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依親居留身份參加健保
必須在取得居留證滿四個月方能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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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業務執行機關:
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
二、 法令依據: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十條第二項
三、 資格條件:
在臺灣地區領有居留證明文件者,自在臺居留滿四個月起,應參加全民健康保險為保險
對象,但有一定雇主之受雇者,於受雇時即應加保,不受四個月之限制。
四、 申請程序:
符合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之外籍人士,應檢附外僑居留證影本,依下列順序辦理加保手續:
(一) 有一定雇主之受雇者,應在服務單位,申請參加健保。
(二) 沒有工作的外籍配偶,應自居留滿四個月時起,依附台灣配偶加保。
五、 注意事項:
沒有工作也不符合以眷屬身分投保的外籍人士,應攜帶居留證明文件影本至居留地之鄉
(鎮、市、區)公所辦理加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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