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jumisui: 可您這個帳號,上一個使用者是您嗎? 11/17 21:43
我可以跟你說 這個帳號因為分身被註銷過 那個時候等於大家都可以註冊
大家都可以註冊的帳號 先註冊的就先取得啊 不然哩
→ lopp54321010: 卡痛 哈麻油煙彈 11/17 21:45
→ jumisui: 網路上帳號是人格權的延伸,這句可是您打的沒錯吧 11/17 21:45
嘿嘿 那你要先了解人格權的內涵 你有讀過王澤鑑老師寫的書嗎?
→ ZooseWu: 你倒是告訴我現實生活中怎麼偷別人的人格 11/17 21:46
※ 編輯: musashi0839 (1.200.254.54 臺灣), 11/17/2021 21:48:01
→ yulis: 你是不是被糖縫腦波攻擊洗腦了啊 我很單心萬一你已不是你 11/17 21:47
→ jumisui: 大部份的人的確是認為這帳號是“上個帳號使用者”人格權 11/17 21:48
→ jumisui: 的延伸。 11/17 21:48
→ jumisui: ……………………………………………… 11/17 21:48
→ jumisui: 怎知帳號使用者換人了呢? 11/17 21:48
人格權是主觀的 不是別人認為 而是使用者本身要主張的
※ 編輯: musashi0839 (1.200.254.54 臺灣), 11/17/2021 21:49:24
→ jumisui: 我沒說你有錯,你的程序是合法的啊 11/17 21:49
我是合法的啊 所以說我偷別人ID 就構成妨礙名譽啦
※ 編輯: musashi0839 (1.200.254.54 臺灣), 11/17/2021 21:50:47
→ jumisui: ……………………………………………… 11/17 21:51
→ jumisui: 沒人說你違法好嗎? 11/17 21:51
→ jumisui: ………………………………………………… 11/17 21:51
→ jumisui: 他們只是比較口語化 11/17 21:51
→ jumisui: ……………………………………………… 11/17 21:51
→ jumisui: 算了,我不太想花時間說這些 11/17 21:51
好
※ 編輯: musashi0839 (1.200.254.54 臺灣), 11/17/2021 21:52:50
→ jumisui: 你明知大家在說什麼的,就像外遇地地的兩人,行為舉止親 11/17 21:55
→ jumisui: 密,大家都以為小三、小王是正宮,這個誤會,這個主觀認 11/17 21:55
→ jumisui: 知,全是大眾的誤會。自然沒法律問題的 11/17 21:55
→ jumisui: …………………………………………… 11/17 21:55
→ jumisui: 你還要說什麼? 11/17 21:55
→ jumisui: 算了,我不該說這些的,我只是覺得,你不要叫他們去八卦 11/17 21:58
→ jumisui: 推文 11/17 21:58
我的條件都是事先講好的 大家歡喜甘願的 沒有人被強迫 大家都成年人了
※ 編輯: musashi0839 (1.200.254.54 臺灣), 11/17/2021 22: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