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
4/20 從wanted板轉錄文至本板,
當時刪除時已註明「不是文中有提及美妝,就屬本板範圍。」
4/21 再度從wanted板轉錄文章。
板規七,從它板轉文至美妝,需經原po同意。
您未取得原po同意便擅自轉文,您前文已被刪除了卻還重覆同樣行為。
分明視本板板規為無物,所以也恕我完全不跟您客氣了,
依板規七作為基準,另加惡性鬧板加重處置。
原文刪除,不另警告,直接水桶三個月。
不服就請往上申訴,相關證據已備全,隨時可以呈交組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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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挑戰我的耐性,因為那種東西我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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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vasary 來自: 114.40.146.234 (04/21 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