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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鑒於許多板友們分享雜誌的上傳圖.. 我相信許多板友們都受惠良多..(我自己也是>///<) 非常感謝這些板友們的分享 但是~ 經過一些板友的告知提醒 雜誌上傳是有相關的法律問題的... 簡單來說 就是觸犯著作權法的"重製行為" 所以 可能要請大家多多注意上傳時的法律問題喔^^ 不過 還是要感謝這些熱心板友啦...^^ ========================================================= 相關法律如下: 著作權法所謂「第一次銷售原則(first sale doctrine)」或「耗盡原則」,係指著作財 產權人就其著作固享有「散布權」或「出租權」,但此僅及於其著作重製物之第一次散布 ,當著作財產權人將其合法著作重製物(即正版)作第一次散布後,就該著作重製物即喪失 控制權,不得再以著作財產權人之身分主張散布權或出租權,此時惟有該特定重製物之所 有人,得本於物權性質之「所有權」自由行使其物權,其得就該重製物逕為轉售、贈送或 為其他處分,著作財產權人不得干涉,不過重製物的所有權人仍不得進行散布或出租以外 ,涉及著作財產權人權利之行為,例如重製、公開播送、公開上映等之行為。我國著作權 法第二十八條之一及第二十九條分別賦予著作人散布權及出租權,但同時在第五十九條之 一及第六十條第一項規定「耗盡原則」,「在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內取得著作原件或其合法 重製物所有權之人,得以移轉所有權之方式散布之。 」、「著作原件或其合法著作重製 物之所有人,得出租該重製物。但錄音及電腦程式著作之重製物,不適用之。」即是以第 一次銷售理論限制著作財產權人之散布權及出租權。但亦僅限於著作財產權人對於著作原 件或合法著作重製物之所有人不得主張出租權,因此,買一本寫真集,可以把他出租,友 人共賞,轉賣或贈送他人,但如果把它掃描成圖片放在網頁上,已是重製行為,侵害他人 重製權,如再提供別人下載,會構成侵害公開傳輸權。 -- 不要再幫我打分數啦)))) 不點 就不會有推文~ http://www.wretch.cc/album/small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13.12.69
nissy:我也有想過這問題...最近很多人PO圖要小心!!140.130.202.177 12/30 2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