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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i.imgur.com/5DPxUfR.jpeg 這個傳票意思是應該只有我會去八 王蛇本人不會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3.134.15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ginalman/M.1733299150.A.481.html
miHoYo: 你覺ㄉ他會去嗎== 他告不成也沒損失 12/04 15:59
miHoYo: 你去他就精神勝利了 12/04 15:59
Anaphylaxis: 提告人在屏東發起的 被告就得來一趟 12/04 15:59
pipiispipi: 可以順便去東港吃生魚片 12/04 16:00
Anaphylaxis: 我是建議你別去 頂多被通緝而已 12/04 16:00
chuchu000: 你可以問法官啊 提告的都沒來現在是怎樣 12/04 16:01
Anaphylaxis: 爽也不能讓他爽 12/04 16:01
chuchu000: 雲蟲就屏東人 12/04 16:01
k960608: 沒吧 是蛇王要專程去一次屏東吧 12/04 16:01
moumoon56: 不是我屏東 王蛇新北 12/04 16:02
Anaphylaxis: 這就是現今法律流程的問題 12/04 16:02
Anaphylaxis: 原告可以不用去 但被告就一定得去 12/04 16:02
Anaphylaxis: 你媽的 憑什麼 12/04 16:02
XROCK: 雲蟲就在東港 12/04 16:02
s950260: 去屏東會跟外送的時候一樣堅持不上樓嗎 12/04 16:02
miHoYo: 欸幹 真的耶 為啥 12/04 16:02
Anaphylaxis: 開庭地 是依照原告提告的地點而定的 下次你也可以跑 12/04 16:03
Anaphylaxis: 去澎湖提告 讓他坐飛機一趟 12/04 16:03
XROCK: 那去花蓮好了 更遠更不便 12/04 16:05
nh507121: 哲雄在雲喔 明明是看犯罪地和被告住居所 12/04 16:06
nh507121: 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12/04 16:06
k960608: 犯罪地=ptt=台大 是這樣嗎\ 12/04 16:07
BronyXrG: 犯罪工具=鍵盤 對阿 法官邏輯 12/04 16:08
Anaphylaxis: 錯 像我我第一次就在新竹 第二次第三次就在台東 第 12/04 16:08
Anaphylaxis: 四次在高雄 都跟對方住址符合 12/04 16:08
miHoYo: 哲瑋都有去喔 幹 沒告成功應該要對方報銷路費吧 恨法律人 12/04 16:08
nh507121: 於網路揭露不實訊息而犯罪者,係利用電腦輸入一定之訊 12/04 16:11
nh507121: 息,藉由網路傳遞該訊息,以遂行犯罪,舉凡有網路現代 12/04 16:11
nh507121: 科技化設備之各個處所,均得收悉其傳播之訊息,因此, 12/04 16:12
nh507121: ,其犯罪結果發生地,非如傳統一般犯罪,僅侷限於實際 12/04 16:12
nh507121: 行為之特定區域。 12/04 16:12
nh507121: 那是網路罵人全台灣都算犯罪地 所以才都能告 12/04 16:14
nh507121: 不然你在台北砍人 那就是台北法院管 高雄砍人 高雄法院 12/04 16:14
nh507121: 管 12/04 1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