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廣告文之懲處,我和佐拉還有大咪討論過後,
一致認為現定的美妝板板規二有些嚴苛,
故我們覺得可以將板規修改為
初犯者,水桶一個月
累犯者 (犯規2次以上),永久水桶
如板友們有任何意見,歡迎推文給予建議。
另外,關於廣告文的範圍,再此要向各位再次申明:
只要是寫出廠商贈與之商品皆算入廣告文內,
【產品試色文】在此標準之外,但不可提及產品之優缺點(個人觀感),包括blog內文。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來信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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