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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姓婦人幫妹妹照顧七歲兒子,煮飯時囑咐男童不可到外面玩,男童仍跑到馬路,遭王姓 騎士撞死;檢察官起訴王男,另認定戴婦「疏縱未滿十四歲之人擅自穿越車道」,也依過 失致死罪提起公訴,法院認為二人都無過失,均判無罪。 法官認為戴婦並不在場,要確實防止或避免兒童一切可能突發狀況,形同課予戴婦應不計 代價,採取所有可能避免或杜絕犯罪結果發生作為的絕對責任,有違刑法歸責原則。王男 則是經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無過失,屬猝不及防。 戴姓婦人二○一九年九月廿一日上午幫妹妹照顧七歲何姓兒子,何與戴婦女兒在屋外玩, 戴婦進屋內煮飯;何後來跑出屋外,十時五十分在花蓮縣秀林鄉和平村台九線跑步跨越雙 黃線穿越馬路遭王男騎重機撞上,傷重不治。戴婦妹妹未對姊姊提告,但花蓮地檢署主動 將戴婦列為被告,和王男同依過失致死罪起訴。 審理時戴婦說,當時外甥跟女兒在家門口玩,有跟小孩說不可以去別的地方玩,不可以跑 出去,孩子們有說「好」,她後來進屋,沒看到小孩跑出去。 法院認定,男童私自離去穿越車道是個人違背家長吩咐舉動,無視規定自冒風險,非戴婦 所能預見,她也不在場無法及時制止,難認定戴婦違反相關注意歸責,未盡保護教養及監 督注意義務;無從認定戴婦有何「疏縱」行為,應無過失。 王姓騎士部分,法官認為王發現男童時無足夠時間反應、煞車閃避,與男童發生碰撞屬猝 不及防,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二次鑑定騎士均無過失,也判無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15.22.12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ginalman/M.1650939785.A.3C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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