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Marginalman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TsushimaRiko (津島梨子)》之銘言: : 難怪人家說 : 邊版待久了思維都會反人類 : 對不起== 法律見解沒有唯一絕對的 你認為不起訴的事情 別的檢察官見解不見得跟你一樣 網路上帳號是人格權的延伸 辱罵別人的帳號 當然也可能構成公然侮辱或妨害名譽 都有案例可循了 -- 作者 kim (@@@@@@@) 看板 HatePolitics 標題 [道歉] 本人認為musashi0839未盜用別人ID,也無 時間 Thu Feb 23 22:53:33 2017 ─────────────────────────────────────── 本人認為musashi0839沒有盜用別人ID,也無惡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254.5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ginalman/M.1637156566.A.630.html
jumisui: 可您這個帳號,上一個使用者是您嗎? 11/17 21:43
我可以跟你說 這個帳號因為分身被註銷過 那個時候等於大家都可以註冊 大家都可以註冊的帳號 先註冊的就先取得啊 不然哩
Apache: https://youtu.be/lhWn7NYedZI 11/17 21:44
※ 編輯: musashi0839 (1.200.254.54 臺灣), 11/17/2021 21:46:46
lopp54321010: 卡痛 哈麻油煙彈 11/17 21:45
jumisui: 網路上帳號是人格權的延伸,這句可是您打的沒錯吧 11/17 21:45
嘿嘿 那你要先了解人格權的內涵 你有讀過王澤鑑老師寫的書嗎?
ZooseWu: 你倒是告訴我現實生活中怎麼偷別人的人格 11/17 21:46
※ 編輯: musashi0839 (1.200.254.54 臺灣), 11/17/2021 21:48:01
yulis: 你是不是被糖縫腦波攻擊洗腦了啊 我很單心萬一你已不是你 11/17 21:47
jumisui: 大部份的人的確是認為這帳號是“上個帳號使用者”人格權 11/17 21:48
jumisui: 的延伸。 11/17 21:48
jumisui: ……………………………………………… 11/17 21:48
jumisui: 怎知帳號使用者換人了呢? 11/17 21:48
人格權是主觀的 不是別人認為 而是使用者本身要主張的 ※ 編輯: musashi0839 (1.200.254.54 臺灣), 11/17/2021 21:49:24
jumisui: 我沒說你有錯,你的程序是合法的啊 11/17 21:49
我是合法的啊 所以說我偷別人ID 就構成妨礙名譽啦 ※ 編輯: musashi0839 (1.200.254.54 臺灣), 11/17/2021 21:50:47
jumisui: ……………………………………………… 11/17 21:51
jumisui: 沒人說你違法好嗎? 11/17 21:51
jumisui: ………………………………………………… 11/17 21:51
jumisui: 他們只是比較口語化 11/17 21:51
jumisui: ……………………………………………… 11/17 21:51
jumisui: 算了,我不太想花時間說這些 11/17 21:51
※ 編輯: musashi0839 (1.200.254.54 臺灣), 11/17/2021 21:52:50
jumisui: 你明知大家在說什麼的,就像外遇地地的兩人,行為舉止親 11/17 21:55
jumisui: 密,大家都以為小三、小王是正宮,這個誤會,這個主觀認 11/17 21:55
jumisui: 知,全是大眾的誤會。自然沒法律問題的 11/17 21:55
jumisui: …………………………………………… 11/17 21:55
jumisui: 你還要說什麼? 11/17 21:55
jumisui: 算了,我不該說這些的,我只是覺得,你不要叫他們去八卦 11/17 21:58
jumisui: 推文 11/17 21:58
我的條件都是事先講好的 大家歡喜甘願的 沒有人被強迫 大家都成年人了 ※ 編輯: musashi0839 (1.200.254.54 臺灣), 11/17/2021 22: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