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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淑芬/台北報導愛美女性最愛使用的指甲油,經消基會(新聞、網站)調查竟發現, 不符合規定的違規情形竟高達9成!違規商品不乏經常在廣告可見的知名品牌。 消基會發現,市售指甲油中,有7成5未依規定註明警語, 有2成到2成5的指甲油連最基本的成分、內容都沒有標示,甚至連製造廠商來自何方, 都讓消費者「霧煞煞」。 坊間的指甲油種類、色彩繁多,無論是售價或是品質,均參差不齊, 消基會於3月上旬隨機購買市售20件指甲油,包括開架式品牌、文具禮品店、 10元商店等,檢視其價格、標示與成分分析。 另外,依法,指甲油適用「化妝品(新聞、網站、商品)衛生管理條例」, 必須標示出「廠商名稱、地址、品名、成分、用途、用法、重量或容量、 批號或出廠日期、保存期限」等資料,但根據消基會這次的檢視結果,卻是令人擔憂。 在標示部分,以開架式化妝品的表現較佳,10元商店部分表現最差。20件樣本中, 2成沒有標示出「成分」,6成沒說明「用法」,2成5沒有標示「品名」, 4成沒有說明「重量或容量」,4成5沒有「批號或出廠日期」。 而抽樣樣品中的「惹我」指甲油,經消基會調查,因其中文標示浮貼於日文標示上, 以致標示內容難以辨識,故將「惹我」的所有標示項目,均列為不合規定。 消基會表示,20件樣品中,僅有5件產品清楚標示出「添加稀釋液或混入過量指甲油, 易導致瓶子破裂,請預留充分空間、請遠離火源處」的字樣,其他15件均未標示警語, 比率達7成5,消基會說,廠商未標示最基本的警告標語,等於置消費者於潛藏的危險中。 檢視並發現,價位較低的指甲油大多標示不完整,尤其是成分部分, 不是沒有任何標示,就是僅標示1、2個成分,無法判斷該指甲油是否隱藏其他危險物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34.242.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