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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說,討戰是會摸到版規爺爺啦! 至於我這篇文章算不算討戰,那就給版主自己決定~~呵呵呵! 話說,h大真的很有趣 既然在人家國家裡,就遵守人家討治者的治理嘛! 如果你想修憲,那在三讀通過前你也還是得遵守法規阿~~ 你硬是要以身試法,那又何必回文來狡辯呢? 發封信建議一下版主,或者PO文徵求支持者不是很好嗎? 硬要摸人家法律再來說這法律不合理... 你以為你是誰啊?XDD 入境隨俗一下嘛! 聽Z大大說,B版主外的另一個版主說 『台戰』不算是爭議性字眼! 所以我根據如此的大法官解釋,理解到一件事... 如果我說:『原來該版主是台戰!』,這樣不算爭議吧! 至於該版主是台戰這件事情有沒有牽扯到他適不適合當版主... 那又是其他板友們該注意的事情了~~ 我說完了! 抒發一下感想而已... 如此有沒有摸到龜爺爺就由版主定奪吧!^^ -- ☆═╮ ☆問我是誰☆════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就是小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6.44.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