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TERRYB:你的"平均"算法有點奇怪,你從小貝離開曼聯才開始算,怎麼 02/18 18:14
→ TERRYB:不把小貝在曼聯的時期也算進去?而且他在皇馬是待四年,在 02/18 18:15
→ TERRYB:銀河是待1.5年,他都還沒轉會米蘭你就幫他轉好了.... 02/18 18:16
→ TERRYB:你也沒把他離開俱樂部的原因算進去,他都不是為了錢才轉會 02/18 18:18
→ TERRYB:他去槍手,去米蘭,都不是去撈金的,他是為了維持自己的狀 02/18 18:19
→ TERRYB:態,為了能夠入選國家隊,怎麼也被說成湊熱鬧 02/18 18:20
用回文的好了
1.我會這樣算的原因是因為becks離開曼聯,
我覺得他開始顛沛流離。所以一直換東家。
所以我把我的話修正為"離開曼聯的近六年時間裡,頻頻換東家"
這樣總算可以了吧。
2.租借算不算換東家阿?一定要轉會才叫換嗎?
我原文說轉會修正為換東家。
我只是算平均而已。平均而言就是兩年,甚至更少。
畢竟現在年初而已,他離開都還未滿六年呢。
3.既然他為了要入選國家隊,當初何必去美國?
既然知道美國不適合,直接轉會就好,拖那久?
4.不能被說"金錢為原則"?就算是如此又怎樣?難道一個球星的形象就破滅了嗎?
他球星的形象難道和商業行為無關?既然如此球迷何須避諱?錢是罪惡嗎?
難道是球星,就表示他球場不敬業不努力嗎?
有人說他在場上表現不好嗎?看到一群人過度反應才真是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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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09.113.184
推 yatter:推3.4點 02/18 19:39
※ 編輯: mulkcs 來自: 140.109.113.184 (02/18 19:40)
推 carlho:第四點前後矛盾 02/18 20:17
哈沒寫好 修正一下
※ 編輯: mulkcs 來自: 140.109.113.184 (02/18 20:21)
推 candykoo:每一點都有得駁,不過~我覺得你更是過度反應 但我不會笑你 02/18 20:30
推 carlho:沒什麼好修的 那只證明了你想批評他的立論根本站不住腳 02/18 20:46
→ carlho:自己的後文就把前文給攻破了 一邊罵他一邊又說有什麼好罵的 02/18 20:47
→ GordonBrown:這大概是想極力撇清自己不是Beckham迷的高尚球迷吧 02/18 20:54
→ GordonBrown:Hello 你好 高尚球迷~~ ^^ 02/18 20:54
推 hbk520:源頭t大 都沒反應這麼大了,你幹麻這麼激動?? 你過度反應+1 02/18 22:26
推 Tendo:to樓上,我認清了跟"你們"講什麼都一樣,所以我也不想講了 02/18 22:33
→ Tendo:想戰我來戰我的信箱吧,別占用板上資源了 02/18 22:34
→ hbk520:沒有要戰啦!! 只是提出看法 不要過度反應了啦!! 02/18 22:35
推 house2:樓樓上 好想聽你說說看 我絕對不會說"戰你娘親"的 02/19 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