是218.163.199.204 07/09 09:04
kniko:不恰當的,請原po務必改進,否則你的文都被218.163.199.204 07/09 09:05
kniko:砍光了怎麼能達到宣傳效果?218.163.199.204 07/09 09:05
我指的宣傳效果 光指他的此篇討論版規文中 幾乎將所有資訊全部寫出來了 只差聯絡電話&時間點 XD 再者,美妝版為熱門版 加上原PO一日多貼於各版面... 我相信他需要的效果應該也有了
kidoradult:轉到熱門看板的宣傳效果很大吧.....orz 210.70.63.235 07/09 09:06
kniko:樓上說的有理,但我是從一個每次辦活動就轉218.163.199.204 07/09 09:09
kniko:網宣轉到快死掉的學生觀點出發,認為宣傳效218.163.199.204 07/09 09:09
kniko:果並不是那麼容易達成。不過這也不是重點,218.163.199.204 07/09 09:10
kniko:我自己模糊焦點了orz218.163.199.204 07/09 09:10
kidoradult:明翰3C也是一戰成名啊~XD 210.70.63.235 07/09 09:53
van27:原PO一直提到關鍵字,會不會只是因為他想證125.230.125.143 07/09 10:40
van27:明自己非營利團體,所以才打在文章裡。125.230.125.143 07/09 10:42
kidoradult:重點不在營不營利呀 在她沒事先申請 210.70.63.235 07/09 11:46
kidoradult:如果有事先申請 才跟營不營利有關:) 210.70.63.235 07/09 11:46
OREOREO:修板規把「不能事後申請」當作處罰之一吧 123.194.177.80 07/09 19:04
wangsynnex:舉自首這例子還真不知原PO在想什麼 59.112.46.48 07/09 20:35
我也覺得挺爛的 XD 那請你舉個適合的例子給大家參考參考 ※ 編輯: AAU 來自: 220.136.76.43 (07/10 0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