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PCMAX (左岸沉思)》之銘言:
: 其實我覺得
: 這場比賽最值得討論的是裁判
: 而且不光是主審
: 還包括了邊審
: 首先
: 上半場一開始的時候
: 萊曼一個禁區外用手接球的動作
: 這個球依照規則第十二章
: 應該紅牌出場
: 但裁判並沒有做出判決
: 後來看重播
: 站得最近的邊審眼睛根本沒在看場內
: 執法不夠專業
這一球我也覺得好怪
可是主播好像說什麼他腳站在線外可是球還在大禁區線內
就帶過了
也沒特別再提到
不過看重播是很明顯整個人都已經在外面抱著球了
: 第二次
: 亨利在自己的半場
: 並沒有越位的問題
: 但是裁判卻吹了越位
: 雖然我是曼聯球迷
: 但這球實在是有夠ooxx.....
: 好像邊審沒讀過足球規則似的
: 回家好好看第十一章啦
: 第三次
: A.Cole在禁區邊上一個用手肘把球擋出去的動作
: 很難說是不是故意的
: 但如果要給一個十二碼也不為過
: 但這個球裁判認為不是故意
: 也說得過去.....
: 只是很遺憾
: 上半場曼聯打得比較活躍
: 只可惜該進球的機會沒有把握
: 下半場開始之後
: 兩隊都打得很悶
: 雙方犯規都越來越多
: 最具爭議性的范尼的那記坐飛機
: 絕對應該給黃牌
: 但是犯規歸犯規
: 而且裁判也不是沒有吹
: 既然裁判已經吹范尼犯規了
: vieira的伸腳就有點愚蠢
: 根據足球規則第十二章
: 犯規的定義第一項
: 踢或(企圖)踢對方球員
: 只要伸腳裁判就可以給牌
: 而不是有踢到才算
: 而且黃牌規定第一項的非紳士行為
: 還有紅牌規定的第二項粗魯行為
: 都可以引用
: 而且只要有明顯意圖都可以判罰
: 所以這張黃牌
: Vieira拿得理所當然
: 何況
: 就最基本的社會道德價值而言
: 別人偷你東西不代表你可以去偷他的東西
: 別人打你不代表你也可以打他
: 同樣的
: 范尼犯規不代表Vieira就可以報復
: 我看到有人說
: 范尼總是故意引人犯規
: 這不就跟強姦犯怪罪被害人長得太漂亮
: 強盜犯怪罪被害人太有錢是一樣的道理
: 如果你不犯規
: 別人又能如何...?
: 說到這裡
: 我不得不說公道話
: 我不完全同意soccer在槍板的說法
: 范尼的犯規如果依照規則
: 跳向或衝撞對方球員
: 並不需要給牌
: 如果要給牌
: 必須引用黃牌規則第一或第三
: 第一是非紳士行為或非運動行為
: 但這必須裁判認定范尼是純粹故意犯規
: 而不是有意爭球
: 第三條是必須連續違反規則
: 後來邊審給主審意見後
: 加給一張黃牌
: 但是如果沒有補上這張黃牌
: 也沒有什麼好奇怪的
: 這個動作畢竟是有站在迎球位置上的動作
: 需要裁判的主觀認定
: 不管給不給牌都可以被接受
: 最後
: 在補時階段的十二碼
: 雖然我當時是看得很爽
: 但是我也認為不應該給
: 因為畢竟時間只剩一分鐘
: 爭議性太大
: 雖然keown的推人動作可以給犯規
: 但不給也不會有太大影響
: 至少跟一開始萊曼的禁區外用手拿球
: 或是A.Cole的疑似禁區手球相比
: 爭議性更小
: 前面兩次犯規沒有吹
: 最後關頭吹這個推人搶球
: 不引起爭議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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